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留學創業政策

  留學生回廣州創業,這時候有什麼創業方面的政策呢?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了!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廣州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政策

  回國創業者“很差錢”的現狀如何解決?在昨日的“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投融資論壇”上,廣州開發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副局長申平表示,廣州市政府已提出瞭解決之道。

  2015年從美國歸國的黃某表示,其於去年年初加入創業孵化器,歷經一年多的創業者評估才最終拿到科技部為扶持剛起步的企業而下發的10萬元,令其大呼“有專案、有想法”卻吃了資金不足的虧。

  申平說,為解決初期創業難的問題,廣州市政府設定了“種子基金”,共投入5000萬元。留創人員可以與政府洽談,若通過一系列的稽核評估,就有機會拿到一筆創業基金,金額在100萬元以內。

  留學人員到廣州工作或創業可獲10萬安家費

  高層次“海歸”留穗可獲10萬安家費

  留學後來到廣州工作或創業的高學歷人才,未來有希望申請到每人10萬元的“安家補助費”了”。廣州市人社局釋出《廣州市留學人員資助管理辦法》***後簡稱“《辦法》”***並公開徵求意見,明確對留學人員資助資金“專賬核算,專賬管理”。

  每人10萬分期撥付

  《辦法》中,留學人員資助資金主要包括安家補助費和短期活動資助。申報安家費,須是在2012年10月1日後首次回國且在廣州市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或在廣州創辦企業者,並已在穗購房或租房居住;此外還須是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留學人員: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的;在海外曾從事博士後研究的;在海外取得碩士學位並在本專業領域有5年以上海外工作經驗的;或經認定為特別優秀且為廣州急需海外人才。

  按規定,安家費的標準為每人10萬元,採取分期撥付的方式,第一年2萬,第二年3萬,第三年5萬。不過,此前已獲安家補助的留學人員,不能再次享受。

  此外,經廣東省外國專家局界定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或符合《關於做好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界定工作的通知》條件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可申請短期活動資助。專案按實際發生費用稽核,最高資助5萬元。

  市民可提意見

  市民登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閱具體內容,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廣州市留學人員資助管理辦法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規定》***市政府令第76號,以下簡稱76號令***,鼓勵留學人員來穗工作,發揮留學人員的專長和對外聯絡的作用,建設人才強市,規範留學人員資助資金的使用,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所稱資助資金包括76號令第六條規定的留學人員資助資金和第二十條規定的海外專利資助資金。

  第三條【部門分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留學人員資助資金的統籌安排和巨集觀管理,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負責留學人員資助資金預算編制、具體撥付和使用。

  市智慧財產權部門負責專利資助資金的統籌安排和預算編報及使用管理,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負責受理申請。

  市財政部門負責上述資助資金的預算安排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具體內容】 留學人員資助資金主要包括安家補助費、留學人員短期活動資助兩部分。

  ***一***安家補助費是指按照76號令第十三條的規定,對經審定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在穗居住給予的資助資金。

  ***二***留學人員短期活動資助是指按照76號令第六條的規定,對留學人員短期來穗服務、講學、技術支援、成果推薦、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等活動給予的資助資金。

  第五條【專利資助特別規定】 專利資助的申請按照廣州市專利資助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申報條件和資助標準】 各項資助資金的申報條件及資助標準:

  ***一***安家補助費

  1. 申報條件

  2012年10月1日後首次回國且在廣州市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或在廣州創辦企業,並已在穗購房或租房居住,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留學人員: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的;

  ***2***在海外曾從事博士後研究的;

  ***3***在海外取得碩士學位並且在本專業領域有5年以上海外工作經驗的;

  ***4***經認定為特別優秀且為我市急需的海外人才。

  2. 申請材料

  ***1***《廣州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

  ***2***教育部頒發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博士後研究證明、海外工作證明或其他證明材料。外文證明材料需同時提供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3***購房或租房證明材料;

