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
如今,越來越多的大學畢業生選擇創業,在青島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可享受什麼扶持政策呢?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
:企業所得稅
對各高校在創業中心、孵化基地設立科技研發創業園的,還可給予一定優惠。
對創業成績突出的留學回國人員,符合相關規定的,將優先推薦享受國家、省、市關於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的各類優惠政策。
入駐企業在辦理市人才市場主辦的工作學習網會員業務時可享受95折優惠,入駐企業內部員工參加遠端專科本科學歷教育可享受300元學費優惠。
:享受市北區制定的有關扶持政策
***一***市北區籍應屆大學畢業生在創業中心、孵化基地創辦企業,並且本人已投繳社會保險的,由區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
***二***吸納市北區籍畢業5年內大學生就業,與其簽訂2年以上合同且投繳社會保險的,由區財政給予企業每人每月100元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三***從市北區外遷入和新註冊企業納稅中區財政實得部分分別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返還創業中心、孵化基地,由創業中心、孵化基地按照入駐企業考核情況進行獎勵。
:享受青島市政府出臺的各項扶持政策
享受房租補貼。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含在校生***、留學回國人員、高階人才創辦的企業第一年享受100%房租補貼,第二年享受50%房租補貼,第三年享受30%房租補貼。其它企業第一年享受80%房租補貼,第二年享受50%房租補貼,第三年享受30%房租補貼。
大學生自主創業可申請5萬-20萬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專案的,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貼息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兩年。
大學生自主創業,可放寬註冊條件,申請試營業,並可在三年內減免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本市登記失業或派遣期內大學生在2009年1月1日後初次創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從事個體經營,按規定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或自謀職業扶持金。
本市登記失業或派遣期內大學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在辦理營業執照或資質證明一年內,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或派遣期內大學生就業,並與之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
入駐企業享受青島市見習基地有關政策,具體規定按《青島市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入駐企業的員工可優惠參加創業中心、孵化基地舉辦的各類培訓活動,對符合條件的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和失業人員參加培訓的給予免費。
招聘未就業特困家庭大學生,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限內,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