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動產的稅率
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與不動產相對。一般指金錢、有價值的物品等。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租賃動產稅率是多少,希望能幫到你。
財稅2016年36號有形動產租賃稅率11%。徵收率為5%。
2016年5月1日起,分兩種情況:一種是2016年5月1日前已經取得的房屋,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個人房屋出租減按1.5%***。一種情況是2016年5月1日取得的房屋,按照11%的稅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動產的概念
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一般指金錢、器物等。與不動產相對。得失變更上,動產是交付主義,不動產需登記。訴訟管轄及涉外法律適用上,動產是屬人主義,不動產是屬物主義。中國的動產善意取得的制度設計,亦應遵循債權形式主義物權變動模式的一般規則,即以有效的債權合同為基礎,並結合交付和登記始發生物權變動。因此,動產善意取得不是基於無效合同,第三人強行“原始取得”所有權。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補正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權人的追及權受到限制。善意取得是根據無權處分人和受讓人對財產的“雙重佔有公信力” 而發生的。
動產的善意取得
動產善意取得是個古老而又年輕的法律話題,說其古老,是指早在日耳曼法就有之,說其年輕,是因為我國至今未能確立完整的動產善意取得的法律制度。《物權法草案》***第三次審議稿******以下簡稱《物權法草案》***第110條規定了善意取得的要件:“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即時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在受讓時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
***二***以合理的價格有償轉讓;
***三***轉讓的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四***轉讓合同有效。”該條的規定在法學界引起了很多的爭議,尤其是第2款的第4項“轉讓合同有效”的規定。樑慧星先生認為:基於特殊保護善意第三人的政策目的,用不動產登記的“善意保護”制度,保護不動產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因為一般動產沒有登記簿,不得已創設動產善意取得制度,以保護一般動產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原文規定“即時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起草人居然忘記了本法第23條已經規定了不動產登記的“善意保護”制度,把實現同樣政策目的的兩個制度弄混淆了。原文規定以“轉讓合同有效”為發生善意取得的前提條件,則更是匪夷所思,如果“轉讓合同有效”,則受讓人基於有效的買賣合同當然取得標的物所有權,還有規定“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嗎。起草人顯然未弄懂“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目的,正是針對無權處分合同無效,而強行使善意第三人“原始取得”標的物所有權。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王軼教授認為,《物權法草案》規定“轉讓合同”有效可能包含了以下兩層含義,其一強調欲取得善意取得的效果,除了轉讓人沒有處分權的原因,不能有其他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效。例如,如果交易行為有欺詐的情形,則合同是可撤銷的合同,不能發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這是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的必然要求。其二是想表達,滿足前三項條件的情況下,允許第三人的善意可以補正合同的效力。但王軼教授認為,如果是第一層含義,根本不必說。有權處分的合同無效,也不能發生物權變動後果,何況是無權處分合同。如果是第二層含義,第三人的善意可以補正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這不是善意取得的適用條件,而是其適用的法律效果。另外有學者認為,該規定和《合同法》第51條的規定發生了衝突,是對《合同法》第51條的修改。只所以發生如此大的爭議,是因為在繼受動產善意取得制度時,沒能區分不同物權變動模式下的差別而導致的。筆者將分析動產善意取得所涉及的相關問題,繼而得出動產善意取得制度適用的理論依據。
動產的抵押目的
設立動產抵押的目的在於以其交換價值作為融資擔保的需求,活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以及實現物盡其用、貨暢其流的目的。動產抵押的標的物範圍很廣泛,基本覆蓋了所有的動產。將這些財物設定抵押而非質押的話,有時會得到更大的效益。比如工廠將機器裝置抵押給銀行以擔保其債務,假如沒有動產抵押制度的話,那銀行就只能保有那些機器裝置,不僅創造不了價值,而且銀行因為保管而要花費不少的精力和金錢、工廠也只能坐在那望器生嘆。這樣嚴重浪費了資源,不利於經濟發展和違反物盡其用的準則。所以有了動產抵押制度的話,銀行和工廠都能得益,也充分利用了資源。還有很多例子,如計程車司機把計程車抵押給銀行、運輸公司把自有的火車抵押給銀行,這樣做對雙方都有益,這就是動產抵押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利用物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