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公司註冊商標可以嗎

  在國外的公司想要申請註冊商標,應該怎麼註冊啊?那麼就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美國註冊商標法

  根據美國法律,任何商人都享有“獨有權利”,將他的貨品或服務區別於其他商人出產的貨品或服務。這樣獲得法律承認的“獨有權利”, 一經聯邦政府批准的註冊商標才能在註冊商標上加註註冊標記的符號。除上述符號可加印在商品上,獲得聯邦註冊商標的持有人也可用下列英文字“Registered in U.S. Patent and Trade- Mark Office”,或簡單地稱“Reg.U.S.Pat.& TM off.”。一經加上符號或以上的兩者之一的英文字後,聯邦註冊商標的持有人,便不必給侵犯“獨有權利”的不法商人特別通知,一經證明有侵權行為,聯邦註冊商標持有人便可向法庭起訴,要求侵犯者賠償損失。美國聯邦專利商標局設在華盛頓,各州都設州立商標局。任何美國執業律師都可替商標申請人辦申請手續。

  由聯邦政府獲得的註冊商標,在***11月以前批准的有效期是20年。

  在***11月以後批准的,則只有10年有效期。但可以申請延長,每次延長10年。由州政府批准的註冊商標,有效期通常是10年。

  商標中的“服務商標”,只能應用在服務行業,如銀行、酒店等。 商標中有的是“集團商標”,是給與一個集團屬下各成員機構共同享有的商標,無論是服務或商品皆可。“證書商標”是商標應用於其他人的產品、貨品或服務行業上。

  當未向聯邦專利、商標局和州立商標局申請註冊商標前,應通過美國律師作一個詳細的“商標搜尋”***Trade-Mark Serch***。“商標搜尋”費用,通常是250至1000美元不等。

  要獲得商標的“獨有權利”,商標一定要在商業上,無論是貨品或服務行上應用過。所謂應用過,在貨品方面是指曾經向第三者售賣過,而售賣的次數愈多,愈能表現出是正常的售賣,而非單獨一次的售賣。1988年美國聯邦政府更改了商標法,只要申請註冊商標者“有真正意向應用”便可申請,不用以往一定要實際上曾經售賣的要求和說明,這樣的法律改革,更方便外國商戶申請美國註冊商標。

  根據美國1946年聯邦政府頒佈的《商標法》第2條,若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聯邦專利和商標局有權拒絕註冊申請。

  1.商標含有誹謗和貶抑意義;

  2.商標是與美國政府機構的標幟相仿;

  3.未經一個健在的個人或死者遺囑的同意;

  4.仿似曾獲得註冊而並未放棄的美國聯邦註冊商標;

  5.不法的標誌應用在商標的貨品或服務行業,或只是個人性別, 而不是獨特產品、貨品或服務行業。

  《商標法》第23條授權聯邦政府專利商標局開設補充登記部***Supplementary Register***,只要商標能表明申請人的產品或服務行業,便可註冊在補充登記部中。

  獲得美國聯邦政府專利商標局批准成為聯邦註冊商標持有人可享受下列利益:

  1.可在聯邦法院起訴商標侵犯行為;

  2.可在起訴侵權行為的訴訟中獲得賠償費、堂費、律師費及“3倍金錢損失”***Treble Damage***;

  3.可享有假定的有效註冊***Presumption of Validity of Registration***;

  4.可享受不能推翻的某種權利***Incontestability of Rights***;

  5.可在貨品、產品上印有註冊符號;

  6.如將註冊檔案遞送美國海關處,可防止侵犯商標貨品進口美國;

  7.建立推斷性擁有權的告示***Constructive notice of Ownership***;

  8.可作民事和刑事訴訟起訴假冒貨品***Counterfeiting***;

  9.可到其他國家申請註冊商標,享受雙邊優惠。

  在各州註冊的商標,則可保證註冊商標者在該州的商標權益,起訴。

  任何從事美國進口的商務人員都應考慮本身工業產權的利益,商標,以免受到侵犯。


 

  英國商標註冊

  提交申請 填妥申請表格,並簽名或蓋章。為了讓申請順利進行,申請提交之前必須準備好所有資料。

  英國商標專利局***TPO***按類別區分***與中國相同,共同採用基於國際“尼斯協議”的“商品/服務國際區分表”***,但就同一商標同時註冊兩個以上類別的,新增加的類別在註冊檔案費上可以享受優惠。

