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綜合計算工時制待遇

  勞動法從其產生時起便肩負起保護勞動者利益和對社會利益關係進行調節的使命。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單位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需企業報經當地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未經批准,不能任意擴大範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其工作時間不區分制度工作日與公休日。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其超過綜合計算週期的總的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要按計件單價工資的150%支付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職工工資報酬.對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員工,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等方式,以確保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產、工作任務完成。

  按勞部發[1994]503號檔案規定,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也有三種: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相關概況: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採用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員工在綜合計算工時一個週期內只要總的實際工作時間沒有超過法定總的工作時間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資。《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待遇”規定,一般只適用於實行標準工時制員工。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員工實行計件工資制,其超過綜合計算週期的總的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要按計件單價工資的150%支付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按300%支付職工工資報酬。對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員工,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等方式,以確保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產、工作任務完成。

  法定節假日

  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勞動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屬於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的,則應按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加班加點的時間,均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國慶加班工資拿多少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應支付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沒有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資也不調休;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只有在完成定額任務且實際工作時間達到標準日工作時間之後,根據用人單位的命令和要求從事勞動的,才視為加點;在休息日或節假日,根據用人單位的命令和要求從事勞動的,即視為加班。因此: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間完成的產品件數乘以單位產品的工資金額,再按《勞動法》規定乘以300%.即:

  加班工資=計件單價×300%×件數。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間完成的產品件數乘以單位產品的工資金額,再按《勞動法》規定乘以200%.即:

  加班工資=計件單價×200%×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