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成立分公司
在上海如何成立分公司呢?現在成立分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嗎?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設立分公司的具體條件: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責任承擔
子公司: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互不連帶,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部分向出資人追償。
分公司: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債務履行不能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設立公司***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提起訴訟時,可以直接把設立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責任。但是要特別注意:這並不意味著兩者之間為連帶關係,應當是同一個人格,由總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2、設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個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和方式投資設立。
分公司: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範圍內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分支機構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就我國公司法而言,子公司一般是指母公司出資設立的被母公司控股的公司。一般來說母公司在子公司都擁有相當一部分股權,有很強的控制力,但是子公司本身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來說,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達到50%以上,我們稱為"絕對控股";如果母公司控股比例在所有股東中最高但又不超過50%,我們稱為"相對控股"。
與子公司相對應,我國公司法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
由於分公司與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為民事活動主體參加民事活動的法律意義也大相徑庭。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由兩個以上股東發起設立,是獨立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其自身經營範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分公司由設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雖然也可以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但都是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一般而言,這種授權以申請設立分公司的方式為表現。也就是說,在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分公司,就視為公司授權分公司開展公司經營範圍以內的活動。
2、工商登記方式和名稱不同:
子公司在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分公司則領取《營業執照》。企業的名稱上,也有很大不同。子公司的名稱最後都是xxx有限責任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 司;分公司的名稱最後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因此,我們業務活動中只要注意一下對方的執照就能弄清其法律地位。
3、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我國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僅以其自身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子公司的資產狀況決定了其清償能力;但就分公司而言,除了其自身資產外,其設立公司的全部資產也可以承擔清償責任。
子公司由於是獨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資產追究民事責任,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出資後抽逃資金的情況之外,不能清償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資 人追償;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設立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訴訟中,可以直接把設立公司列為共同被 告要求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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