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公司註冊條件有哪些

  想要辦理一家旅遊公司,有什麼註冊的條件嗎?如何註冊一家旅遊公司呢?小編把整理的旅遊公司註冊條件與流程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

  註冊公司的條件

  註冊公司的條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東、監事、董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註冊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東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時必須有一位股東***投資者***,一位股東投資成立的公司屬於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東投資註冊公司。

  2、監事

  按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成立時,可以設監事會***需多名監事***,也可以不設監事會,但需設一名監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不能擔任監事;二人及以上的股東,其中一名股東可以擔任監事。

  公司註冊時,需提交監事的身份證明原件.

  3、公司註冊資本

  註冊公司時,必須要有註冊資本。新<公司法>規定,公司註冊資本最低為3萬元人民幣,一人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

  4、公司名稱

  註冊公司時,首先要進行公司名稱核准,需提交多個公司名稱進行查名。上海註冊公司查名的規則是,同行業中,公司名稱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個字號的,需拆開來查名。

  5、公司經營範圍

  註冊公司時,經營範圍必須要明確,以後的業務範圍不能超出公司經營範圍。可以將要做的或以後可能要做的業務寫進經營範圍。經營範圍字數在100個字以內,包括標點符號。

  6、公司註冊地址

  公司註冊地址必須是商用的***,需提供租賃協議、房產證影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時,需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裡確定了公司的名稱、經營範圍、股東及出資比例、註冊資本,股東、董事、監事的權利與義務等內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時,可以設董事會,***設董事會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會成員***也可以不設董事會,若不設董事會,需設一名執行董事。股東可以擔任執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證明原件。

  9、財務人員

  公司進行稅務登記時,需提交一名財務人員資訊,包括身份證明覆印件、會計上崗證影印件與照片。

  10、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設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東之一,也可以聘請。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證明原件及照片。

  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所以需要確定經營範圍,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投資者需要知道公司資金的投向,也就是資金投入的專案和承擔風險的界限;

  2.公司在經營中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的大體界定;

  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可以認識自己許可權所及的領域;

  4.建立和維護一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無序狀態。

  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經營範圍,這個經營範圍不是由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的,而是由公司自行確定的,這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是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有權自主決定,並在公司章程中對此作出規定。

  當然,公司自主決定經營範圍必須具有合法性,法律不允許經營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限制的經營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後,需要依法進行登記,公司就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公司的經營範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公司決策的變化,允許公司改變、調整經營範圍。但是在需要變更經營範圍的時候,應當依照法定的程式修改公司章程,記載變更的內容,並辦理公司經營範圍的變更登記。

  註冊資本認繳制

  一、對認繳制的說明

  股東***發起人***要按照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認繳出資額、約定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向公司繳付出資,股東***發起人***未按約定實際繳付出資的,要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股東***發起人***沒有按約定繳付出資,已按時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該股東的責任。如果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或依法解散清算,沒有繳足出資的股東***發起人***應先繳足出資。

  二、法律規定

  1、《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髮營業執照。”只是刪除了原來實收資本這一項內容,也就是說公司註冊資本並沒有取消。

  2、《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二款規定:***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刪除的內容只是原規定的”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修改了原來規定的:“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並刪除了原來《公司法》在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的條款。據此,公司章程的記載作為監督監管執法的依據。

  3、《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刪除了原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的內容。比如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要求,修改後的新《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的第二款規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第八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公司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相應刪除原有規定的只是“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

  三、法律風險提示

  認繳制不是空頭支票,股東必須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並詳細載明,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數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

  《公司法》的認繳制規定了工商登記機關登記的責任,儘管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的登記事項,但是對認繳的公司,登記機關必須如實將公司註冊資本、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期限、出資方式等登記事項向社會公示。對必須實繳的公司或者可以認繳的而自願實繳的公司,在辦理登記註冊手續時,對實收資本實行備案制。所以說,認繳並沒有弱化出資人的出資義務,並沒有轉化公司對第三人或對社會應該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