  最重要的一點是,要確定好商標註冊類別,選擇類別時,除了選擇自己經營業務的類別之外,還可以選擇一些相關類別,防止別人利用其它類別來侵犯您的智慧財產權,當然,也有些人把所有類別全部註冊,一般來講,按國際標準劃分,商標分為45個類別。

  智慧財產權署受理申請後,會對是項申請進行初審,如果符合英國商標條例規定的標準,又沒有與以前申請個案重複或類同,是項申請就會進入公告階段。在公告期間,如果沒有遭到他人反對,拿到證書的勝算就很高了。

  在眾多的商標申請當中,如果有雷同或類似,商標局通常會以先後次序來決定誰應該擁有是項申請,第一個申請人可以享受“優先權”。申請人在商標註冊處獲取“受理通知書”後,就不用擔心他人仿冒申請,因為,我們的申請已經得到“優先權”的保護。但我們在使用時,只能在商標上冠上“TM”字眼;申請人在獲取“註冊證書”發放之後,即可在商標上冠以“?”使用。申請人自申請之日起,發現任何侵權行為時即可向有關當局提出起訴。

  近來好多的顧客來諮詢英國商標的事情,因為問題較多,有的問題也比較奇怪,小編也有點吃不消了,所以我特地再次整理了一下顧客的問題,統一的解答一下顧客的問題,有所不足的希望大家多多指正。

  一.為什麼要註冊英國商標?

  ***1*** 英國商標註冊法制健全且非常穩定;

  ***2*** 英國商標註冊品牌建立,信譽度高,信心可靠;

  更重要的一點就是英國商標的品牌效應好,瞬間高大上有木有啊,可以極大的提升產品的國際知名度,和可信了度。

  二.註冊英國商標是否可以全球通用呢?

  原則上是可以的,只有不和其他國家已經註冊的商標想衝突的話 ,是可以的如果不放心的我們可以為你的商標查詢的。也可以為您再次註冊新商標的。

  英國商標查冊

  由於商標的申請是一個複雜而漫長的過程,為了避免在申請的過程中出現徒勞無功並浪費金錢的現象,查冊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查冊通常可以得到兩個結果:

  1、得知所申請的商標是否與他人的重複或類似;

  2、得知我們的商標是否符合政府關於商標法律的標準。

  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要通過查冊的環節,但是,我們強烈建議在申請註冊之前,最好先做好查冊工作。

  英國商標專利局***TPO***在受理申請時不提供免費查詢,因此在註冊之前[特別]建議進行獨立的查詢。

  在泰國註冊公司關於商標的一些知識

  一、商標的駁回

  對於商標審查官發出的修改要求、駁回通知,商標申請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和要求的90天內均可向商標委員會提出複審請求。商標委員會的裁定是終局的。

  如果商標註冊申請通過審查並已被刊登商標公告,此時商標審查官認為該商標不可獲准註冊,或是商標申請不符合商標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或是該商標申請的公告應予撤銷,商標審查官可以撤銷該商標公告,並將撤銷通知以書面方式及時送達申請人,同時告知撤銷理由。撤銷商標公告的決定將在商標公告上刊登。

  二、商標註冊的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獲得註冊後,商標註冊人將獲得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對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商標註冊的有效期從商標申請日開始計算。

  如果未註冊商標誠實地使用,則他人無權通過訴訟阻止未註冊商標的使用,他人也無權通過商標侵權訴訟獲得賠償。這—規定並影響未註冊商標所有人對他人的商標侵權提出訴訟的權利。

  商標註冊不得干涉他人對其姓名、名稱和姓氏的使用,以及他人對自己產品的質量和性質的誠實表達。

  商標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期滿可申請續展10年。如果商標申請時遭到法律訴訟,則訴訟時間不計算在註冊有效期內。商標續展申請須在有效期滿前90天內提出,只要在商標續展期內提交了續展申請,該商標註冊將被認為繼續有效。當然,商標續展申請應按照商標實施條例規定的程式進行。

