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工資怎麼算
退休制度是國家為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的基本生活而實行的一種福利制度。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上海退休工資計算,希望能幫到你。
上海退休工資計算
上海城保養老金的計發涉及多個引數,比較複雜,具體如下:
城保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注:93年1月1日之前工作的人才有此項***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時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中人”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
上海退休人員漲工資政策
在今年國家釋出了管2016年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的意見書中,建議2016年退休養老金上調6.5%。
國家國務院和社會保障部、財政共同頒佈關於2016年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的最新訊息通知,在今年的一月一日的時候,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退休養老金上調 上海市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訊息
那麼這次的調整是採用三種方式相結合的,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的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退休養老金,那麼定額調整是體現和完善社會的公平性、掛鉤調整突出了提倡多繳多得的養老金制度,適當的傾斜其實是向高齡的退休人員和退休工資較低、偏遠和貧困的地區等弱勢群體的照顧。
為什麼今年的調整是按照6.5%來去調整,這有什麼樣的計算方法嗎?其實退休養老金的調整是國家國務院按照我們國家目前的綜合經濟的發展狀態和人口變化做出的決定的,近幾年,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的速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物價漲幅、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均放緩。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我們國家人口老齡化的局勢是越來越嚴重,養老保險贍養負擔不斷加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基金支撐能力出現下降趨勢。
因此退休人員今年養老金上調6.5%是符合國情和合理的。
上海企業退休養老金提高10%
楊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繼續提高10%以上
上海兩會期間,上海市市長楊雄在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表示,2016年上海企業退休養老金繼續提高10%。
楊雄說,2015年上海加大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落實鼓勵創業帶動就業扶持政策,幫助1.1萬人創業。統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標準,惠及20多萬城鄉居民,實現新農合市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繼續提高10%以上。增加養老服務供給,養老床位達到12.6萬張,養老機構設定的醫療機構增加到189家。啟動17個城市更新試點專案。拆除中心城區二級舊裡以下房屋65.9萬平方米。新建籌措各類保障性住房和實施舊住房綜合改造19.7萬套。
上海市政協委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周海洋表示,目前我國實行的就業率的統計辦法是將已經失業的人員進行登記,根據城市勞動力人口計算出失業率;創業者應該作為就業人口。
“現在青年就業的問題是城市就業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我們的實踐工作中,經過系統的分析,我們感到青年未就業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就業技能的問題,有就業需求資訊不暢通的問題,有薪酬福利的問題,也有青年人就業觀念的問題。”周海洋說,這幾年上海一直在推失業青年的起航計劃,希望通過宣傳教育、就業培訓、崗位見習等一系列的措施,儘可能幫助有就業需求的青年就業,我們也希望全社會都來關注青年就業問題,共同營造“勞動光榮、行行出狀元”的社會氛圍。
上海退休人員需辦理的手續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稽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鑑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標準,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