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中關村智慧硬體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支援措施

  為加快中關村智慧硬體產業發展,打造軟體、硬體、網際網路融合發展的智慧硬體產業生態,培育一批智慧硬體領軍企業,保持中關村在智慧硬體領域的創新優勢,形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智慧硬體產業叢集,特制定本措施。

  一、大力發展智慧硬體產業

  ***一***培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智慧硬體產業叢集。圍繞可穿戴裝置、智慧家居、車載智慧裝置、智慧無人系統、智慧感測物聯、智慧應用等智慧硬體及相關領域,大力支援中關村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組織模式創新。依託核心區打造智慧硬體創新創業集聚區,構建物聯、感測、無人等智慧裝置和大資料、網際網路智慧服務快速孵化和轉化的智慧硬體產業生態環境,在智慧製造、電子商務、文化創意、醫療健康、城市服務、個人生活等領域催生一大批新技術和新興商業模式,加速智慧硬體產業服務化、高階化、規模化發展,力爭到2017年,形成收入規模超過5000億元、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智慧硬體產業叢集。

  ***二***培育智慧硬體六大平臺創新模式。著力支援中關村智慧硬體領域企業,構建和強化以硬體產品互聯共享體驗和標準協同為核心的硬體平臺創新模式,以終端作業系統底層軟體解決方案和開發工具服務為核心的軟體平臺創新模式,以網際網路應用和大資料能力為硬體產品提供品牌、電商、資料服務為核心的網際網路平臺創新模式,以通訊、影象、儲存、感測、低功耗計算等晶片設計和系統解決方案提供能力為核心的晶片平臺創新模式,以硬體產品工業、工藝設計和創意服務為核心的設計平臺創新模式,以硬體創業、融資孵化、外包製造和創客、極客活動與創新教育為核心的創客孵化平臺創新模式。

  二、打造智慧硬體產業集聚區

  ***三***鼓勵智慧硬體企業集聚發展。支援中關村西區等區域打造智慧硬體產業集聚區,對於入駐智慧硬體產業集聚區的產業領軍企業和擁有重大技術創新的企業,給予最高50%的租金補貼,最高補貼面積2000平方米。

  ***四***支援智慧硬體孵化器、加速器、展示中心等服務載體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為智慧硬體中小微企業提供低成本辦公空間、展示空間和公共服務平臺的創新創業服務載體給予房租補貼,其中,智慧硬體孵化器、展示中心和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最高50%的補貼,最高補貼面積2000平方米;智慧硬體加速器給予最高30%的補貼,最高補貼面積5000平方米;每年免費提供100兆的寬頻接入。支援智慧硬體孵化器、加速器建設集中辦公區。

  ***五***支援智慧硬體創新型孵化器建設。對新納入中關村創業服務支援體系的智慧硬體創新型孵化器,根據服務企業的數量、服務效果、人才吸引、產業集聚等情況,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援。

  三、搭建智慧硬體公共技術和產業服務平臺

  ***六***支援企業、產業聯盟和產業機構建設智慧硬體技術標準和智慧財產權服務平臺。對面向個人終端、家電家居產品、車載終端等智慧硬體建立的硬體產品互聯共享技術標準體系和智慧財產權服務平臺,結合平臺標準創制數量、專利池專利數量、合作企業數量和服務效果,根據上述平臺當年裝置購置等資金投入情況,按照不超過裝置購置費等平臺建設費用50%的比例,單一平臺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後補貼支援。

  ***七***支援企業建設智慧硬體軟硬體底層技術服務平臺。對為智慧硬體企業提供各類終端產品和智慧應用底層軟硬體技術開發工具的平臺,結合平臺服務企業數量、研發產品數量和服務效果,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或總合同金額30%的比例,單一平臺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後補貼支援。

  ***八***支援企業和專業機構建設硬體樣機設計加工服務平臺。對為硬體產品研發提供工業設計、3D列印、小批量開模製版、硬體實現和使用者體驗服務的平臺,結合平臺設計和試製的產品數量、服務企業數量和服務效果,根據上述平臺當年裝置購置等資金投入情況,按照不超過裝置購置費等平臺建設費用50%的比例,單一平臺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後補貼支援。

  ***九***支援企業建設網際網路和大資料智慧硬體推廣服務平臺。對知名網際網路、大資料和電子商務企業為智慧硬體企業提供的技術架構、資料探勘和分析、眾籌融資和商務推廣等全產業鏈服務平臺,結合平臺服務企業數量、產品數量、終端使用者數量、資料流量和服務效果,按照不超過實際投入或總合同額30%的比例,單一平臺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後補貼支援。

  四、支援智慧硬體中小微企業創業和融資

  ***十***支援智慧硬體小微團隊創新創業。對中關村雛鷹人才創辦的智慧硬體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的啟動資金支援,用於房租補貼、裝置購置、團隊建設及技術研發等。對入選“金種子工程”的智慧硬體創業企業,優先提供空間拓展與選址服務、創業輔導和投融資服務。支援全球智慧硬體領域的優秀人才或團隊到核心區創業,最高給予100萬元的股權投資支援。

  ***十一***鼓勵領軍企業服務智慧硬體小微創業企業。支援“十百千工程”培育企業搭建智慧硬體創新創業平臺,服務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根據平臺服務的創業團隊數量和服務效果,給予不超過500萬的資金支援。

  ***十二***降低智慧硬體企業貸款成本。對通過合作銀行、小額貸款機構獲得實際貸款期限在6個月***不含***以上貸款並按期還本付息的相關智慧硬體企業,以年利率6%為基數,按照企業信用星級,給予20%至40%的貸款貼息。

  ***十三***支援智慧硬體企業使用融資租賃服務。支援智慧硬體企業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取得硬體研發所需的裝置,對企業融資租賃而發生的租息、手續費等融資費用給予20%的補貼,單一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50萬元,補貼時限不超過3年。