  三、商標的異議

  在商標註冊申請被公告的90天內,任何利害關係人如果認為申請商標不應獲得註冊,或該商標申請違反有關的商標法律的規定,均可以就該商標申請向商標審查官提出異議,並同時提交異議理由。商標異議應當遵守商標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商標審查官在收到商標異議後,應當立即將該異議書副本送交商標申請人。申請人在收到該異議副本的90天內,應當向商標審查官提交異議答辯,以支援其商標申清。逾期不作答辯,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其商標註冊申請。商標申請人提交了異議答辯後,商標審查官應當立即將異議答辯副本送交商標異議人。在異議裁定前,商標審查官可以要求異議雙方提交補充檔案,包括宣告書、說明性檔案及各種證據材料。異議裁定一旦作出,商標審查官應當立即將該裁定送交異議雙方,並在裁定中說明作出該裁定的理由。在接到異議裁定的90天內,異議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對該裁定結果不服,均可向商標委員會申請複審。

  商標委員會一旦作出裁定,應立即將裁定結果連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通知異議雙方。在接到商標委員會的裁定結果的90天內,異議

  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對裁定結果不服,均可向新成立的智慧財產權和國際貿易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異議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對商標審查官的裁定結果提出複審請求,或沒有對商標委員會的裁定結果提起訴訟,則上述裁定結果將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如果無人對商標申請提出異議,或雖然提出異議,但根據商標審查官,或是商標委員會,或是智慧財產權及國際貿易法院的裁定,該商標異議最終不成立,則申請商標將獲得註冊。商標在被接受註冊後,商標審查官將給商標申請人下發繳納註冊費的通知。商標申請人在接到該通知後的30天內應當繳納商標註冊費,否則將被視為放棄該商標申請。

  四、註冊商標的撤銷

  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撤銷自己的商標註冊。但是,如果註冊商標通過商標許可使用合同被許可給他人使用,除非該商標許可已期滿失效,否則商標註冊人應取得被許可人的同意,才可申請撤銷其註冊商標。

  如果發現註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和觸犯了註冊商標的限制條件或商標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商標審查官有權撤銷其商標註冊。

  如果註冊商標所有人或其商標代理人沒有在泰國保留辦公場所或註冊地址,商標審查官可以撤銷其商標註冊。當然,商標所有人可以通過其在泰國的商標代理人實現其註冊地址。當商標審查官對註冊商標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在泰國具有相應的辦公場所和註冊地址存在合理懷疑時,即可以向該場所或地址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商標註冊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到該通知日起15天內,就此問題向商標審查官提交書面說明。如果商標審查官在期限內沒有收到商標註冊人或其代理人的書面回覆,商標審查官應當將撤銷其註冊商標的決定刊登在商標公告上。自公告日起15天內,如果商標審查官仍然未收到商標註冊人或其代理人的回覆,則可以撤銷該商標註冊。

  一旦作出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商標審查官應當立即將該決定及其理由通知商標所有人,商標所有人在接到該通知起90天內,有權就該決定請求商標委員會複審,商標委員會的複審裁定是終局的。當然,如果商標所有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就商標審查官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提請複審,則該決定將按時生效。

  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商標審查官,可以依據下列理由向商標委員會申請撤銷註冊商標:

  1.註冊商標不具備顯著性;

  2.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的禁用條款;

  3.與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的商標相同;

  4.與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務上註冊的商標近似,可能引起公眾的混淆或誤認;

  5.注 冊商標違反公共秩序、公眾道德或公共利益;

  6.在申請註冊時,商標所有人不具備打算使用該商標的真實意圖,事實上該商標也從未被善意地使用過;

  7.商標註冊後的3年內從未被善意地使用;除非商標註冊人能夠證明其不使用註冊商標是由於業務上的特殊情況,或證明其未放棄該註冊商標,或證明其在申請商標註冊時具備打算使用的真實意圖,否則該註冊商標將被撤銷。

  商標委員會收到對註冊商標的撤銷申請後,將書面通知商標註冊人,以及商標的被許可人,並要求他們就此提交相應的答辯。商標註冊人以及被許可人自收到答辯通知後60天內應當向商標委員會提交答辯。

  商標委員會一旦就是否撤銷註冊商標作出裁定,應立即將裁定結果連同裁定理由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自收到上述裁定後90天內,如果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對該裁定結果不服,有權向智慧財產權和國際貿易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如果雙方都沒有就該裁定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則商標委員會的裁定將按時生效。

  此外,任何利害關係人,包括商標審查官,如果能夠向智慧財產權和國際貿易法院證明,在商標所註冊的產品或服務領域,或從社會公眾的認知上,註冊商標已失去顯著性,或已演變成通用詞語,則可向該法院請求撤銷註冊商標。