  ***4***與所在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5***《廣州市留學人員專項資金安家費申請表》一式兩份;

  ***6***留學人員接受安家補助費的銀行帳號;

  ***7***留學人員個人身份證件材料。

  安家補助費分3年申請撥付,逐年通過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的“留學人員管理資訊系統”提交申請;第2年、第3年申請時,申請人需再次更新提交上述***1***、***3***、***4***、***5***等4項材料;若申請人已更換工作單位,需提交與新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3. 資助標準

  安家補助費的標準為每人10萬元,採取分期撥付的方式,第一年撥付2萬元資助,第二年撥付3萬元資助,第三年撥付5萬元資助。

  ***二***專利資助

  1. 申報條件

  以廣州為專利申請地址並獲得國內外專利授權的留學人員,符合廣州市專利資助政策相關規定的,由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按照市智慧財產權部門有關規定受理申請,由市智慧財產權部門進行審批,審批合格後發放資助款。

  2. 申請材料

  申請資助採用網上申報方式。申請人需通過廣州市專利資訊服務網提交《廣州市資助專利申請表》***網上填報***,並向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提交以下驗證材料:

  ***1***《廣州市留學人員優惠資格證》;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專利申請人的接受資助款的廣州本地銀行賬號,對於個人共同申請的,需提供由共同申請人簽名認可的銀行賬號;

  ***4***專利授權證書;申請PCT***專利合作協定***專利的,需提交國家智慧財產權部門發出的申請受理檔案。

  以上材料均為影印件,並提交原件核對。

  3. 資助標準

  按照我市專利資助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留學人員短期活動資助

  1. 申報條件

  經廣東省外國專家局界定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或符合《關於做好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界定工作的通知》***粵人發〔2007〕74號***條件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可申請留學人員短期活動資助。短期活動包括:

  ***1***市屬企事業單位組織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來穗講學或進行學術交流的專案;

  ***2***市屬企事業單位邀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來穗進行技術支援和技術合作的專案;

  ***3***市屬企事業單位組織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來穗成果推薦活動專案。

  2. 申請材料

  ***1***高層次留學人才證明材料或界定材料;

  ***2***個人身份證件材料;

  ***3***《廣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穗短期活動專案申報書》,包括受資助人員的基本情況、學術成就、專案經歷、實施方案、預期成效、預算方案等情況;

  ***4***受資助人員學術成就等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申請通過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的“留學人員管理資訊系統”提交,通過審批後提交紙質材料,並核對原件。

  3. 資助標準

  專案採取“先實施、後補助”的資助方式。每個專案按實際發生費用稽核,最高資助5萬元。具體費用稽核標準參照國家外國專家局《關於印發〈引進人才專家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外專發〔2010〕87號***執行。

  第七條【資金安排】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留學人員來穗工作實際情況,將所需資金編入部門預算。

  第八條【資金使用原則】 對留學人員資助資金要按資助資金的使用範圍合理使用,實行專賬核算,專賬管理。

  第九條【受理撥付程式】 由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受理留學人員資助資金,經上級業務部門稽核後報市財政局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方式撥付資金。

  留學人員資助資金使用情況按規定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智慧財產權局的網站公示。

  第十條【資金使用績效管理】 留學人員資助資金的使用,應按照年度做好績效評估。

  留學人員短期活動專案資助資金的使用單位應在專案完成後,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專案執行績效和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監督檢查】 資金使用單位應建立內控機制,強化自我監督,主動接受市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資助資金預算執行、資金使用績效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違紀處罰】 對未按規定使用財政資金或存在騙取、截留、擠佔、滯留、挪用等其他違法行為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 427 號***進行處理並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除外規定】 已獲得原《廣州市鼓勵留學人員來穗工作規定》***市政府令10號***以及市委、市政府檔案中規定的安家資助類補助的留學人員,不能再次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安家補助費資助。

  第十四條【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修訂。《關於印發〈廣州市留學人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2000〕6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