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有哪些開庭程式

  一、 宣佈開庭

  5.書記員宣佈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入庭。

  書記員: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入庭就座。

  6.當事人入庭就座後,書記員依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的順序,逐一核對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7.書記員宣佈仲裁庭紀律。

  書記員: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有關人員、旁聽人員應遵守下列仲裁庭紀律:

  ***1*** 未經允許,不得錄音、錄相和攝影;

  ***2*** 不得隨意走動,不得鼓掌、喧譁、鬨鬧和實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動的行為; ***3*** 不經仲裁庭允許不得發言、提問;

  ***4*** 關閉隨身攜帶的尋呼機和手機等通訊工具; ***5*** 不得吸菸。

  對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人,由仲裁員勸告制止,不聽勸告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訓誡,責令退出仲裁庭。對於違反仲裁庭紀律的當事人或代理人,情節嚴重的,申請人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責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構成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8、書記員宣佈全體起立,請首席仲裁員、仲裁員入庭。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首席仲裁員、仲裁員入庭就座。

  ***當事人及全體旁聽人員起立,待仲裁庭成員入座***

  書記員:請坐下。

  9.書記員向首席仲裁員報告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的身份。

  書記員:報告首席仲裁員,申請人 謝莉、代理人 陳旺、楊敏,被申請人 廈門時

  代磐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殷莉莉、劉洋,已到庭參加審理,其身份情況已於庭前核查完畢。仲裁庭準備工作就緒,請首席仲裁員開庭。

  ***書記員坐下***

  10.首席仲裁員核對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並詢問各方當事人對於對方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首席仲裁員:下面核對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請人的出庭人員依次起立說明自己的姓名、職務或職業以及代理許可權。 首席仲裁員:被申請人XXX的出庭人員依次起立說明自己的姓名、職務或職業以及代理許可權。

  首席仲裁員: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首席仲裁員:被申請人對申請人出席人員有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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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當事人的身份經首席仲裁員核對無誤,且當事人對對方出庭人員沒有異議,首席仲裁員宣佈各方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審理。

  首席仲裁員:經本庭核對,申請人、被申請人雙方的出庭人員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開庭審理。

  12.首席仲裁員宣佈案由及開始庭審。

  首席仲裁員:華僑大學法學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開庭審理申請人謝莉與被申請人廈門時代磐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現在開庭。

  14.首席仲裁員宣佈仲裁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名單。

  首席仲裁員:本庭由首席仲裁員林澤、仲裁員陳海茵、仲裁員李藝博組成,龔曉星任書記員負責本庭記錄。

  15.首席仲裁員告知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的權利、義務、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首席仲裁員: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1*** 有申訴、答辯、變更、撤回仲裁申訴請求的權利; ***2*** 有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 ***3*** 有申請有關人員迴避的權利;

  ***4*** 有請求傳喚證人,請求鑑定和勘驗的權利;

  ***5*** 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6*** 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的,有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首席仲裁員:申請人聽清楚了嗎?是否請求本庭組成人員***或其他人員***迴避? 首席仲裁員:被申請人聽清楚了嗎?是否請求本庭組成人員***或其他人員***迴避? ***當事人提出迴避請求的,首席仲裁員應當宣佈休庭。仲裁委員會主任的迴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仲裁委員會其他成員、仲裁員和其他人員的迴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當事人申請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的,首席仲裁員在重新開庭時宣佈予以駁回,記入筆錄;當事人申請回避的理由成立,決定迴避的,由首席仲裁員宣佈延期開庭審理。***

  首席仲裁員: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1*** 有遵守勞動仲裁程式和仲裁紀律的義務; ***2*** 有提供證人、證據的義務;

  ***3*** 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詢問的義務; ***4*** 有承擔履行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的義務; ***5*** 有按規定交納仲裁費的義務。 首席仲裁員:申請人聽清楚了嗎?

  被申請人聽清楚了嗎?

  二、 仲裁庭調查

  16.首席仲裁員宣佈進行仲裁庭調查。告知當事人仲裁庭調查的重點是雙方爭議的事實。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反駁對方主張的,也應提供證據或說明理由。

  首席仲裁員:現在開始仲裁庭調查。當事人應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反駁對方主張的,也應提供證據。證據應當提供原件,並且說明每份證據想要證明的事實是什麼。提供證據應實事求是,不得作偽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17.申請人陳述申訴的請求和理由,或者宣讀申訴書。 首席仲裁員:首先由申請人宣讀申訴書。 18.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的申訴提出答辯。 首席仲裁員:下面由被申請人進行答辯。

  20.各方當事人陳述後,仲裁庭可根據案件事實的發展,申訴請求、答辯理由,理出本案爭議焦點,針對需要進一步瞭解的問題,首席仲裁員進行詢問,引導當事人舉證。

  首席仲裁員:根據申請人的申訴和被申請人的答辯理由,下面針對XX問題,首先由申請人進行舉證,每舉一份證據,須說明該份證據的來源、內容和作用。

  21.雙方當事人就爭議事實所提供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應經對方辯認、質證。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祕密的證據,當事人提交仲裁庭的,仲裁庭不能公開出示,但可以適當提示。

  首席仲裁員:仲裁員將申請人***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交給被申請人***申請人***辯認、質證。

  首席仲裁員:被申請人***申請人***,對該證據有無異議?