  在商標獲得註冊的5年內,任何利害關係人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是註冊商標的真正所有人,則可向智慧財產權和國際貿易法院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如果商標註冊人只能向法院證明其註冊商標在部分註冊商品或類別上的商標權利,法院可以將其註冊商標的註冊範圍縮小至該部分商品或類別。

  五、商標的使用

  任何的利害關係人,或商標審查官,如果能夠證明商標所有人在其申請商標註冊時沒有真誠地使用該商標的意圖,而且在撤銷註冊商標之申請提出之前的3年內也沒有對其商標的實際使用,則可以向商標委員會提出撤銷註冊商標的申請。

  六、商標的變更、許可和轉讓

  註冊商標所有人可以向商標審查官中請變更下列商標註冊事項:

  1.撤銷商標註冊所包含的某項註冊商品;

  2.商標註冊入的名稱、國籍和地址;

  3.商標代理人;

  4.其他法律法規允許變更的專案。

  在泰國,商標申請可以轉讓和繼承。如果發生商標中請的轉讓,轉讓人或受讓人應在商標註冊前通知商標審查官。如果商標申請人死亡,其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應當在商標獲得註冊前及時通知商標審查官,以便實施繼承程式。商標申請轉讓或繼承的註冊應當符合商標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至於註冊商標權,它既 可以連同有關的商業專案一併轉讓或繼承,也可以單獨進行註冊商標權的轉讓或繼承。而聯合商標則必須作為整體一併轉讓或繼承。

  註冊商標的轉讓或繼承應當進行相應的註冊,並按照商標法的要求,提供註冊商標轉讓登記所需的商標轉讓協議和商標註冊證原件,在註冊商標繼承的登記時,提供被繼承人的遺囑或有關證明材料,以及商標註冊證原件。

  註冊商標所有人可以就其註冊的部分或全部商品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商標許可應當具備書面協議,並按照商標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登記時,應當提供下列情況:

  1.商標許可協議規定的許可條件和許可期限,並且被許可人應當保證許可人能夠實際控制許可產品的質量;

  2.許可商標所使用的產品;

  3.說明商標許可是獨佔性的,還是非獨佔性的。

  如果商標審查官認為申請註冊的商標許可不會引起公眾對許可商標的混淆和誤認,並且也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道德和公共利益,則將接受該商標許可的註冊,反之,可以駁回商標許可註冊的申請。

  一旦商標審查官決定接受或駁回商標許可的註冊登記,則應當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雙方當事人,並在通知書中說明接受或駁回的理由。商標許可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的90天內,就商標審查官的決定向商標委員會申請複審。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複審申請,則商標審查官的決定將發生法律效力。同時,商標委員會的裁定是終局的。

  商標被許可人在商業活動中對許可商標的使用被視為是商標所有人對商標的使用。同時,商標許可的雙方可以聯合向商標審查官申請變更許可使用商品或商標許可使用協議中的商標許可條件或限制。

  如果商標許可協議中斷

  或失效,商標許可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商標審查宮申請撤銷商標許可註冊。此外,其他利害關係人或商標審查官可以基於下述理由向商標委員會申請撤銷商標許可註冊:

  1.商標許可使用導致對社會公眾的欺詐,或造成混淆和誤認,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道德規範;

  2.商標所有人不再有能力實際控制使用其商標的許可產品的質量。

  如果撤銷商標許可註冊的申請已提出,商標審查官或商標委員會應立即書面通知商標許可人或被許可人,以便其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最少15天,最多60天的期限內,提交相應的答辯檔案。商標審查官或商標委員會應當向答辯人提供撤銷理由。

  商標審查官一旦作出撤銷或維持商標許可註冊的裁定,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商標許可人或被許可人,並說明作出裁定的依據。撤銷或維持裁定到達商標

  許可人或被許可人時立即生效。同時,商標許可人或被許可人有權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90天內,向商標委員會提出複審。如果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複審申請,商標審查官的裁定將是終局的。

  商標委員會一旦作出撤銷或維持商標許可註冊的裁定,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商標許可人或被許可人,並說明作出裁定的依據。其他利害關係人或商標審查官,以及商標許可人或被許可人,有權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90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商標委員會的裁定將是終局的。

  商標許可註冊如果被撤銷,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將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