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關於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日前,廣東省政府發出《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仍保持四類標準。其實全國各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城市不少,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的學習規定。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大連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據瞭解,我市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從2013年7月1日起頒佈實施的,市內四區、旅順口區、各先導區、長海縣為1300元;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為1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市內四區、旅順口區、各先導區、長海縣為13元;普蘭店市、瓦房店市、莊河市為12元。

  據介紹,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當上述因素髮生變化,應當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據介紹,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也就是說,勞動者實際領到手的錢可能會少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卻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的訊息:

  7月6日,市政府下發《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7月 10日起,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市內四區、旅順口區、各先導區、長海縣由每人每月700元調整為900元;北三市由600元調整為800元。同時確定我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市內四區、旅順口區、各先導區、長海縣由7元調整為9元;普蘭店市、瓦房店市、莊河市由6元調整為8元。

  這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對我市職工工資水平的增長將會起到拉動作用,對職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將會起到積極的保障作用,同時對構建和諧大連,推動我市經濟發展也將會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大連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主要特點

  一、將各先導區的最低工資水平和主城區統一為一個標準,考慮到各先導區在我市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職工實際工資水平及職工平均贍養係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及最低社會保險費繳費額度等因素,將各先導區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900元,與市內四區、旅順口區、和長海縣的標準一致。

  二、對職工工資增長的拉動作用明顯。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將直接拉動以最低工資標準或稍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報酬人群的工資增長,提高與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聯群體的收入水平

  三、在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同時,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進行了調整。確定我市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市內四區、旅順口區、各先導區、長海縣由7元調整為9元;普蘭店市、瓦房店市、莊河市由6元調整為8元,保障了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合法權益.

  四、統籌兼顧了職工和企業雙方利益。這次調整,既保證了低收入職工家庭能夠分享社會和經濟發展成果,同時也兼顧了企業生產成本、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實現了雙贏。

  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是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所有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

  二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三是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計入工資總額的福利待遇。

  四是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是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在科學合理制定勞動定額基礎上,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各有關方面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落實

  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拉動職工收入增長,保障職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市委、市政府領導歷來高度重視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問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自 1995年實施以來,已經是第九次調整,在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也是市委、市政府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關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個重要舉措。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廣大用人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

  一是要加大政策的宣傳力度。一方面提高用人單位對最低工資制度的認識,使其能夠自覺遵規守法;另一方面,加深勞動者對最低工資政策的掌握和理解,增強自我維權意識。

  二是用人單位要對照政策、標準進行自我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

  三是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執法監察力度,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發揮監督作用,堅決查處違反最低工資制度和變相違反最低工資制度的行為,以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實到位。

  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應注意:

  1、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3、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在科學合理制定勞動定額基礎上,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