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憑證號怎麼填寫

  記賬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交易或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填制的會計憑證。那麼記賬憑證號要怎麼填寫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記賬憑證憑證號填寫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記賬憑證憑證號填寫方法

  為了根據記賬憑證順序登記賬簿和日後核對賬簿、憑證以及保證會計憑證的安全和完整,要對記賬憑證進行編號。記賬憑證的編號按月編寫,編寫方法有三種:

  ***1***將一個月的全部經濟業務,按經濟順序號統一編號。其編號方法簡便,適用於採用通用記賬憑證的單位使用;

  ***2***將一個月的全部經濟業務,分收款業務、付款業務、轉賬業務三類按順序編號;

  ***3***將一個月的全部經濟業務,分現金收款、銀行存款收款、現金付款、銀行存款付款、轉賬業務五類按順序編號。

  無論採用上述哪一種方法編號,都應按自然順序連續編號,不得跳號、重號。

  一筆經濟業務編制在記賬憑證上的會計分錄,需在兩張或兩張以上的記賬憑證上共同反映時,首先記賬憑證的編號應是一個號,然後在此號碼下,則採用分數的方法來表示,稱為分數編號法。例如,某筆經濟業務屬某月轉賬業務的第32號,需填制三張轉賬憑證共同完成,那麼這三張轉賬憑證的編號應是32 1/3、32 2/3、32 3/3 ,分母3表示這筆業務需3張記賬憑證,分子1、2、3分別表示第1、2、3張。

  記賬憑證的填寫規則

  1.日期的填寫。現金收付記賬憑證的日期以辦理收付現金的日期填寫;銀行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以財會部門開出付款單據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寫;銀行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按銀行進賬單或銀行受理回執的戳記日期填寫;月末結轉的業務,按當月最後一天的日期填制。

  2.摘要的填寫。記賬憑證的摘要欄既是對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又是登記賬簿的需要。要真實準確,簡明扼要,書寫整潔。

  3.會計科目的填寫。會計科目應填寫會計科目的全稱或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簡寫或只填會計科目的編號而不填名稱。需填明細科目的,應在“明細科目”欄填寫明細科目的名稱。

  4.金額的填寫。記賬憑證的金額必須與原始憑證的金額相符。在記賬憑證的“合計”行填列合計金額;阿拉伯數字的填寫要規範;在合計數字前應填寫貨幣符號,不是合計數字前不應填寫貨幣符號。一筆經濟業務因涉及會計科目較多,需填寫多張記賬憑證的,只在最末一張記賬憑證的“合計”行填寫合計金額。

  5.記賬憑證附件張數的計算。填制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份原始憑證單獨填制,也可根據同類經濟業務的多份原始憑證彙總填制,還可根據彙總的原始憑證來填制。為了簡化記賬憑證的填制手續,對於轉賬業務,可以用自制的原始憑證或彙總原始憑證來代替記賬憑證。應當指出的是,不同型別業務的原始憑證,不能混同編制一份記賬憑證。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之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附件張數的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按構成記賬憑證金額的原始憑證計算張數,如轉賬業務原始憑證的張數計算。二是以所附原始憑證的自然張數為準,即凡與經濟業務內容相關的每一張憑證,都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凡屬收付款業務的,原始憑證張數計算均以自然張數為準。但對差旅費、市內交通費、醫療費等報銷單,可貼在一張紙上,作為一張原始憑證附件。

  附件張數應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對簡單的攤提轉賬業務,可以在摘要欄註明計算依據,而不經過分攤或計算的屬於純結轉性業務的記賬憑證可不附原始憑證。

  當一張或幾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時,可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在摘要欄說明“本憑證附件包括××號記賬憑證業務”的字樣,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原始憑證在××號記賬憑證後面”的字樣。記賬憑證上應註明所附的原始憑證張數,以便查核。如果根據同一原始憑證填制數張記賬憑證,則應在未附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上註明“附件××張,見第×號記賬憑證”。如果原始憑證需要另行保管,則應在附件欄目內加以註明,但更正錯賬和結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

  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根據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並將該原始憑證及分割單副本附在記賬憑證後面。

  6.會計分錄的填制。填制會計分錄時,應按照會計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根據經濟業務的性質編制會計分錄,保證核算的口徑一致,便於綜合彙總。應用借貸記賬法編制會計分錄,便於從賬戶對應關係中反映經濟業務的情況。

  在記賬憑證中,除填明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及金額的記賬內容外,還應填明一級科目或總賬科目所屬的明細科目。不同型別的經濟業務不得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中,也不得對同類經濟業務採取大彙總的辦法填制記賬憑證。轉賬憑證和通用記賬憑證應按先“借”後“貸”的順序填列,不得填制“有借無貸”或“有貸無借”的會計分錄。

  7.記賬憑證的編號。會計人員應及時對記賬憑證予以編號。記賬憑證無論是全部作為一類編號,還是按收、付、轉編號,均按月從“1”開始順序編號,不得跳號、重號。業務量大的單位,可使用“記賬憑證編號銷號單”,在裝訂憑證時應將銷號單放在記賬憑證彙總表之後,使記賬憑證的編號、張數一目瞭然,以便查考。在使用通用憑證時,可按經濟業務發生的順序編號。採用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的,可採用“字號編號法”,即按憑證類別順序編號,如收字第×號、付字第×號、轉字第×號等;也可採用“雙重編號法”,即按總字順序編號與按類別順序編號相結合,如某收款憑證為“總字第××號,收字第×號”。如一筆經濟業務,需要編制多張記賬憑證時,應按順序採用“帶分數編號法”,如1/2、2/2。兩張憑證之間不要填寫“過次頁、承上頁”。

  記賬憑證的記賬要求

  記賬憑證的附件就是所附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所依據的原始憑證必須附在相應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記賬憑證上標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一條規定,對附件應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可以不附原始憑證的是:結賬的記賬憑證;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

  2、一張原始憑證只對應一張記賬憑證的:將原始憑證直接附在記賬憑證後面。

  3、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的,有兩種方法可以使用:①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便於查詢;②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後面附該原始憑證的影印件。

  4、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的費用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該原始憑證由本單位保留。附在本單位的有關記賬憑證後面,給共同負擔費用的其他單位開出原始憑證分割單,供其結算使用。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所要求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入的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