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與法律案例分析
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遭遇法律問題的事時有發生。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大學生創業常見法律風險及應對措施
請看下面兩個案例:
案例一
在上海大學讀大四時,秦亮通過熟人與中國聯通上海分公司一級代理商上海美天通訊科工程裝置有限公司取得聯絡,並得知“美天”正準備推廣CDMA校園卡業務。秦亮認為可以發動老師、同學購買,贏利幾乎唾手可得。
由於“美天”要求必須與公司為主體來籤協議,秦亮和幾個同學在家長的幫助下,註冊了上海想雲科技諮詢有限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與“美天”簽署了《CDMA校園卡集團使用者銷售協議書》。協議約定:“想雲”在上海大學進行CDMA手機及UIM卡捆綁銷售的權利,並對校園卡使用者資料真實性及履行協議承擔保證責任,使用者必須憑學生證和教師證購買,一人一臺;如“想雲”發展使用者不真實,“美天”有權停機,“想雲”承擔不合格使用者的全部欠費……
在同學和老師的宣傳下,秦亮的生意很紅火,一共發展了4196名使用者。秦亮和“想雲”可從“美天”獲得10餘萬元的回報。
但是“美天”給秦亮支付了2萬元錢後,聯通公司發現“想雲”遞交的客戶資料中有幾百份是虛假的,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園使用者,有的是冒用別人的身份證,最終形成了大量欠費。
“美天”為此得賠償聯通442戶不良使用者的欠費52萬餘元,聯通還扣減“美天”406部虛假使用者和不良使用者的手機補貼款36萬餘元。
“美天”將“想雲”及秦亮起訴到法院,要求“想雲”及秦亮承擔上述賠償款項,另賠償“美天”406部虛假、不良使用者手機的補貼差價6萬餘元,未歸還的手機價款15萬餘元和卡款5100元,總計100萬元左右。
一審法院認定秦亮借用“想雲”公司名義與“美天”簽訂銷售協議,協議書上是秦亮的簽名和“想雲”的公章,並無其他“想雲”公司的人員參與,故秦亮與“想雲”公司共同承擔100萬元的賠償責任。由於“想雲”本來就是為這項業務成立的公司,加上經營虧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秦亮成了債務承擔人。一分錢沒掙到的秦亮反背上了100多萬元的債務。
秦亮不服判決,他稱自己憑肉眼無法辨別證件的真偽,而業務受理地都有“美天”的工作人員,“美天”公司也有專門辨識證件真偽的儀器,但是“美天”卻要求自己承擔所有損失,顯然有失公平,遂上訴到二中院要求改判。但是二中院經審理後,維持了原判。
案例二:
小王是中南大學鐵道校區大三學生,他與另外三位有創業想法的同學一拍即合,每人投資4000元準備開店。
他們看中了校園附近一個閒置的店面,承租者是一位姓孫的女老闆,她同意以1.2萬元轉讓這個店面兩年的使用權,但不要讓房東知道店面轉租給他們,如果房東問起,就說他們幾個大學生是幫她打工的,以此避免房東找麻煩。小王等人雖然知道孫老闆不是真正的房東,但涉世未深的他們不知道一定要經過房東的同意才能租房,以為有籤協議就能保障他們的權利***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沒有經過房東同意擅自轉租房屋是無效行為,所簽訂的門面轉讓協議也無效***。小王等人與孫老闆簽訂了協議後,先支付了7000元錢店租。
當小王等人正對店面進行裝修時,房東聞訊趕來阻止。房東表示,他和孫老闆簽訂的合同上明確寫了“該房子只允許做理髮店,並且不允許轉租”。由此,房東與孫老闆發生了衝突,並鎖住了店門。不甘示弱的孫老闆也跟著在店門上掛了一把鎖。三把鎖鎖死了他們的創業之路。
此後,孫老闆就無影無蹤,手機關機,也沒作任何解釋。房東也不願意和小王他們協商,反正房租已經收到了年底。這可苦了欲創業的幾個大學生,付給孫老闆的7000元房租,加上門面裝修花費了5000多元以及進貨花去的錢,4人湊的1.6萬元已經所剩無幾。
後來,孫老闆終於出現,她向小王等人提出兩個方案:一、小王等人將剩下的5000元租金交齊,她再想辦法和房東協商,讓房東同意他們經營。二、如果要她退還7000元店租,小王他們必須把已經裝修了的店面恢復原狀,並補償她兩個月的誤工費。其實,孫老闆所稱的“損失”應該與小王他們的損失合在一起由雙方共同來承擔。我國法律規定,在協議雙方都知情的情況下,因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所以,小王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的手段解決糾紛。
通過以上案例可知,法律風險是大學生創業過程最常見的風險之一,也是大學生創業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瞭解創業企業常見的法律風險,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是創業企業的預防風險的必備步驟。
