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業務風險防範

  貸前風險管理是銀行業務的核心。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比例普遍偏高,信貸風險是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金融風險。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

  

  一、修訂、完善各項信貸管理制度,保證各項制度之間的協調、配合和制約,確保各項信貸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首先,從制度上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儘快制定、實施《信貸檔案管理實施辦法》,就信貸檔案的收集、交接、檢查進行明文規定,指派專人負責,並定期檢查、考核執行情況。對企業財務資料虛假問題,可以考慮建立"四相符稽核"和"財務報表審計失實責任賠償制度"。具體來說,就是:一方面銀行本身對借款企業的總賬、明細賬、原始憑證和重要實物進行核對,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合同,委託事務所對銀行貸款申請人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作為銀行審批貸款的依據,並同時在合同中規定,如因其報告不實而致使貸款損失,註冊會計師本人及其所在事務所負責全額賠償銀行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其次,進一步完善以貸款風險管理為核心的授權授信、審貸分離、分級審批、集體審批、貸款"三查"等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在辦理信貸業務時嚴格按照業務流程、崗位許可權以及行使許可權的條件進行運作,加強不同崗位、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作用,實行對業務全過程的風險控制,杜絕各種違規行為的發生;制定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及貸後檢查的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應該包括的內容、調查方式、核實手段等,以避免流於形式。同時,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將信貸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嚴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現象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信貸專門管理機構,防止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實行信貸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首先要真正落實審貸分離制度,儘快將貸款的審查和批准權分別落實到不同的職能部門,明確貸款審查部門的工作範圍、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規範貸款審批部門的工作制度、審批內容、審批許可權、審批程式和審批責任。

  其次,對大額貸款和疑難問題貸款,應建立專門的貸款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貸款審批決策問題。該委員會可以是一個非常設的機構,但應當由行政領導和業務專家組成,業務專家負責提供貸款申請人的基本資訊、貸款風險分析報告及專家意見,貸款審批實行民主決策。

  第三,將貸款風險評估具體落實到一個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職能部門。貸款風險定期評估是監測貸款風險度的一項具體工作,需要獨立、科學、客觀地對每一筆貸款生命週期中的風險狀況作出量化評估,達到一定風險水平的貸款,就需要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化解、轉移風險。因此,為了保證貸款風險評估的客觀性、科學性、時效性,這項工作需要一個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其他部門來獨立完成。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機構是為了防範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利用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在信貸權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牆"。但為了保證資訊的流動性,保證各個部門都能充分佔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資信資訊,還應該建立資訊在有關部門流動的制度,防止劃地為牢、公共資訊被一個部門私自佔有的情況發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資訊共享制度。上述兩項措施旨在解決商業銀行單個分支機構的信貸管理問題,但是由於單個分支機構的業務領域僅限於某一地區,不可能全面掌握現有借款人,特別是未來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因此,商業銀行還應該在其系統內建立借款人信用資訊系統,讓其所有的信貸業務部門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地方經濟執行狀況、國民經濟執行狀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巨集觀或微觀經濟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統可以收集有錢不還、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者企業執行狀況較差、貸款風險度過高的借款人的資訊,通過在系統內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單"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機構向不良借款人發放新的貸款,並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收回舊貸款。

  信貸業務的擔保風險

  信貸擔保只是發放信貸的必要條件而不是發放信貸的充分條件。商業銀行對信貸擔保還存在一種錯誤認識,即過於看重信貸擔保的作用,認為只要有信貸擔保就可以發放信貸。信貸擔保只是分散了信貸風險,提供了一種補償功能,但它不能改變借款人的信用狀況,也不能保證足額償還信貸,因此不能從根本上消除信貸風險。缺乏判斷抵押品評估機構評估資格和識別評估結論準確與否的標準。對於是由銀行還是由借款人聘用評估機構、聘用具有什麼資格的評估機構、如何考核評估機構的資信狀況、如何判定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是否準確等沒有明確要求。實際情況是評估機構基本上是由借款人聘用,支付評估費用,受聘的評估機構往往考慮借款人的要求,高估抵押物價值,銀行只要看到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後就予以認可,造成大多抵押物價值高估,銀行處置抵押物時,要麼抵押物有價無市,要麼清算價值大大低於賬面價值。另外也沒有判斷抵押物變現能力的標準。造成實際工作中無法判斷抵押物是否為市場所接受,接受程度如何。

  2***擔保風險管理對策及建議

  1***銀行必須健全保證人擔保制度,加強對保證人的風險審查,對其償債能力進行深入分析:一是從單個保證人出發,考核該保證人的保證能力,其財務狀況是否能夠承擔對外保證的數量,對外提供保證總額與其有形淨資產是否在合理的比例關係之內;二是從風險控制角度,把相互保證的保證人視作一組借款人,審查其信用集中情況,防範由於保證不充分而導致的風險過度集中;三是設定授信企業的擔保額度,嚴格限制超額企業的信貸准入。加強對保證人財務實力的分析。在分析保證人的財務實力時,首先要分析掌握保證人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信用評級和或有負債的資訊。其次,要通過對這些資訊的分析,判斷保證人是否有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分析重點:一是保證人的或有負債情況,特別是保證人所提供的數量和金額;二是對外提供保證總額與保證人的有形淨資產是否在合理的比例關係之內。

  2***加強對抵押物、質押物的分析。要按照Mark to Market的原則評估抵押物、質押物。對於抵押物,要考慮抵押物的可變現性和未來的清算價值;對於股票、股份和收費權來說,要考慮公司狀況和市場變化的影響,股票未來的價格變化,也要考慮學校、高速公路收費權的不確定性,以切實保護銀行的債權。

  3***銀行應對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資格和聲譽進行調查,內容包括:評估機構與借款人是否存在資金或其他利益關係;評估機構與借款人或與銀行內部人員之間的關係;評估機構使用的評估方法是否適用於評估專案,評估機構以往的評估結論是否符合實際情況等。

  4***規範信用擔保機構。一是對於擔保公司要視同信貸客戶管理,經過統一授信確定其擔保額度。同時,在授信時,探索建立符合擔保公司經營管理實際的評信授信體系。二是認真審查擔保公司披露的擔保額度是否全面,擔保額度是否超過擔保公司註冊資本的一定倍數,風險補償機制是否健全。三是注意防範借款人與擔保公司聯合欺詐銀行產生的風險,考察擔保機構所設定的反擔保措施是否完備。對於擔保機構所出具的受擔保企業的評估報告,銀行還需派人對借款企業進行調查等。

  信貸業務風險的特點

  ***一***客觀性

  只要有信貸活動存在,信貸風險就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客觀存在,確切地說,無風險的信貸活動在現實的銀行業務工作中根本不存在。

  ***二***隱蔽性

  信貸本身的不確定性損失很可能因信用特點而一直為其表象所掩蓋。

  ***三***擴散性。

  信貸風險發生所造成銀行資金的損失,不僅影響銀行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更多是引起關聯的鏈式反映。

  ***四***可控性

  指銀行依照一定的方法,制度可以對風險進行事前識別、預測,事中防範和事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