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和債權的區別
債券是政府或企業為了籌集資金而公開發行的並且承諾在限定的時間內還本付息的證券.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權利。以下是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關於的內容,希望你喜歡。
債券和債權有什麼區別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債券和債權有什麼區別相關知識拓展
1、抵消人與被抵消人之間互負債務、互相債權
雙方互享債權、互負債務為雙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條件。另外,當事人雙方存在的兩個債權債務關係,須均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個債為不法,均不得主張抵消。
2、抵消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的給付
如果雙方互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不同,如允許抵消,則不免使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目的難以實現。用以抵銷的通常是同種類的貨幣或者十五。如果種類相同而品質不同,用品質較高者與品質較差者抵消時,對於被抵消人並無不利,應當允許。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的債權標的物為特定物,原則上不允許抵消,尤其是以種類物債權抵銷特定物債權時,更不允許。
3、必須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償的作用,應自雙方債務均已屆清償期,始得為抵消,債務未到清償期,債權人尚不能請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債權用作抵消,否則等於強令債務人期前清償。
如果清償期限利益係為債務人而設時,原則上債務人得提前清償,此時債務人主張以自己的未屆清償期的債務與對方當事人已屆清償期的債務抵消,可認為其放棄期限利益,應允許抵消。
4、雙方適用抵消的債務是能抵消的債務
不得用於抵消的債務,大致有如下幾種:
***a***性質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為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卹金、退休金、撫養費等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
***b***法律規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強制執行的債務***保留被執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債務,此種債務如允許抵消,有違公序良俗;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的債務。
***c***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抵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