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成立分公司詳細流程

  外地成立分公司需要走哪些流程?成立分公司的詳細流程是什麼?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設立外地分公司的具體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影印件;無償使用的,提交產權人允許使用的證明原件及產權人的產權證影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影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制度建構

  一、分公司制度概述

  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有限貴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對於總公司而言的,它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也可以說是總公司的一個組成部分。分公司不論是在經濟上還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獨立性。分公司的非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後果及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二是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及章程,其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以總公司的名義,遵守總公司的章程;三是分公司在人事、經營上沒有自主權,其主要業務活動及主要管理人員由總公司決定並委任,並根據總公司的委託或授權進行業務活動;四是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其所有資產屬於總公司,並作為總公司的資產列人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貴任由公司承擔。

  二、分公司的成立手續

  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公司應當自決定做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時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因公司名稱變更而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應當提交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專案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變更登記的,應換髮營業執照。公司撤銷分公司的,應當自撤銷決定做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出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三、子公司的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除了可以設立分公司外,還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相對於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獨立於向它投資的母公司而存在的主體。子公司具有如下特徵:一是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資本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對子公司有控制權的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務都是由母公司實際決定的;二是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子公司在經濟上受母公司的支配與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子公司的獨立性主要表現為:擁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具有獨立的組織機構;擁有獨立的財產,能夠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和責任。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章程起草注意事項

  ***一***符合法律規定

  公司章程的制定由股東會通過後,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或蓋章,然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公司章程的修改應遵循以下程式:首先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並提出公司章程的修改草案;其次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通知其他股東;第三由股東會對公司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並製作股東會決議。關於公司章程修改的股東會決議作出後,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圍繞公司治理經營來起草

  我國有限公司治理的模式大多由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構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在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過程中,要將三大機構與公司治理有機結合,以致發揮最大功效。如何做到有機結合,則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應規定明確、詳盡的股東會議事規則,使股東會的召集、表決、決議的制定、通過等系列問題有章可循。同時,應將股東、股東會的權利義務制定得詳盡並具有可操作性。

  應規範董事會的運作。規範董事會的運作,一是要明確董事會的權力範圍,尤其要使董事會和股東會之間權力配置明晰化;二是要規範董事任免規則、建立規範的董事資格,候選人推薦、評審、股東大會選舉、罷免等規則,同時明確董事只能由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擔任;三是要建立健全董事會議事規則,包括對董事會會議的召集、通知、出席有效人數、議題的準備、表決方式、效力、代理、記錄、資訊披露等內容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四是要強調董事勤勉義務,要求董事不但要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還要強調其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禁止董事越權、侵佔公司財產、挪用公司資金,利用職務便利損害公司利益等。

  應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不但要明確監事會、監事的權力、義務,還必須完善監事會構成及議事規則,更重要的是要明確監事會行使權力的途徑及保障,使監事會能真正起到監督的作用。

  ***三***儘可能地完善章程內容

  由於法律規定往往過於原則,在實際運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公司章程自身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將這些原則性的規定細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制定一部規範、科學的公司章程會使公司及股東有章可循,避免股東之間發生糾紛。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規定得明確詳細,以免產生歧義。

  法定記載事項必須予以載明。我國《公司法》第25條所規定的前十個方面的事項,都是公司得以設立和運營所必不可少的,任何事項的遺漏,都會造成公司章程的無效,從而公司也就無法註冊登記。

  因此,在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時,要特別注意將章程規定的內容涵蓋所有必要記載事項。另外,關於這些必要記載事項的規定,還必須做到合法、真實、明確,內容不得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違背。

  任意記載事項必須合理合法。章程內容是股東之間的約定,只要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公司的章程應充分考慮公司自身情況,將可以考慮到的、易產生糾紛的情況規定清楚、詳細,對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夠具體的內容進行細化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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