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

投資者的合法資格證明是指

1、中方:投資者為企業的,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影印件;投資者為事業法人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外方:投資者為企業的,出具企業所在國(地區)註冊機關核發的註冊證書;投資者為自然人的,提交其護照影印件或長期居留證明。

應提交的檔案:

1、《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中方投資者名錄》、《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
2、合同、章程(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僅需提交章程);
3、審批機關的批覆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4、投資各方的合法資格證明;
5、投資各方的資信證明;

6、《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7、《指定(委託)書》;
8、《企業祕書(聯絡人)登記表》;
9、經營範圍涉及前審批專案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檔案;涉及後置審批的應提交《承諾書》。
除上述必備檔案外,還應提交列印的投資者名錄和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名錄各一份。
10、合同、章程(設立外商獨資企業,僅需提交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