大學生創業涉及的各種共性法律問題,主要包括:
第一,創業初始階段的資金、裝置場地以及辦公場所等相關法律問題。
由於學生的特殊身份,普遍沒有財產可供抵押,又無銀行個人信用記錄,導致貸款困難。此時應該指導學生多尋求行政干預和支援,此時各地針對高校自主創業的學生,在工商註冊、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方面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就尤為重要,需要在法律教育培訓中讓學生全面瞭解並加以利用。
在創業基地中通過專案申報,創業所需的裝置場地問題一般都能在校內解決,但對於一些企業經營類的創業計劃經常會涉及到在校外租店面及辦公場所,這就需要向學生介紹《合同法》中關於房屋租賃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創業拓展階段關於設立經營實體,進行行政審批的相關法律問題。
對於創業經濟組織的具體責任形式,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一系列法規都有不同的規定,制定了多種企業組織形式。2005年《公司法》中增加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及2006年《合夥企業法》新增加的有限合夥企業的法律規定對學生創業有很好的輔助作用,可部分解決大學生創業存在的資金規模較小、籌措資金困難等問題。同時學生創業需要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消防、衛生等行政審批程式的一些具體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創業經營階段涉及的市場交易及管理的相關法律問題。
創業經營必然涉及市場主體間的各種交易行為,無論是從合同的訂立到合同的履行,還是違約責任的承擔,都與《合同法》關係密切。同時應瞭解《產品質量法》、《勞動法》、《票據法》、《保險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中與自身創業有關的法律規定。
第四,創業經營階段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律問題。
創業經營階段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他人的智慧財產權。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完備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主要包括《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大學生創業之初可以利用專利先行公開的特點,合理利用現有專利給自己的創業提供技術開發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援,同時又要保證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具體經營中如何合法使用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都是創業法律教育必須深入細緻講解的內容。
第五,創業過程中糾紛解決的相關法律問題。
學生要了解《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中規定的具體訴訟程式,要具有積極收集證據的法律意識,面對交易金額較大、商品較多的經濟往來要多采用書面合同文字形式。
創業者的法律知識儲備
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化的經濟制度。如果脫離了法律的規制,我們無法想象經濟的執行、社會的發展將會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況。誠然市場經濟會為創業者提供更多的創業機會,會使無數的創業者實現了自己的夢想。但隨著時代不斷的進步,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是創業者所不能逃避的。因此,對於一個創業者來說,法律知識的儲備就顯得尤為重要了。怎樣儲備相應的法律知識以及儲備哪些法律知識也就成為擺在創業者面前的一個難題了。我願意通過本文的相關內容解開這個難題。
一、怎樣進行法律知識儲備
法律是一個古老的學科,從原始社會的一般性原則到今天的成文法與普通法兩大法系的建立,從孟德斯鳩在書中表述的三權分立到今天民主社會的建設,都滲透著社會法治建設的成果。但對於一個並非以法律為專業的創業者來說,紛繁複雜的法律條文如同“天書”一樣難懂。怎樣突破學習法律的“瓶頸”,達到運用法律知識,預防法律風險的發生呢?
