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產假工資怎麼算
勞動法作為典型的社會法,既具有私法性因素,又具有公法性因素。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勞動法產假工資的計算方法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產假不少於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此外,對於晚育的職工,各地還有一定獎勵假的規定。如北京市規定,晚育***24週歲以上***的女職工,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職工享受;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女職工產假期間,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裡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工資的情況
在支付工資的那一天,稱為“發薪日”,有法例保障,過期不支薪稱為“欠薪”,僱員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律追討僱主。
工資可以分為底薪、佣金及額外津貼等:
底薪:是每月每期最低的薪水保障額度。
時薪:是每小時的工作薪資,通常是打工族群的給薪方式,像是工讀生,家庭教師***時薪收入最高的家庭教師,可達每小時五千以上的水平,二度就業婦女…等等。
佣金:和中國大陸情況一樣。
津貼:包括交通津貼、住房津貼、教育津貼等。
產假的定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產假的一般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