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管理規定範文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下面是黨費管理制度,歡迎參閱。

  黨費管理規定篇1

  為嚴格執行中央有關黨費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學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現對黨費管理規定篇如下: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按規定比例向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

  2.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3.黨員中在崗人員交納黨費的基數為工資條上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兩項之和。

  4.交納黨費的比例為:基數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基數的0.5%;400元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者,交納3%。

  5.學生黨員和無經濟收入的其他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6.黨員工資變動後,應及時按新的基數計算應交納的黨費額。

  7. 遇特殊情況,經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託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預交、補交黨費,但預交、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委託交納黨費的,如受託人不按規定交納黨費,追究委託人的責任。

  8.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9.黨支部在每月20日前將黨員所交黨費交院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彙總黨費後按時上交給學校黨委組織部。

  10.黨費利息作為黨費收入的一部分,由學校黨委統一支配。

  11. 學校黨費專立賬戶,由組織部副部長主管,會計、出納分設;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費賬目由專人管理。

  12. 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具體使用範圍是:***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裝置;***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13. 報銷黨費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報銷單據、發票要齊全;發票背面註明具體用途,報銷單據抬頭蓋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公章;財務主管由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簽字,驗收和財務經手人由管理黨費賬目的同志簽字,收款人由黨費使用者簽字。

  14. 各基層單位開展活動,一次性使用黨費金額超過1000元***含1000元***時,需提前向組織部打報告,經允許後方可使用。

  15. 各級黨組織要經常檢查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每年要向本單位公佈黨費收繳、使用的情況,組織部每年年初以簡報形式向全校公佈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的情況。各級黨組織發現問題,要採取措施,及時糾正。

  16. 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時,應向大會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黨員的審議和監督。

  17. 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處理。

  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執行,過去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本規定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黨委組織部

  20xx年10月7日

  黨費管理規定篇2

  1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黨組織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3 術語和定義

  3.1 黨費

  本規定中的黨費是指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

  4 職責

  4.1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以下簡稱人事處***

  4.1.1 是黨費的歸口管理部門;

  4.1.2 負責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

  4.2 所屬各單位黨委組織部門

  4.2.1 負責統一管理黨費;

  4.2.2 負責管理、監督、培訓黨費管理人員;

  4.2.3 負責檢查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

  4.3 所屬各單位黨委

  4.3.1 負責將繳納的黨費上繳到黨委組織部;

  4.3.2 負責向黨員公佈黨費收繳情況;

  4.3.3 負責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者書面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 5 管理內容

  5.1 黨費收繳

  5.1.1 黨員每月應向所在黨組織繳納黨費。

  5.1.2 繳費標準

  5.1.2.1 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基本工資為基數,按以下比例繳納黨費: a*** 稅後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

  3000—5000元***含***的1%;

  c*** 5000—10000元***含***的1.5%;

  d*** 10000元以上的按2%。

  注: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崗技***工資和工齡工資。

  5.1.2.2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繳費比例執行5.1.2.1條款。

  5.1.2.3 企業內部退養的黨員,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納黨費。

  5.1.2.4 離退休員工中的黨員,月收入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0.5%,5000元以上的按照1%交納黨費。

  5.1.2.5 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交納黨費。

  5.1.2.6 各類不在崗黨員,及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依靠撫卹和救濟為生的黨員,每月繳納黨費2角。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5.1.3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5.1.4 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轉臨時黨組織關係的黨員,向臨時關係所在的黨組織交納黨費。

  5.1.5 黨員自願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黨費,全部上交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5.1.6 遇特殊情況,經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託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補交黨費,但補交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5.1.7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5.1.8 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5.1.9 所屬各單位黨委在次季度初十天內,將上季度所屬黨員繳納的黨費上繳到公司黨委組織部,其中第四季度黨費在當年12月10日前上繳。黨費上繳比例仍為黨員繳納黨費總數的55%。各單位黨委要充分重視黨費收繳工作,確保按時上繳,不得少繳、拖延。

  5.2 黨費管理

  5.2.1 黨費工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必須單立賬戶,專款專用,黨費賬簿歸檔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

  5.2.2 黨費應當存入國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國有銀行,不得存入其他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5.2.3 加強對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5.2.4 所屬各單位黨委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5.2.5 所屬各單位黨委,每年12月10日前必須把全年黨費收繳使用情況向公司黨委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內容包括:

  a*** 本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

  黨費開支的主要專案;

  c*** 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和建議; d*** 黨費收支、結存情況表。

  5.3 黨費使用

  5.3.1 使用黨費要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

  5.3.2 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使用範圍是:

  a*** 培訓黨員;

  訂閱、購買有關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裝置;

  c*** 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d*** 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5.3.3 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經黨委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

  5.3.4 下撥黨費的請示,應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5.3.5 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6 流程

  暫無

  7 相關檔案

  7.1 相關的公司體系檔案

  7.2 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依據性檔案

  7.2.1 《黨費工作手冊》

  7.2.2 《中國共產黨員紀律處分條例》

  7.2.3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8 記錄

  8.1 黨費繳納記錄

  黨費管理規定篇3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組織部印發《江西省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現就黨費收繳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費收繳基數為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含績效工資、教師課時費***。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含5000元***,交納1%;5000元以上者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

  二、班導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8元;祕書、黨務幹事、教師每月交納黨費不低於10元;07年以前簽約的研究生、副主任、主任每月不低於15元。

  三、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的下月起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免交的期限均為一年。如需延期,應重新申請報批。

  四、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負責人找其談話、召開黨員大會、發通報方式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組織部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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