***一***法律與現實生活相結合
法律是一個國家的統治階級將其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並通過某種固定的程式,產生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雖然法律反映的是統治階級的意志,但是它也是來源於生活中的意志,是對現實生活的客觀反映。法律是規定了權利、義務的一張紙,也是有在與現實生活結合的基礎上,法律才變得鮮活起來,才可以真正達到法律調整人行為的目的。對於創業者來說,就是與其經營行為相結合。通過法律條文與自己行為的對比,找到經營行為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通過合法的方式將法律風險化解掉,已達到經營行為的順利開展。
***二***法律與創業者所在的行業相融合
創業者所處的行業決定了創業者對法律知識儲備的方向,不同的行業對法律知識的要求也不盡相同。我國現行法律已經滲透到了社會的每個角落。
對於創業者來說,首先應對自己所在的行業應該有一個巨集觀的把握,並對該行業的微觀行為有一定的知悉。在此基礎之上,通過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指導自己的經營行為就會更加有針對性,也更加有利於法律風險的防範。
***三***創業者與法律專業人的溝通
社會經濟越發展,社會的分工就越細化,社會分工細化的結果就要求各個行業相互配合、相互支撐,以實現市場經濟中的利益最大化。由於創業者本身對法律知識的侷限性,加之工作的繁雜,無暇顧及法律知識的儲備,或者對法律風險的防範存有片面的看法,這些原因可能導致創業者因法律風險的發生而使其創業的夢想在中途夭折。
律師是現代社會中對公司***企業***法律風險進行評估、防範的專業人員,創業者可以通過委託律師來辦理相關法律事務,使公司的法律風險降低到最小。這樣做的優點在於,第一,既有效的控制了法律風險,又使創業者從複雜的法律條文中解脫出來,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司的運營中;第二,可以使社會資源得到更為有效的整合,提高工作效率。
二、創業者應該儲備哪些法律知識
***一***創業者應當瞭解《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與實務操作
《公司法》規定了商事行為的基本原理,它也是商事行為是否合法的基礎依據。因此,瞭解和掌握《公司法》的相關內容對創業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該重要性主要體現在,第一,為創業者是否設立公司、設立什麼性質的公司指明瞭方向,並可以使創業者瞭解公司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公司經營不善時的退出機制;第二,創業者可以清楚的知道他與其他人***股東、高階管理人員、員工等***的關係及相互之間應該有那些行為模式,如果違反相應的義務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等。第三,瞭解公司的財務情況,對公司的註冊資本、負債以及因此產生的法律風險進行巨集觀上的掌控。
***二***創業者應當瞭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與實務操作
創業者在經營企業過程中,大量的經營行為都是由合同來確立和執行的,瞭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實務操作是每個創業者不可避免的課題。《合同法》的實踐性很強,它的相關規定也是我們現實生活中所能遇見的行為,掌握基本的法律規定,強其巧妙的與公司經營過程中的行為結合起來對於一個創業者來說並不是一件難事。怎樣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後合同義務的約定,這些都是保證創業者利益不受損害的途徑。
***三***創業者應當瞭解《稅法》的基本原理與實務操作
如實的繳納相應的稅金,使每一個公司經營者的法定義務。但是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涉稅案件,這些案件所表現出來的並非都是公司經營者有意思的偷稅、逃稅,還有一部分是因為對相應的稅收法律知識瞭解太少。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掌握基本的稅法知識對一個公司的經營這是非常重要的。怎樣瞭解《稅法》的相關知識呢?第一,清楚自己所屬的行業及經營的產品***服務***需要交納那些稅款;第二,已經繳納的稅款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退回及退回的程式;第三,稅款在會計賬目上如何列支。
創業者是市場經濟主體中最為活躍的力量,更好的保護公司、股東的利益,促進公司的發展是每個創業者永恆的話題。創業者儲備相應的法律知識有助於對利潤的追逐。一切在變,但是對正義的追求,對法律的信仰,永遠不會改變,法制的陽光也會照耀整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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