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女贍養老人的情況有哪些

  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兒女的合理要求。你知道贍養嗎?那麼對祖父母也需要贍養嗎?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贍養的相關法律知識。

  孫子女贍養老人的情況

  一、孫子女在什麼情況下要贍養老人?

  依據婚姻法的立法原理,贍養義務的產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被贍養的人與贍養人有自然血親關係或形成擬製血親關係;

  ***二***被贍養的人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需要贍養;

  ***三***贍養人有贍養能力。


  因此,一般情況下而言,子女應當天然的作為父母的法定的第一順序的贍養人,但是當發生某種客觀原因,那麼孫子女也會產生贍養義務,作為贍養人。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即在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情況下,導致父母子女之間無法直接履行贍養義務時,孫子女與祖父母、外孫子女與外祖父母之間才可能產生髮法定的贍養義務,孫子女才要贍養老人。

  二、贍養費要包括哪些方面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確定贍養費標準時,應該考慮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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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履行贍養的法律後果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贍養費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構成上述關係的贍養、撫養義務人,應依法承擔贍養或撫養責任,若被贍養人或撫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贍養或撫養義務人應承擔的贍養或撫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六***必要的保險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