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的經營模式
微商是由微盟CEO孫濤勇提出的一種社會化移動社交電商模式。它是企業或者個人基於社會化媒體開店的新型電商,主要分為兩種:基於微信公眾號的微商成為 B2C微商。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微商”是微信商家的簡稱,是指在微信上釋出商品資訊,通過微信朋友圈傳播擴散,並通過微信聊天與潛在客戶進一步接洽交易細節,最終與客戶達成買賣合意的商家群體。“微商”作為一種新型的電子商務模式,具有營銷成本低、熟人傳播信賴程度高等優勢,其成交量在與日俱增。
從廣義的角度是移動社交電商。人們在購物決策中好友的評價和推薦越來越重要,微商到最後絕對不是這批朋友圈賣貨的,這批人只是藉助了早期朋友圈的紅利期在過度的開發一炮走紅,C2C發展到最後最終都會面臨洗牌。產品的質量、品類的選擇,物流、維權都至關重要,所以最終的模式是C2B2C,實質其實就是B2C。
微商的經營理念
微商五條是“微商代言人”韓束微商CEO陳育新在“解毒面膜”活動會議上,提出“微商五條”,並稱其“V5條”。完善了此前提出的“微商三條”紅線就曾受到業界熱議,而此次的升級版“微商五條”更直奔微商“三無、傳銷、騷擾”三大質疑,首次以產業人士角度來界定“什麼是微商”。
陳育新說:“微商讓大家誤解的是社會化營銷的資訊導購方式。微商基於有品質的正規產品,微商建設正規有限的渠道,而傳銷渠道層級則是越多越好,通過無限累積金字塔渠道層級本身獲利,無關產品。微商將是新的商業文明,是即將成為趨勢的群屬消費,我呼籲同業者一起來呵護健康成長。”
何為“V5條”?其文如下:
需求真實,產品有品質保證。假貨劣質、沒有質保條件不是微商。
自己或親人使用。無體驗分享不是微商。
資訊節制得體。騷擾不是微商。
渠道為正常幾個層級。無限發展渠道層級牟利不是微商。
為更好的生活而不是一夜暴富。成功學與大忽悠不是微商。
微商的經營作用
微商最大的好處在於沉澱使用者,實現分散的線上線下流量完全聚合。事實上,微信的原點是社交而非營銷工具,這就決定了微商比傳統電商更能精準找到使用者群和互聯大資料,從而大幅提升企業服務和訂單量。
對企業而言,微商是去中心化的電商形態。淘寶是PC時代的產物,大多數傳統零售企業在淘寶基本不賺錢,而且面臨如何沉澱使用者等難題。一方面,無論是B店還是C店,為商家帶來訂單的使用者屬於淘寶平臺,並非商家所有;另一方面,使用者主要通過搜尋完成下單,商家缺乏與使用者直接溝通的渠道,無法瞭解使用者真實需求。
微商模式最大的好處便是將N種渠道所接觸的客戶通通匯聚起來,形成一個屬於企業自己的大資料庫,從而實現個性推薦、精準營銷。而微信是一個絕佳的客戶管理平臺,將各渠道的客戶匯聚進來後便能實現暢通無阻的通道模式,直接消除了一切中間障礙,商家在公眾號上就能和消費者建立直接接觸的能力。當消費者使用企業的產品後,發覺價格、效果均不錯,可以通過企業統一搭建的微信商城***申請成為微客,微客可以分享商品連結到朋友圈、微博、QQ空間等社會化媒體上,實現基於熟人推薦方式的裂變式分銷。
微商
微商絕非簡單的朋友圈賣貨,單純的朋友圈賣貨在產品的質量、品類的選擇,物流、維權等方面幾乎為零,充斥著大量非法暴利的三無產品。這批人只是藉助了早期朋友圈的紅利期在過度的開發一炮走紅,C2C發展到最後最終都會面臨洗牌。他們藉助朋友圈***的第一波紅利迅速致富,由於這種代理分銷的裂變效應和低門檻、零成本式的病毒營銷,微商在朋友圈內如雨後春筍般大量湧現,因此朋友圈形成了最早的微商C2C雛形。隨著微信官方對朋友圈惡意營銷的嚴厲打擊和使用者對微商廣告的深惡痛疾,新的移動電商平臺的崛起使朋友圈賣貨必將走向消亡。
微盟推出一款基於零售行業全渠道電商整體解決方案的社會化分銷平臺SDP,將社會化媒體和移動社交的分散流量聚齊起來,利用微客***個人***的力量幫助供貨商***有穩定貨源的品牌商和製造商***和分銷商***有團隊有實力的代理商和門店***等分銷產品,並幫助企業實現線上線下互通、去中心化流量聚合、使用者沉澱等。
在微商模式下,朋友圈只是C2C階段的一個方面,微商C2C在產品的質量、品類的選擇,物流、維權等方面均交由B端貨物供應者***包括廠商、供貨商、品牌商***來解決。當消費者使用企業的產品後,發覺價格、效果均不錯,可以通過企業統一搭建的微信商城***申請成為微客,微客可以分享商品連結到朋友圈、微博、QQ空間等社會化媒體上,實現基於熟人推薦方式的裂變式分銷。同時,每一件由微客銷售的商品,均可獲得一定的分傭——優質正品+分傭獎勵雙重機制激發微客的分享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