公務接待管理制度
為規範機關公務接待工作,保持務實、節約的良好工作作風,結合接待工作實際,制定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關於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篇一
第一條
為了規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國內,制定國內公務接待標準。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複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六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範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併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籤。接待清單包括接待物件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專案、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八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專案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於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價格。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接待物件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物件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物件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菸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一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警車,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儘可能縮小警戒範圍,不得清場閉館。
第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物件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價格等實際情況,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並定期進行調整。接待住宿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接待物件在當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採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製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傢俱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六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內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四***國內公務接待資訊公開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定期彙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並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專案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範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並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推行接待用車定點服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依照本規定製定本地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政府因招商引資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國家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因公來訪人員,應當參照本規定實行單獨管理,明確標準,控制經費總額,注重實際效益,加強審批管理,強化審計監督,杜絕奢侈浪費。嚴禁擴大接待範圍、增加接待專案,嚴禁以招商引資為名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第二十四條
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篇二
一、 接待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本著有利公務的原則,實行統籌安排,使接待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
二、 接待範圍
1、國家、省檔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及其他地市來我局視察、指導工作的領導。
2、與檔案事業發展有重要關係的市直部門、區縣和鄉鎮的領導。
3、經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 接待程式
1、接待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各位局領導和各科室接到來客通知後,要及時與辦公室聯絡,經辦公室請示局長同意,確需接待的,由接待經辦人如實填寫《接待批辦單》,寫明來客姓名、單位、職務、人數、來訪目的及活動天數。
2、辦公室要根據來客情況,提出接待標準、陪餐人員等建議,經局長同意後,由經辦人負責到指定賓館聯絡辦理,按標準做好接待服務工作。
四、 接待標準
1、宴請標準:要本著節儉、突出特色的原則,做到不鋪張、不浪費,既熱情周到,又讓客人滿意,就餐標準由陪餐人員按每個季節的一般就餐標準靈活掌握安排。同時,接待要實行對等、對口接待,其他局領導和科室人員不屬對口的,一般不參加接待。
2、陪餐人數:為壓縮開支,要儘量減少陪餐人數,不論是上級還是其他單位來人,都要嚴格控制一客多陪,具體陪客人員原則上由局領導指派,陪餐人數最多不超過3人。
3、住宿:地廳級以上領導一般安排套間,縣處級領導一般安排標準間,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標準間或三人間。
五、接待要求
1、對接待範圍內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習慣,根據其需要和特點,提供適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選料要鮮活、注意營養,確保安全衛生,突出地方風味,原則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飲料。
2、辦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務,從大處著想,從小事著手,確保接待工作不出紕漏,接待人員要自覺遵守接待規定,嚴格控制接待範圍,執行同城不吃請的規定,準確把握接待規格。
3、符合接待規定的客人,原則上由辦公室安排在指定賓館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標準的除外。接待結束後,接待經辦人員要當場核清餐單費用並簽字,由辦公室定期與賓館結算。凡未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無《接待批辦單》的費用,一律不予結算。
六、接待經費的管理
接待經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使用,單立科目,單獨記賬。財務人員將每季度向局長彙報一次;每半年向局黨組會彙報一次;年底向全體人員進行通報。
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篇三
一、公務招待費範圍
公務招待費的範圍是指單位為執行公務或開展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
二、公務接待分工
***一***外省***區***、市人防辦領導及有關人員由辦公室接待,原則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餘為工作餐。
***二***區內市辦主任、副主任***含隨員***由辦公室接待,其餘人員由各業務科對口接待。
***三***公務接待陪同人員根據需要確定,原則上1_2人。
三、公務接待標準
***一***工作餐:廳局級幹部每人每天90元,處級以下***含處級***幹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廳局級幹部及其隨員每人不高於130元;處級以下***含處級***幹部每人不高於110元。酒水以本地產品為主。
四、公務接待費開支的審批許可權
***一***廳局級、區外人防系統領導及有關人員、區內市辦主任、副主任***含隨員***的公務接待,在辦公室年初預算控制數內開支。
***二***區內市辦科以下人員的公務接待,在各業務科公務接待費控制數內開支,由各科領導審批。
五、公務接待費管理和要求
***一***嚴格掌握公務接待標準,遵守有關規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準用公款支付營業性的歌舞廳、夜總會、桑拿浴等高消費開支,不得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不得額外配發生活用品。
***二***公務接待費的報銷手續要完備,財務人員要按規定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予辦理報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