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創業最新政策法規

  大連現在做創業是很常見的了,現如今在大連有什麼最新的創業優惠政策呢?小編為你帶來了“大連創業政策法規”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大連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

  1辦工商執照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根據《關於建立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10〕18號***規定,畢業3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首次從事個體經營***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等行業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費。

  2創業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檔案規定,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咖、氧吧外***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吸納人員就業享受哪些

  稅收優惠政策?

  答:根據《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支援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公告》***2011年第8號***規定,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4從事節能環保專案有何優惠

  政策?

  答:根據《關於建立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10〕18號***檔案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所得***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專案除外***,免徵或減徵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和從事符合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專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大連創新創業政策解讀

  第一條

  為支援高層次科技人才在連創業,根據《大連市支援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若干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支援政策:

  支援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的高層次人才開展創業活動。每年支援創業專案20項,支援週期3—5年,每項按不超過專案新增投資額70%的比例給予總額100—500萬元創業扶持資金;取得社會化風險投資支援的,可給予風險投資總額20%的風險跟投支援,總額最高200萬元;獲得銀行貸款的,給予當年利息額50%的貸款貼息,總額最高100萬元;創業人才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案且在連實施,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援。

  第三條 支援物件和條件:

  支援物件主要包括國家“千人計劃”創業人才人選、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科技創新創業人才人選等,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發展情況;

  ***二***創業專案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和技術創新需求;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55週歲;

  ***四***在連科技型企業的主要創辦人,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

  ***五***在連企業註冊時間不超過5年,經營業績良好且市場發展前景廣闊。

  第五條

  專案實施週期內,專案承擔單位需定期報送專案年度總結和資金使用情況,推薦單位要做好專案監督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對專案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申請流程

  1市科技局每年在大連日報等媒體釋出大連市科技人才創業支援計劃申報通知,明確支援物件,規定申請方式、程式及相關要求等。自通知釋出日到受理截止日,原則上不少於30天。

  2申報物件填寫《大連市科技人才創業支援計劃申請表》和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根據申報要求提供批文、學位、職稱、專利、資質、財務報表、投資協議等證明材料。

  3申報物件須在用人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方可申報。

  4按申報單位稅收徵管許可權,由區市縣***開放先導區***科技管理部門初審後行文推薦。

  5市科技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稽核,對通過稽核的予以受理,未通過稽核的反饋初審推薦單位。

  6市科技局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專家應涵蓋產業、技術、財務、管理等領域,重點對人才綜合條件,專案的研究基礎、技術水平與產業發展前景,專案單位財務狀況和專案經費預算等進行評價。

  7市科技局將擬入選人才名單和專案支援計劃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

  8市科技局將擬入選人才名單和專案支援計劃在“科技指南針”平臺上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和意見反饋。

  9對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入選人才名單和專案支援計劃,市財政局根據專案支援計劃將資金撥付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負責撥付資金。

  10申報單位與市科技局、推薦部門簽訂專案合同書,約定專案的主要目標、研究內容、量化考核的技術和經濟指標、經費預算和使用計劃,並明確實施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專案合同到期後,由市科技局組織或委託推薦單位進行專案驗收。專案驗收以專案合同為依據,對專案實施的技術路線方案、專案產生的科技成果、應用效果、經濟社會效益、智慧財產權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隊伍培養、經費使用合理性等作出評價。

  第七條

  專案經費使用範圍按財政資金相關管理規定執行,主要包括裝置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等。

  第八條

  建立績效評估機制。績效考評可與專案驗收工作結合開展,對專案實施結果和產生的績效進行綜合考核。根據績效評估情況,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第九條

  列入計劃且在支援週期內的科技人才創業專案,如取得社會化風險投資支援、獲得銀行貸款,可申請一次性風險跟投、一次性貸款貼息支援;列入計劃的創業人才在培養週期內承擔國家科技計劃專案,可按政策規定申請配套。市科技局每年統一組織評定一次,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落實相關支援政策。

  第十條

  具有突出創新能力的國內外頂尖科技人才,以及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審定,可按“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實施個性化支援政策。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和具體組織實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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