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註冊資金用途規定

  註冊資金在公司核名後,首先要用於驗資,驗資後才可以辦理營業執照。註冊資金的主要用於什麼呢?小編整理了公司法註冊資金規定分享給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法規定註冊資金用途

  註冊資金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由財產的數額體現,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金隨時由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企業要進行經營,必須要有一定的"本錢".我國《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設立企業,法人必須要有必要的財產。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企業申請開業,必須具備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

  我國《公司法》也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作為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公司法》對各類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限額有明確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金最低限額為: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金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 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金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法規另行規定。

  公司註冊資金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註冊資金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金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金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金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金實行實繳的,註冊資金為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 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註冊資金,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金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六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以下稱股權所在公司***股權出資。

  以股權出資的,該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