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出險保險公司會不會賠償

  有人說如果出險,只要不嚴重,不危及生命那不要緊,因為保險公司會給予理賠,但是這也要分情況,如果是無證的計程車司機撞人的話,保險公司會這麼賠償呢?那麼?下面小編來告訴大家。

  交通事故的發生時常都有,我們上路開車一定要小心,而開車的人都是責任重大,因為這時候,許多人的生命就是在掌握在你的手裡。

  【真實案例】

  四川人甘某參加了計程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未等拿到證書便開出租車上路,結果出了交通事故。今天,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對該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進行宣判,判決被告甘某、計程車主陳某、計程車承包人劉某連帶賠償原告池某車輛損失2.7萬餘元,保險公司承擔2000元的交強險賠償金。

  去年,38歲的甘某在未取得出租車駕駛資格證的情況下,從老鄉劉某處租了輛計程車迫不及待“上崗”。就在甘某參加完考試後的第5天晚上,其駕駛出租車因操作不當與路邊隔離柱發生碰撞,後又與池某駕駛的轎車發生了碰撞,造成計程車車頭受損、池某車輛車頭、氣囊受損。

  後經交警部門認定,甘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池某不負事故責任。同年9月17日,池某的車輛經維修產生2.9萬餘元維修費。

  法院審理查明,甘某所開出租車車主系陳某,掛靠在溫州某計程車公司名下,陳某將該計程車承包給了劉某,劉某又將該車轉租於甘某。劉某之妻詹某給出租車投保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起止時間為2015年4月29日至2016年4月28日。

  事故發生後,各方認為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而保險公司認為,根據當時所籤保單的特別約定條款,駕駛營運出租車的駕駛人沒有計程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在營運過程中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無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對於這條“特別約定”,保險公司出示證據證明投保人簽字“已確認”。保險公司因此拒絕就第三者責任險部分賠償。

  因就賠償事宜無法協商一致,10月19日,池某將出租車司機甘某、車主陳某、承包人劉某、保險公司一併告上法院,索賠損失2.9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保險公司僅需要先行賠付2000元的交強險責任。池某的其餘損失,應當由甘某、陳某、劉某連帶承擔。

  【法官說法】

  雖然甘某已經參加了計程車客運資格考試,但事發之時並未取得資格證,且參照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從業資格註冊後,方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等,甘某的行為顯然不符合規定。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詹某簽訂的合同中已經特別約定了駕駛營運出租車駕駛員的資質問題,該條款下方投保人詹某簽字“已確認”,據此可以認定保險公司就此免責條款盡到了說明告知義務,因而保險公司主張商業險免責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