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和公司名稱

  是一回事嗎?他們有什麼本質區別?註冊商標要怎麼做?看完小編整理的註冊商標的流程後你就會明白了!

  

  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上的區別:

  公司名稱:是一個公司的名稱,對一個企業將來的發展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公司的名稱它不僅關係到企業在行業內的影響力,還關係到企業所經營的產品投放市場後,消費者對該企業的認可度。

  註冊商標:是指已獲得專用權並受法律保護的一個品牌或一個品牌的一部分。註冊商標是識別某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或企業的標誌。

  2、名稱構成的區別:

  公司的名稱:公司的名稱一般有四部分組成: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特點+組織形式。

  註冊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企業名稱與註冊商標的聯絡與區別

  1、企業名稱是企業的身份證明,是企業間區別性標誌。企業名稱由文字構成。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企業名稱權。

  2、商標是區分企業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誌,商標也是企業間相互區別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商標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准註冊,享有商標專用權。

  3、企業名稱權***亦稱廠商名稱***和商標權同屬於工業產權範疇。我國對這兩項權利的取得均採取在先申請原則和註冊原則,均由工商機關確立權利並保護權利。

  4、企業名稱權和商標權存在著密不可分的聯絡。企業名稱權是取得商標權的前提條件。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又稱商號***是區別同一個地區A企業與B企業的最為顯著的標誌,同時,這個字號也可以作為商標註冊。當然,註冊商標更可以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出現在已登記的企業名稱中。近年來,在一些商品類別和服務專案中,放棄行政區劃、行業特點等通用部分的商標專用權後,一些企業名稱的全稱也可以作為商標註冊,並有逐漸增多的趨勢。如:"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腳踏車***、"三菱自動車工業株式會社"***汽車***、"白天鵝賓館"***酒等商品及組織會議等服務類***等等。

  但企業名稱與商標存在很大區別

  1、企業名稱作為身份證明,不僅有區別企業的作用,還從名稱中標示了該企業的企業性質、行業特點,有的還標示出企業的規模***如集團公司等***。而商標只標示不同商品或者服務來源。對商標的認知和了解不能自然延伸到對該商標擁有人之企業的性質的認知和了解。即兩者作為區別性標誌,其所區別的內容有本質上的不同。

  2、企業名稱系強制登記註冊,無照經營屬違法行為,受到法律查處。商標除菸草製品和人用藥品外,適用自願註冊原則,商標使用人可以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中不使用商標,或者不使用註冊商標。

  3、企業名稱分級註冊,全國有3000多個企業登記部門在登記、核發企業營業執照,而商標是集中註冊,僅有國家工商局商標局一家核准註冊商標並頒發《商標註冊證》。

  4、企業名稱權具有一元性特點,而商標具有多元性特點。即一家企業,其企業名稱只能有一個,特殊情況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有兩個企業名稱,即一套人馬兩塊牌子,而其商品或服務真實的生產者或提供服務者只有一個;而對商標而言,一家企業可有多個商標,同一生產者生產的產品上也可以使用多個商標,甚至是使用不伺商標註冊人註冊的商標。

  5、企業名稱權受登記機關所在地行政區劃限制,僅在其所轄範圍內受到保護,即在所轄區內不再核准登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企業名稱。註冊商標在全國範圍內受到保護,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不能註冊和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企業名稱與註冊商標的爭議

  由於企業名稱中的字號與商標***主要是文字商標***可以互為對方註冊,在企業名稱之間、商標之間以及企業名稱與商標之間,在跨行政區域、跨行業以及不同商品和服務上,就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使用容易產生權利爭議。

  一般情況下,不同商品和服務彼此有明顯不同的生產方式、銷售渠道和消費群體,不會因商標的相同或近似產生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混淆。同樣,企業名稱也是如此,特別是企業名稱受地域限制較之商標更為明顯,同一行政區域內擁有相同名稱的企業,因其所經營的行業區別,或者行政區域不同,儘管企業名稱相同,仍可在各自所經營的範圍內活動,並相安無事。但是,隨著世界貿易一體化程序加快,世界經濟發展不僅縮短了國與國之間的距離,也縮短了商品之間、服務行為之間、企業之間的距離,特別是企業名稱與商標的聯絡更為緊密,相同的名稱——指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或者商標,易使他人認為兩者是一家企業所為或者兩家企業存在隸屬或者合作等密切關係。

  在實踐中,就企業名稱和註冊商標方面的爭議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將他人的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作為自己的商標申請註冊;二是將他人的商標作為自己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予以登記註冊。

  商標如何申請註冊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宜的辦理。

  國內的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註冊事宜有兩種途徑:

  一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

  二是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商標局辦理商標註冊

  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從查詢視窗領取《商標查詢單》→填寫《商標查詢單》→在查詢視窗劃價→在收費視窗繳納商標查詢費→將《商標查詢單》交回查詢視窗→在查詢視窗領取查詢結果

  填寫《商標查詢單》的具體要求:

  1、填寫《商標查詢單》時,文字須正確、規範、清晰,字母應使用大寫。

  2、一份《商標查詢單》限填寫一個文字商標及一個類別的10個以內商品或服務專案。

  3、“商品或服務專案” 欄必須嚴格按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的規範名稱填寫,並不得填寫商品分類的組名。

  商標查詢收費標準

  查詢種類查詢方式 中文商標***或數字*** 英文商標***或字頭***

  加急查詢商標 120元 200元

  普通查詢商標 60元 100元

  查詢結果的領取

  查詢人憑發票在查詢視窗領取商標查詢結果。

  商標查詢時限

  加急查詢:四個工作小時

  普通查詢:三個工作日

  商標申請後查詢是指商標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自注冊申請提交之日起一年半以後,或變更、續展、轉讓、補證等申請提交之日起半年以後,尚未獲得任何資訊時對商標的辦理情況向商標局申請的查詢。

  申請註冊的商標經核准註冊後,由商標局發給商標註冊人《商標註冊證》。《商標註冊證》是商標註冊人對其商標享有專用權的正式法律憑證。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註冊時以商標局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