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東租賃房屋進項稅抵扣實務問題都有哪些

  個人房東租賃房屋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進行可抵扣進項稅,下面小編介紹該事項抵扣的幾個實務問題。

  個人房東租賃房屋進項稅抵扣實務問題

  一、企業高管租賃房屋是否能抵扣進項稅?

  在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租賃房屋,由企業負擔租賃費。這部分租賃費應屬於財稅〔2016〕36號檔案中規定的用於個人消費不得抵扣的部分,因此即使取得個人房東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也不能抵扣。

  二、為員工租賃房屋作為集體宿舍是否能抵扣進項稅?

  某生產企業,在某小區租賃住房作為外地員工的宿舍使用,這屬於財稅〔2016〕36號檔案中規定的用於集體福利不得抵扣的部分,因此即使取得個人房東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也不能抵扣。

  三、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營改增後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

  在2016年5月1日前租賃個人房屋,一次性繳納一年的房租,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尚未開具發票,是否可以在2016年5月1日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抵扣。

  答案是不可以,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因此在5月1日前已經預收租金產生了營業稅納稅義務,該行為應繳納營業稅。

  四、租賃房屋混用的情況如何抵扣進項稅?

  某貿易企業租賃小區內住房,作為辦公場所使用,其中的一間臥室作為外地工作人員的住宿房屋使用。從個人房東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抵扣進項稅?

  36號檔案二十七條規定,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不得抵扣進項稅。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專案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檔案中所述的“涉及的不動產”,並未註明是取得的不動產還是租賃的不動產,因此筆者認為參照該條規定,混用的情況,從個人房東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

  五、供單位外人員使用的房屋租賃應如何抵扣進項稅?

  某企業從外地聘請專家提供技術指導服務,由於時間較長,從小區租賃房屋供其居住使用,由企業負擔租賃費用,從個人房東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從業務實質來講,該租賃費屬於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支出,應可以抵扣進項稅。但要注意各地不同的規定,有的地區可能會認為此種情況即單位之外的人員的費用按照業務招待費處理,由於檔案規定業務交際費屬於個人消費,因此不得抵扣進項稅。

  六、個人房東出租住房與非住房進項稅有什麼區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6號公告***規定,

  其他個人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其他個人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因此,納稅人從個人房東租賃的住房與非住房,可以抵扣的增值稅是不一樣的,差別還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