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生就業創業政策
蘭州市政府出臺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對於大學生創業提供更有利的政策鼓勵。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
:就業優惠
基層就業:申報職稱可不參加外語考試
今年,蘭州市將繼續提高從基層服務專案高校畢業生中定向招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比例;鄉鎮基層事業單位自然減員空缺編制,要儘量用於招錄各類基層就業服務專案的高校畢業生。
對到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人事代理和落報集體戶口等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對到蘭州市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小微企就業:達到一定比例可享受多項補貼
為鼓勵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蘭州市規定,對小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從各縣區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政策執行期限截止到2015年底。對科技型小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登記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達到或超過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職工總數100人及以上的小型企業達到或超過15%以上的,可優先推薦申報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國家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政策。
公平就業:除涉密等崗位實行公開招聘
為促進就業公平,消除就業歧視,蘭州市特別規定,在公務員招考、企業事業單位招聘時不得設定包括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各種歧視性條件及院校、戶籍等各種限制性條件。市屬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並在市人社局網站公開發布招聘資訊,報名時間不少於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於7天。
:創業扶持
自主創業:蘭州大學生可獲無償資金援助
蘭州市在全市範圍內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將重點加強與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的合作,啟動實施“泛海揚帆-蘭州大學生創業行動”,為自主創業並符合條件的蘭州市大學生提供無償資金援助。
對初始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無法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憑市場開辦者、園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證明,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性行業***,免收登記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稅費減免:創辦小微企業可獲多項稅費減免
對高校畢業生創辦並符合相關條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至30萬元的小微型企業,企業所得稅減按20%的稅率徵收;年應納稅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營業稅;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3年內可按每年每戶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金融扶持:開辦“網店”享受小額貸款和貼助
蘭州市規定對符合條件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按規定額度申請期限不超過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並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在電子商務網路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依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補助。
放寬落戶:在蘭自主創業可憑相關證件落戶
蘭州市將進一步簡化有關手續放開對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根據規定,應屆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在蘭就業單位的介紹信辦理落戶手續;應、往屆畢業生個人與在蘭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或勞動***聘用***合同並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或在蘭自主創業的憑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可辦理落戶手續。
:待業補貼
就業見習:可獲每月600元補貼
蘭州市在繼續開發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崗位,將為高校畢業生見習期內每人每月發放600元見習補貼,時間為6個月。對就業見習期滿畢業生一次性簽訂不少於3年勞動合同,並繳納了社會保險的就業見習基地,經市人社部門認定後,可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與此同時,蘭州市將重點創新職業培訓課程,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在縣級以上人社、財政部門確定的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並在6個月內實現就業或創業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對其開展崗前培訓的,可給予培訓補貼,補貼標準在原基礎上提高50%。
未就業者:可獲繳費額2/3的社保補貼
蘭州市對接受各項就業創業服務後仍難以實現就業的,將開發臨時性就業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對畢業年度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按有關規定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其不超過實際繳費額2/3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