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記賬憑證樣本的填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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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將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做以下概括:

  1. 記賬憑證應附原始憑證,而且必須以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

  記賬憑證必須附有經稽核確認為真實、完整和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除結賬和更正錯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2.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

  記賬憑證的編號按月編寫,編寫方法有三種:

  ***1***將一個月的全部經濟業務,按經濟順序號統一編號。其編號方法簡便,適用於採用通用記賬憑證的單位使用;

  ***2***將一個月的全部經濟業務,分收款業務、付款業務、轉賬業務三類按順序編號;

  ***3***將一個月的全部經濟業務,分現金收款、銀行存款收款、現金付款、銀行存款付款、轉賬業務五類按順序編號。

  無論採用上述哪一種方法編號,都應按自然順序連續編號,不得跳號、重號。

  3.填制記賬憑證摘要,應簡明扼要,說明問題;

  例如:購買某商品——摘要寫購買某商品

  賣出商品——寫營業收入

  某員工報銷出差的車票、住賓館等費用——摘要寫支付差費

  銀行提現——寫取現金

  銀行存款交稅金——寫支付稅金***支付增值稅、支付營業稅、支付城建稅、支付教育附加稅等***

  給員工發工資時——寫支付某月工資

  月底結轉時——寫結轉收入、結轉管理費、結轉銷售費用、結轉稅金及附加、結轉成本等

  4.會計科目內容,記賬方向及金額填制應做到;

  填制會計科目時應先填寫借方科目,後填寫貸方科目,且借方金額合計與貸方金額合計應當一致;每張記賬憑證只能反映一項經濟業務,除少數特殊業務外;記賬憑證合計行金額數字前必須填寫人民幣符號;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事物事項後,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最後一筆金額數字下的右上角處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處劃一條對角斜線登出;記賬憑證所填金額要和所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彙總表的金額一致。

  5. 記賬憑證日期,應以財會部門受理經濟業務事項的日期為準***年,月,日應寫全***;

  6.記賬憑證應按行次逐筆填寫,不得跳行或留有空行

  記賬憑證金額欄最後留有的空行,用直線或“S”線登出。所劃的直線或“S”線應以金額欄最後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劃到合計數行上面的空行。

  7.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對於機制記賬憑證,也應當符合國家同意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8.記賬憑證中金額的填寫

  記賬憑證的金額必須與原始憑證的金額相符;阿拉伯數字應書寫規範,並填至分位;相應的數字應平行對準相應的借貸欄次和會計科目的欄次,防止錯欄序列;合計行填寫金額時,應在金額最高位值數前填寫人民幣“¥”字元號,以示金額封頂,防止竄改。

  9.計算和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記賬憑證一般應當附有原始憑證。附件張數用阿拉伯數字寫在記賬憑證的右側“附件××張”行內。

  10.記賬憑證的簽名或蓋章

  記賬憑證填制完成後,一般應由填制人員、稽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記賬人員分別簽名蓋章,以示其經濟責任,並使會計人員互相制約,互相監督,防止錯誤和舞弊行為的發生。對於收款憑證及付款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名蓋章,以證明款項已收訖或付訖。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對於機制記賬憑證,在稽核無誤後,上述人員也要加蓋印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