  ***十四***鼓勵智慧硬體企業股權融資。對首次獲得知名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智慧硬體企業,按照獲得不超過投資總額10%、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五、支援智慧硬體領軍企業做強做大

  ***十五***加大對智慧硬體企業股權投資支援。採用跟進投資、聯合投資、推薦與政府引導基金合作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等方式對智慧硬體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加速企業成長。對具有重大商業模式或技術創新、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處於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的重大智慧硬體專案通過政府股權投資方式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資金支援。

  ***十六***鼓勵智慧硬體企業開展併購。對智慧硬體企業併購時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根據併購的型別、併購涉及的交易額給予一定的資助,對每家企業的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十七***鼓勵設立智慧硬體產業投資基金。支援智慧硬體領軍企業、其他社會資本設立智慧硬體產業投資基金,採用市場化的激勵機制和運營方式,投資孵化中關村企業,構建智慧硬體上下游產業生態鏈。每支產業投資基金給予不超過基金資本總額30%的引導資金支援,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十八***支援智慧硬體企業規模增長和創新發展。對入選“十百千工程”的智慧硬體企業,年收入達到一定增長率或研發投入達到一定比例的,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援。對核心區智慧硬體企業連續3年***含***以上增加研發投入、且研發投入強度高於當年核心區同規模企業平均水平的,按其上年新增研發投入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300萬元。

  六、支援智慧硬體企業提升創新能力

  ***十九***支援智慧硬體領域重大技術創新。支援核心區智慧硬體企業與高校院所、產業聯盟等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根據專案成效按投入資金的3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300萬元。支援智慧硬體重大技術成果產業化,在核心區篩選處於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的自主智慧財產權重大成果產業化專案,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援。

  ***二十***支援智慧硬體企業使用公共實驗和檢測認證技術平臺。對核心區智慧硬體企業通過公共服務平臺購買產品設計研發、檢測認證、樣機試製等硬體研發和試製服務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50萬元。支援為智慧硬體企業提供硬體實現過程中分析、檢測、認證、開發工具和人才培養等服務的中關村開放實驗室,按照為企業服務實際優惠金額對實驗室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實驗室該項服務市場價格的50%。

  ***二十一***促進智慧硬體產業高層次人才聚集。對在全球知名的智慧硬體企業工作5年以上、具備豐富硬體經驗的高階專業技術人才,優先推薦“千人計劃”“海聚工程”“高聚工程”評選,對入選者提供一次性不少於100萬元資金支援。對入選“海英人才”的,根據創新成就等連續三年給予最高30萬元***團隊最高50萬元***獎勵。對高層次人才在人才引進、居留出入境、職稱評審、公租房配租等方面給予支援。

  ***二十二***支援智慧硬體企業實施專利戰略。對智慧硬體企業申請國際發明專利並進入國家階段的,每件支援不超過9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支援不超過300萬元。對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給予不超過5000元資金支援。

  ***二十三***支援企業制定智慧硬體相關的技術標準。支援智慧硬體企業和產業聯盟在通訊協議、硬體工藝、資料介面、行業應用等方面制定標準,形成標準體系。對主導制定並已公佈的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每項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50萬元、200萬元的資金支援。

  ***二十四***支援智慧硬體企業品牌建設。支援智慧硬體企業註冊國際國內商標,對企業新註冊的國際商標,給予每件商標不超過5000元的資金支援;對每年新獲得普通商標註冊超過30件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金支援。

  七、支援智慧硬體領域交流合作

  ***二十五***支援智慧硬體相關產業聯盟發展。支援企業、高校院所和科研機構組建可穿戴裝置、智慧家居、車載智慧裝置、智慧無人系統、智慧感測物聯、智慧應用等智慧硬體相關領域的產業技術聯盟。鼓勵聯盟組織成員開展產學研合作、搭建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推廣智慧硬體產品、投資孵化創業企業、構建專利池和創制標準、開展行業交流、區域創新合作和產業研究等工作,根據工作成效每年給予聯盟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援。

  ***二十六***支援舉辦智慧硬體重要產業活動。對企業、產業組織、創業服務主體舉辦的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智慧硬體創新創業大賽、技術和產業論壇、行業展會等專業交流活動,根據參會企業數量、活動影響力和實際效果,按照活動費用最高50%的比例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十七***支援智慧硬體企業參加國內外重要展覽。對於企業承擔的展位費、公共布展費、大型展品回運費、會議註冊費、宣傳費等相關費用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支援資金。

  ***二十八***支援創客交流活動。加大對創客、極客等智慧硬體愛好者組織和智慧硬體相關的大中學校創新實踐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的支援,對與智慧硬體領軍企業、孵化機構開展創新合作或組織各類智慧硬體交流活動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援。

  ***二十九***支援依據。

  上述各項措施具體支援方式,依據《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4〕56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中小微企業信貸創新融資支援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4〕50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融資租賃支援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2〕48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創業服務體系發展支援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3〕41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優秀人才支援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3〕40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改制上市和併購支援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4〕27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3〕43號***、《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際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科園發〔2014〕1號***及《海淀區優化創新生態環境支援辦法》***海行規發〔2014〕7號***、《海淀區激發科技創業活力支援辦法》***海行規發〔2014〕8號***、《海淀區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支援辦法》***海行規發〔2014〕9號***、《海淀區促進重點產業發展支援辦法》***海行規發〔2014〕10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如相關辦法適時進行調整,則依據最新規定執行。政策有效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