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勵創新創業政策

  上海要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必須牢牢把握世界科技進步大方向、全球產業變革大趨勢、集聚人才大舉措。那麼上海有什麼政策鼓勵創新創業呢?下面小編帶你一起了解。

  :為各類人才引進集聚提供便利化服務。

  建立外國人就業證和外國專家證一口受理機制,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優先辦理外國專家證。

  已連續在本市申辦過2次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外國人,第3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時,可申請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優化引進人才申請“社群公共戶”審批流程,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先期稽核、公安部門辦理手續的工作機制。完善個人承諾、網上申請、網上備案的居住證簽註和積分確認機制。建立統一的落戶管理資訊平臺,實現一口受理、資訊共享。

  允許持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憑居民身份證在上海申請辦理各類出入境證件***赴港澳臺定居除外***,進一步為非上海戶籍人員提供出入境便利。

  :建立更加靈活的人才管理機制

  聚焦人才激勵、流動、評價、培養等環節,著力推進下放權力、放大收益、放寬條件、放開空間等工作,真正把權和利放到市場主體手中。

  ***一***推動“雙自聯動”建設人才改革試驗區。

  以上海自貿試驗區、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為改革平臺,發揮“雙自聯動”優勢,建立人才改革試驗區,推進人才政策先行先試,為全市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創新突破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探索建立上海自貿試驗區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加大海外人才引進渠道和平臺建設力度,建立多層次的離岸創業服務支援系統,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離岸創業託管模式,為海外人才營造開放、便利的創業營商環境。

  探索設立張江科技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支援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試點建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高層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會保障等制度,支援高校、科研院所、園區等試點建立“學科***人才***特區”,實施長聘教職制度,構建靈活的用人機制。

  ***二***改革科技成果轉化制度。

  總結科技成果轉化制度改革經驗,儘快將財政資金支援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下放給高校、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可以簽訂協議的方式,進一步將其授予研發團隊。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益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不再上繳國庫。

  引入科技成果市場化定價機制。高校、科研院所與研發團隊可自主選擇評估定價或協議定價方式,通過簽訂授權合同確定具體處置方式。

  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科技成果轉化所得收益,研發團隊所得不低於70%。研發團隊收益具體分配方案,由團隊負責人與團隊成員協商確定。科技成果轉化所得收益用於人員激勵部分,可一次性計入高校、科研院所當年工資總額,但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基數。

  ***三***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

  鼓勵各類企業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

  對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放寬股權激勵、股權出售對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探索實施國有企業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制度,試點國有科技創新型企業對重要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實施股權、期權激勵。

  積極落實國家關於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並積極爭取進一步完善股權獎勵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辦法。

  ***三***加大科研工作績效激勵力度。

  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健全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

  根據實際需求,對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類科研院所人員經費和科研經費給予穩定的財政撥款或財政補助,為科研創新人才潛心研究和自由探索創造條件。對前沿和共性技術類科研院所,建立政府資助、競爭性專案經費資助、對外技術服務收益資助等多元投入發展模式。

  給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多的經費使用自主權,進一步完善績效獎勵、間接費用補償、分階段撥付、後補助和增加經費使用自主權等經費管理改革試點,提高科研人員薪酬水平,充分體現其創新價值。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各類要素參與分配,採用年薪工資、協議工資、專案工資等方式聘任高層次科研人才,所需人員經費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調控範圍。提高科研專案人員經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