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補交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2017年的柳州,有不少人在關注著補繳養老保險的政策,柳州補繳養老保險是有哪些政策內容?柳州補繳養老保險應該怎麼做?柳州補交養老保險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2017柳州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據瞭解,柳州市符合桂勞社發***2009***13號檔案的補繳人員有三類。

  第一類人員:已按桂勞社發〔2007〕248號檔案辦理了超齡參保手續且已領取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按自願原則往後繼續補繳養老保險費,截止至其2008年辦理核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其終止繳費時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計算其重新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準,並從新核准待遇之下月起發放。其中2008年12月31日前已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可參與2009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調整;重新核算待遇之前發生的退休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參保人員不結算,不補發。

  第二類人員:已按桂勞社發〔2007〕248號檔案辦理了超齡參保手續,但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按自願的原則往前從柳州市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柳州市1987年1月起建立***之月或從原在用人單位工作之月起一次性補繳至其已開始繳費年月,續繳至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符合申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止。同時到本人居住地所屬的城區勞動保障中心辦理社會化管理手續。

  第三類人員:符合桂勞社發〔2007〕248號和桂勞社發[2009]13號檔案,尚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柳州市戶籍人員,無論有無視同繳費年限***指原在國有企業或縣級以上大集體企業工作並辦有正式招工手續的,依照國家政策規定可計算連續工齡,按廣西現行政策規定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最早可以從1987年1月或從其原在用人單位工作之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繳至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申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止。同時到本人居住地所屬的城區勞動保障中心辦理社會化管理手續。

  為了避免參保人員“扎堆現象,市社保所建議,目前已達到或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可以儘快來辦理參保補繳手續,早補繳,早享受;尚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不必急於辦理,可等到幾個月後或2010年12月31日前,待大部分人員補繳手續辦完後再辦理,以免排隊擁擠;為了確保安全,參保繳費請避免隨身攜帶大量現金,建議持銀行卡刷卡繳費***所有銀行的銀聯卡都可以***。

  2017年柳州市養老金改革政策細則

  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解釋,根據國務院部署,今年養老金調整政策是先由各省、自治區制定養老金調整實施方案,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批,通過後各地市再按調整實施方案統一進行調整。養老金的發放實行自治區級統籌,全區各地市政府部門是沒有權利制定養老金調整政策的,必須按自治區統一政策規定執行。

  據瞭解,從2005年開始到2017年,企業退休養老金已經連續11年進行了調整,通過這11年連續調整,計算機系統裡的離退休人員基礎資訊相對比較準確和完善。目前,社保局已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只要自治區人社廳養老金調整實施方案一出臺,調整的養老金將很快發放到企業離退休人員手中,所以請廣大離企業離退休人員理解。

  另外,需提醒離退休人員,按國務院檔案精神,今年養老金的調整總體平均水平是上調6.5%,而不是說企業離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地對每個企業離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

  2017柳州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最近,《柳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柳政辦〔2016〕105號***正式由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釋出,這個時候也是在標誌著柳州市正式啟動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根據工作安排,柳州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按分步推進的方式進行,首先是在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開展,其次是在各縣機關、事業單位開展,最後是在城區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開展。中金網9月6日

  本次下發的“方案”中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已進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並明確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工作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單位中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原編制內退休人員,隨本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範圍。離休人員不列入這次改革範圍,仍按照原規定發給離休費,今後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相關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後,與企業一樣,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在職工作人員共同繳費。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工資基數之和。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工資超過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8%的數額建立,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退休後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單位按繳費基數的8%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4%繳費,並全部記為每個參保人員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在本次下發的“方案”中,為區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前後不同階段的人群,柳州市社保局將參保人員分為三種類型:“老人”:2014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退職***人員;“中人”: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之後退休的人員;“新人”: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老人”納入參保範圍後其待遇標準不變,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的統籌專案包括:退休時按規定計算的基本退休費及歷年按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退休費、生活性補貼以及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列入統籌專案的其他專案。“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中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對“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新辦法待遇計發標準是基本養老金與職業年金月計發標準,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