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創業初期看的書
創業初期適合創業者看的書有哪些,有哪些是適合創業者初期創業的。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適合創業者看的書:勵志類
《世界上最偉大的推銷員》 ***美國***奧格·曼狄諾
《卡耐基成功學》***美國***戴爾·卡內基
《誰動了我的乳酪》 ***美國***斯賓塞·約翰遜
《致加西亞的信》 ***美國***阿爾伯特·哈伯德
《魚》 ***美國***斯蒂芬·倫丁、哈里·保羅、約翰·克里斯坦森
《沒有任何藉口》 ***美國***費拉爾·凱普
適合創業者看的書:思維類
《世界是平的》 ***美國***托馬斯·弗裡德曼
《藍海戰略》 ***韓國***W·錢·金、***美國***勒妮·莫博涅
《長尾理論》 ***美國***克里斯·安德森
《第三次浪潮》 ***美國***阿爾溫·托夫勒
《財富的革命》 ***美國***阿爾溫·托夫勒、海蒂·托夫勒
《聰明的投資者》 ***美國***本傑明•格雷厄姆
《未來之路》 ***美國***比爾·蓋茨
《競爭大未來》 ***美國***普拉哈·拉德、加里·哈黑爾
《引爆流行》 ***美國***馬爾科姆·格拉德威姆
《無國界的世界》 ***日本***大前研一
適合創業者看的書:管理類
《追求卓越》 ***美國***托馬斯·位元斯、羅伯特·沃特曼
《基業長青》 ***美國***詹姆斯·柯林斯、傑瑞·波拉斯
《從優秀到卓越》 ***美國***詹姆斯·柯林斯
《卓有成效的管理者》 ***美國***彼得·德魯克
《管理:任務、責任、實踐》 ***美國***彼得·德魯克
《競爭戰略:分析產業和競爭者的技巧》 ***美國***邁克爾·波特
《競爭優勢》 ***美國***邁克爾·波特
《營銷管理》 ***美國***菲利普·科特勒
《管理工作的性質》 ***美國***亨利·明茨伯格
《第五項修煉:學習型組織的藝術與實務》 ***美國***彼得·聖吉
《非理性的年代》 ***英國***查爾斯·漢迪
《公司再造》 ***美國***邁克爾·哈默、詹姆斯·錢皮
《公司精神》 ***丹麥***傑斯帕·昆德
《變革的力量:領導與管理的差異》 ***美國***約翰·科特
《只有偏執狂才能生存》 ***美國***安迪·格魯夫
《高效人群的七種習慣》 ***美國***史蒂芬·柯維
《跨越鴻溝》 ***美國***傑弗裡·墨爾
《六西格瑪的力量》 ***美國***蘇比爾·喬杜裡
適合創業者看的書:傳記類
《傑克·韋爾奇自傳》***美國***傑克·韋爾奇、約翰·拜恩斯
《巴菲特:從100元到160億》 ***美國***沃倫•巴菲特
《遊向彼岸:英特爾創始人格魯夫自傳》 ***美國***安迪·格魯夫
《旁觀者--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回憶錄》 ***美國***彼得·德魯克
《思想者--查爾斯·漢迪自傳》 ***英國***查爾斯·漢迪
《艾柯卡自傳》 ***美國***李·艾柯卡、威廉·諾瓦克
《桑迪·韋爾自傳》 ***美國***桑迪·韋爾
《勇敢抉擇:卡莉·菲奧莉娜自傳》 ***美國***卡莉·菲奧莉娜
《自來水哲學》 ***日本***松下幸之助
《飛得更高--孫正義傳》 ***日本***井上篤夫
《誰說大象不能跳舞--IBM董事長郭士納自傳》 ***美國***郭士納
《門口的野蠻人》 ***美國***布萊恩·布洛夫、約翰·希利亞
《摩根財團》 ***美國***羅恩·徹諾
《富爸爸窮爸爸》 ***美國***羅伯特•T•清崎、莎倫•L•萊希特
《戰勝華爾街》 ***美國***彼得·林奇
《商道》 ***韓國***崔仁浩
創業公司股權分配操作
一、股權分配的三大原則
創業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確、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勵並存才能成就長遠、穩定的關係。股權分配就是這麼一個落實到“人”的過程, 它的目的不僅要通過“醜話說在前頭”來確立規則,還要明確公司基因和價值觀、達成股東間的共識。
鑑於創業公司初期股東和管理層通常是重疊的,暫無須考慮股東與管理層之間的博弈,筆者認為確立股權分配時需要考慮三個因素,分別是:股東於資源層面的貢獻、股東於公司治理層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來的融資造血空間,當然上述三個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間,比如資源就可以按出資、投入時間細化,出資又可以按照是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等對公司的價值進一步細化。
二、選擇實繳註冊資本比認繳註冊資本好
雖然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採用認繳註冊資本制,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另有規定外,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必經驗資程式,由全體股東承諾認繳即可,認繳期限由股東自行約定,但是,這不意味著股東可以“只認不繳”,也不是說註冊資本越高越好。
