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不滿一年有沒有年終獎
年終獎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那麼工作多久才有年終獎?沒坐滿一年有年終獎嗎?年終獎必須滿一年麼?下面是小編整理了年終獎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您。
在公司還沒做滿一年不一定有年終獎,要由合同及單位的規章制度決定,且即使有年終獎,也是按照入職月份佔比進行發放。
1***年終獎是薪酬的形式之一,但是它並不是法律概念。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包含勞動法***中會規定年終獎如何處理,是否一定要發放。它也不是薪酬的必備專案,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支付年終獎。但無論如何,所有給年終獎的單位,都期望能對年終獎的發放掌握一定的靈活性,即可以控制給哪些人年終獎,給多少年終獎。
既然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中規定年終獎,那發放年終獎的原則必然是有約定從約定。這種約定可以來自於勞動合同,也可以來自於規章制度。假設約定有年終獎,那就按照勞動合同去執行即可,但是如果合同約定沒有年終獎那是不能拿到的。現時很多單位發放規則不夠明確,所以容易發生爭議。
2***如個人對年終獎發放有意見或與單位爭執之處,可以參考《勞動法》申請勞動仲裁。
企業年終獎發放標準
單位必須發放年終獎嗎?
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硬性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於單位的自主權。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發放。
用人單位有權隨意扣發年終獎金嗎?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年終獎金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規定在規章制度裡,那麼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第二種情況是,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於所有員工,不屬於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發放此類年終獎金。
年終獎延期、分期發放是否違法?
根據《勞動法》規定,年終獎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如果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規定發放年終獎,那麼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於欠薪。
按照《勞動法》規定,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對遲發年終獎的企業主應給予批評教育,嚴重的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責令支付賠償金,以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論處。至於企業將年終獎分期發放,並不違法。
企業對於如何發放年終獎有自主權,因此只要不延期,分期並不違法。
可否每月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一部分用作年終獎?
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每月從工資中扣除一部分押在單位,年底再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這種年終獎其實就是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惡意拖欠,勞動者不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還可以向勞動監察或仲裁部門主張加付賠償金。
單位是否可以實物方式抵發年終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由於年終獎屬於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13薪可以當作年終獎嗎?
很多企業,特別是外企喜歡採用13薪或14薪的方式來獎勵職工,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
而13薪與年終獎有所區別。它不是獎金,和月薪性質相同,屬於固定發放,發放數額、方式、時間都是確定的。而且13薪作為月工資計算個稅,年終獎個稅則需要平攤12個月後再計算。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稅稅改:2011年9月1日起,新《個人所得稅法》將全面實施。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表 | |||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含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一 | 不超過1500元的 | 3 | 0 |
二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三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四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五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六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七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二、 國家稅務政策及各種獎金的計稅方法: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國稅發[2005]9號檔案***規定:對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1: 某職工孫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資2500元,2011年 10月取得半年度先進職工獎1000元,當月還取得三季度獎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獎300元,考勤獎200元
計算:孫某10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2500+1000+5000+300+200-3500***×20%-555=545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
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國稅發[2005]9號檔案***規定:對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等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收入全額分攤至12個月的數額定適用稅率,再按規定方法計算應繳稅額。即:先將職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及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職工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根據今年9月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對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沒有做出調整,計稅方法分兩種情況:
①、月工資超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稅率,然後用獎金全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稅率-速算扣除數
適用稅率根據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確定。例如如果年終獎不超過18000元,除以12每月不超過1500,則適用稅率為3%。舉例,如果您當月工資所得收入超過3500元,又獲得8000元年終獎,那麼應該繳稅:8000×3%-0=240元。如果您獲12000元年終獎,那麼應該繳稅:12000×3%-0=360元。
②、個人月工資不足3500元,這時需要將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相加後,減去35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稅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稅款額。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3500-月工資***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率
舉個例子,如果當月工資所得為2000元,又發了10000元年終獎,則可先算應納稅所得額,10000-***3500-2000***=8500元,再算適用稅率,8500÷12=708.33元,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所以年終獎應繳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8500×3%-0=255元,與當月工資所得超過3500元的人相比,獲得1萬元年終獎可少交45元稅。
③、對於發放第十三個月工資同時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處理,將所發的第十三個月工資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併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稅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全年一次性獎金+第十三個月工資
個稅應納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稅金額×稅率-速算扣除率
舉例:
年終獎金:1500
當前月薪:3000
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3500-當月工資***=1500-***3500-3000***=1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12=1000÷12=83.33 適用稅率0.03 速算扣除數0
繳納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000×0.03-0= 30 元
年終獎:1500 元 繳納個稅:30 元 稅後收入:1470 元
年終獎金:10000
當前月薪:5000
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 10000 元
應納稅所得額÷12=10000÷12=833.33 適用稅率0.03 速算扣除數0
繳納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0000×0.03-0= 300 元
年終獎:10000 元 繳納個稅:300 元 稅後收入:9700 元
注意事項:在一個納稅年度,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沒做滿一年有年終獎嗎”的人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