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戶籍改革的相關問答

  問

  戶籍制度改革推進這麼多年,遇到的困難有哪些?

  答:一是戶籍上城鄉二元體制的劃分,使得依附在戶籍制度之上的其他政策措施進一步割裂,全省各項城鄉政策措施難以統一,造成了各種不同的利益群體,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二是廣東流動人口規模龐大,且分佈不均。2014年,全省有流動人口3495萬人,其中來自省外2433萬人,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6市的流動人口占了全省流動人口的92%,這些地區的人口壓力非常大。三是我省城鄉建設模式相對粗放,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配套不足,各級財政承擔實施改革的投入較大。

  對此,我省的戶籍制度改革應著重解決上述三個問題:通過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來解決城鄉二元體制問題;通過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來解決城市人口分佈及結構問題;通過加大統籌調配現有各項資源、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來解決公共服務和基礎建設不足的問題。

  問

  為什麼每個地級市落戶政策不一樣?省內城市落戶政策是以什麼樣的標準來確定的?

  答:總體來說,我省城市落戶政策主要依據當地人口承載力來確定。我省《實施意見》基本保持與國家改革意見一致,但是考慮我省的實際情況,珠三角一些地區城市在環境、就業等綜合承載能力的差別很大,並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程度與人口的遷移壓力作出了適當的調整。

  一是東莞、中山兩個地級市,所轄沒有縣級單位,鎮、街一體化程度較高,如按建制鎮全面放開落戶限制,人口壓力很大,應整體考慮人口發展政策。

  二是珠海市為最早設立的經濟特區,且毗鄰港澳,承擔著對接港澳,維護“一國兩制”政治經濟體系的特殊職能,總人口雖然不多,但仍建議採取較嚴格的人口控制措施。

  三是汕頭、湛江、江門、惠州、茂名、揭陽6市雖然總人口達到了大城市的規模,但由於這些市城區面積較大,人口壓力不是很大,考慮其經濟發展現狀,因此建議放寬人口遷移條件。

  問

  根據《實施意見》:到2020年,要實現1300萬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廣東城鎮落戶。這個總量看起來很大,如何實施?

  答:一是本省農業轉移人口600萬。從2014年至2020年7年間,每年需吸納約85.7萬人,來源分別有:省內“農轉非”人口約15.5萬;城市區域擴張新覆蓋的人口約60萬;以及實施戶籍改革全面放寬中小城鎮落戶條件後,每年新轉移農業人口約10萬人***包括新進入城鎮就業人口和親屬投靠人口***。

  二是外省農業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約700萬落戶本省城鎮。從2014年至2020年7年間,平均每年吸納約100萬人。目前,廣東有外省籍流動人口2433萬人***其中就業的約2200萬人***:居住時間已滿5年以上的395萬人;半年到5年的1368萬人,並將在2020年前陸續達到居住滿5年的條件;半年以下的有670萬人。根據《實施意見》,將優先解決這部分異地務工人員的落戶問題。按照每年吸納100萬人口的進度,約佔當年2200萬異地就業人口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