  22.證據經舉證、質證後,仲裁庭應及時對該證據效力予以確認。 首席仲裁員:仲裁員將該證據提交本庭。

  首席仲裁員:***如被申請人對此無異議*** 經雙方質證,本庭對該證據的效力予以確認。書記員記錄在案。

  首席仲裁員:***如被申請人對此有異議***,被申請人現針對你方異議,向本庭提供證據,並須說明所舉證據的來源、內容及其作用。

  ***令雙方當事人對該證據相互質證***

  首席仲裁員:***如能對該證據予以確認***,本庭對該證據的效力予以確認,書記員記錄在案。

  ***如不能對該證據予以確認***,本庭對該證據效力待仲裁庭評議後再作決定。 26.仲裁庭調查後,首席仲裁員應當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有新的證據提供,申請人的訴訟請求或被申請人的反訴請求有無變更。

  首席仲裁員:申請人,你的申訴請求是否還有變更?是否還有新的證據提供? 首席仲裁員:被申請人,你的反訴請求是否還有變更?是否還有新的證據提供?

  27.當事人要求提供新的證據或仲裁庭認為事實尚未查清,確需仲裁庭補充調查的可以宣佈休庭。下次開庭時間,可當庭通知,也可庭後通知。需要由當事人補充證據的,應告知其在限定期內提供。

  首席仲裁員:當事人雙方如有新的證據,須在庭審後X日內向本庭提交,逾期不能提交的,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本庭下次開庭的時間為X月X日,雙方當事人聽明白了嗎?書記員記錄在案。

  28.首席仲裁員宣佈仲裁庭調查結束。 首席仲裁員:仲裁庭調查結束。 四、 仲裁庭辯論

  29.首席仲裁員宣佈仲裁辯論開始。應引導雙方當事人就本案審理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事實和證據進行辯論。

  首席仲裁員:現在開始仲裁庭辯論,本庭提醒雙方當事人注意,仲裁庭辯論應圍繞雙方爭議的事實***可根據具體案情突出具體的爭議***,責任的承擔及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辯論應當實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得進行人身攻擊。申請人聽明白了嗎?被申請人聽明白了嗎?

  首席仲裁員:由申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發言。 首席仲裁員:由被申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發言。 首席仲裁員:由第三人及其委託代理人發言。

  30.第一輪辯論結束後,首席仲裁員應當詢問當事人是否還有補充意見。當事人要求繼續發言的,應當允許,但要提醒不可重複。

  首席仲裁員:請注意你的行為,你的發言已經脫離本庭的辯論範圍。

  首席仲裁員:再次提醒你,你的發言不應離開本案的事實,如果你再次不聽仲裁庭的勸告,請你退庭。

  31.當事人沒有補充意見的,首席仲裁員宣佈仲裁庭辯論結束。 五、 仲裁庭調解

  32.首席仲裁員按照申請人、被申請人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順序詢問當事人是否願意調解,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需要承擔義務的,在詢問申請人、被申請人之後,還應詢問其是否願意調解。

  首席仲裁員:現在進行仲裁庭調解。 首席仲裁員:申請人是否願意調解? 首席仲裁員:被申請人是否願意調解? 首席仲裁員:第三人是否願意調解?

  33.當事人願意調解的可以當庭進行,也可休庭後進行。

  34.調解時,可以先由各方當事人提出調解方案。也可以由仲裁庭提出調解方案,然後徵求當事人的意見。

  35.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將調解協議寫入開庭筆錄,雙方當事人簽字,宣佈閉庭。

  首席仲裁員:雙方當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調解協議***宣佈調解結果***,並於閉庭後7日內送達調解書。

  首席仲裁員:現在閉庭。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首席仲裁員、仲裁員退庭。

  三、 休庭評議、繼續開庭

  36.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時,應休庭評議並做出裁決。 首席仲裁員:現在休庭,稍後繼續開庭。

  37.休庭評議。如遇評議中發現有需要補充調查的內容,擬出補充調查提綱。休庭後主要評議以下內容:

  ***1*** 審查當事人主體資格是否合格; ***2*** 事實是否查清; ***3*** 證據是否真實;

  ***4*** 關鍵事實和證據是否經過仲裁庭質證; ***5*** 是否需要補充調查;

  ***6*** 就仲裁庭查證的事實和證據進行綜合分析,認定事實和當事人的責任及運用的法律、費用的負擔,做出結論。

  仲裁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彙報,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決定。

  ***評議案件的情況,書記員應如實製作筆錄,由參加評議人員在評議筆錄上簽名***。 七、 宣佈仲裁庭裁決

  39.仲裁庭評議後,可以另定日期宣佈或當庭宣佈裁決結果。 當庭宣佈的:

  首席仲裁員:謝莉訴廈門時代磐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勞動報酬爭議一案,經本庭調解,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經本庭評議,現在宣佈本案裁決結果。

  書記員:全體起立。

  首席仲裁員:本案經審理,現已查明......。***宣佈的內容包括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法規,裁決的結果和理由,仲裁費用的負擔,當事人起訴權利,起訴期限和起訴法院,並告知其閉庭後7日內送達裁決書。***

  首席仲裁員:現在閉庭,請雙方當事人在庭審筆錄上簽字,雙方代理人將代理詞交給本庭。

  書記員:請首席仲裁員,仲裁員退庭。

  40.閉庭後,庭審筆錄由仲裁庭成員和書記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