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是什麼
廣告審查是指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承辦廣告業務中依據廣告管理法規的規定,在廣告發布之前檢查、核對廣告是否真實合法,並將檢查、核對情況和檢查結論、意見記錄在案,以備查驗的活動。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大眾傳媒廣告審查的相關法律知識。
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
國家工商總局、中宣部、廣電總局等12部委聯合釋出《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
該《審查規定》要求,大眾傳播媒介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不執行廣告發布審查規定,導致嚴重虛假違法廣告屢禁不止、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及後果的大眾傳播媒介,予以警示告誡、通報批評等處理,依照有關規定追究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該《審查規定》共有13 條,對大眾傳播媒體如何履行法定的廣告審查義務作了詳細的規定。如大眾傳播媒介應當配備廣告審查員,廣告審查員負責廣告審查的具體工作,廣告經營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廣告複審,分管領導負責廣告稽核等。
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
該《審查規定》還要求,大眾傳播媒介應當依法建立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稽核、檔案管理制度。廣告審查的書面意見應當與廣告檔案一同儲存備查。大眾傳播媒介對群眾舉報、投訴的廣告,應當責成廣告審查員重新審查核實,要求廣告主就被舉報、投訴的事項作出說明,補充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對不能提供證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不足以證實廣告內容真實、合法的廣告主,大眾傳播媒介應當立即停止釋出該廣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有關廣告發布者應查驗證明檔案、核實廣告內容、建立健全廣告管理制度的要求,為進一步落實大眾傳播媒介的廣告發布審查責任,制定本規定。
一、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履行法定的廣告審查義務,在廣告發布前查驗相關廣告證明檔案、核實廣告內容,確保廣告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
二、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明確廣告審查責任。廣告審查員負責廣告審查的具體工作,廣告經營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廣告複審,分管領導負責廣告稽核。
三、大眾傳播媒介應當配備廣告審查員。廣告審查員應當參加廣告法律法規及廣告業務培訓,經培訓合格後,履行以下職責:
***1***審查本單位釋出的廣告,提出書面意見;
***2***管理本單位的廣告審查檔案;
***3***提出改進本單位廣告審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協助處理本單位廣告管理的其他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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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審查的內容:
我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廣告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釋出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下列檔案證明:***1***營業執照和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檔案;***2***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檔案;***3***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檔案。”從這一條規定中可以看出廣告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對廣告主的主體資格的審查
廣告審查機關首先要求廣告主提交營業執照和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檔案。這也是審查廣告主是否是合法組織,其有無與其廣告相關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廣告是否合法必須以廣告主的合法資格為前提和條件。只有當廣告主出示了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擁有生產、經營某種商品後者提供某種服務的營業執照,並根據自己要求釋出的廣告提供其與營業執照上核定的生產、經營範圍相一致的證明後,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主的主體資格的審查才算完成。
對廣告內容及其表現形式的審查
主要是審查廣告內容與客觀事實是否相符,有無隨意虛構和隱瞞真相,尤其是對一些設計質量標準的和一時難以證明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商業廣告,還要要求出示由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所出具的證明檔案和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檔案。除了對廣告內容真實性審查之外,還要對錶現廣告內容的語言文字、畫面、聲音等廣告表現形式進行審查,以保證廣告表現形式與廣告內容相符且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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