認繳制下股東的出資義務只是暫緩繳納,股東仍要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為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若股東為了顯示公司實力,不切實際的認繳高額註冊資本,那麼將面臨多重法律風險,例如當債權人向公司索償時,股東的清償責任也隨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將作為清算財產,另外也需要考慮稅務風險。
筆者認為,創業公司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註冊資本,選擇實繳並進行驗資,使得“公司”這種企業形式能夠充分發揮它的風險隔離效果。
三、股權分配方案要最終落地於工商登記。
出資是股權分配的必要依據,卻非唯一依據,創業者最終核算的股權分配方案往往與出資比例不一致,有些創業者會採用陰陽協議的方式,一方面簽署投資協議固定真實的股權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資比例完成工商登記。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風險很大,一旦涉訴,不僅創業者的股東權益難以獲得保護,亦會消耗大量的時間成本,導致公司錯失成長良機。筆者認為在此情形下,可考慮採股本溢價方式解決:首先,創業者之前簽署投資協議,明確每位創業者的實際出資和股權比例;繼而,由創業者按照確認的股權比例和換算後的出資額進行工商登記,把股東超出登記出資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
四、以公司治理結構保障核心創始人的控制權
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
1、在無特別約定時,股東會作出的一般決議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通過,股東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通過;
2、表決權與股權比例掛鉤,“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以下簡稱“但書”***
結合實際情況,創業公司往往有多個創始人,加之股權眾籌大行其道,核心創始人的持股有可能達不到絕對控股比例***即持股區間等於或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51%——67%***。此情形下欲保障核心創始人的控制權,就需要充分利用上述“但書”,將表決權與持股比例分開來,並以公司章程的形式予以落實。
五、期權池還是由核心創始人代持的好
對創業公司來說,預留期權池不是新鮮話題。財大氣粗是創業公司的目標而非創業公司的現實,成長性才是創業公司的核心驅動,而期權就是創業公司所能激勵員工的最重要工具。不少創業者沒有重視期權池的問題,要麼在期權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發了不少爭議,要麼造成了核心股東持股的不必要稀釋。
六、用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回購條款
對創業公司來說,股東之間的志同道合尤為重要, 因此股權分配需要從正向和反向兩個維度進行考慮。即既要從正向保障創業者同船共濟時的公平和激勵問題,也要從反向考慮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創業者離職退出、離婚、繼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權的回收問題。
回購制度是平衡股東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途徑,但是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回購是有限制性規定的***儘管這種規定在實務中是有爭議的***,因此在設計回購條款時,應注意幾個問題,一是回購條款最好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東實施,且應注意回購定價的公平性;二是回購條款的適用範圍能夠涵蓋公司股權分配的反向所需;三是應將回購條款和股權轉讓制度綜合考慮、糅合設計。
七、創新運用公司法的各項制度
公司法的自治空間是相當寬廣的,創業者要充分運用股東的章程自治權,建立適合自己的股權分配和動態調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東願意“掏大錢、佔小股”,那麼對此類股東可以配合使用協議和章程方式將分紅權、優先認購權、表決權脫鉤,設計符合各股東需求和長處的股權結構;再如可以借鑑資本工具的思路,運用可轉換優先股、清算優先權等思路做股權分配設計。
綜上,筆者認為,創業公司的股權分配本質上並不複雜,但創業者確實應該給予相當的重視。若能在前期花費少量時間把相關問題理順,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助力公司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