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大學生創業政策
在當前,大學生做創業能享受的創業優惠政策是指什麼呢?小編為你帶來了“”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目前大學生創業在稅收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第一條規定:“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本條所稱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是指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條規定:“享受本通知第一條優惠政策的人員按以下規定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憑證:***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認定,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僅在畢業年度適用***,並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直接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四***上述人員申領相關憑證後,由就業和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人員範圍、就業失業狀態、已享受政策情況進行核實,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字樣,同時符合自主創業和企業吸納稅收政策條件的,可同時加註;主管稅務機關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蓋戳記,註明減免稅所屬時間。”
第四條規定:“本通知的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備案減免稅管理,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稅收優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援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
離校創業
1、學生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畢業生憑畢業證直接向創業地縣以上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縣以上人社部門在對提交申請相關情況稽核認定後,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相應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並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2、學生享受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政策。
在校創業
1、學生網上申請
註冊登入教育部大學生創業服務網,按要求在網上提交《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申請。
2、高校網上初審
所在高校對畢業生提交的相關資訊進行稽核,通過後註明已稽核,並在網上提交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3、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複核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畢業生提交的相關資訊進行復核並確認。
4、高校發放《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
複核通過後,由所在高校列印併發放《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相關部門和學生本人都可隨時查詢。
5、學生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畢業生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向創業地縣以上人社部門提出《就業失業登記證》認定申請,由創業地人社部門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一併作為當年及後續年度享受稅收扶持政策的管理憑證。
6、學生享受稅收優惠
內容同“離校創業”。
7、《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發放物件:
畢業年度內在校期間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其中,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