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醫保報銷有什麼政策最新
成都市的醫保是有什麼報銷的政策呢?成都有沒有最新的醫保報銷政策?小編為你帶來了“成都市醫保報銷政策”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成都最新醫保政策出爐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籌資流程
成都市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分為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三類,基本醫療保險包含成人高檔、成人低檔和學生兒童檔三個繳費檔次,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包含高檔和低檔兩個繳費檔次。其中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撥而不需個人單獨購買,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在籌資期內按年度一次性徵繳,所繳保險費不予退還。根據參保人群的身份,醫療保險籌資情況分為以下四類:
***一***城鄉成年居民和散居兒童
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18週歲的成年居民***不含現役軍人***,以及具有本市戶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的散居兒童,在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村***社群***勞動保障所***站***參保繳費。繳費時間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待遇有效期為次年的1月1日0時至12月31日24時。
***二***大中小學和幼兒園學生
不論是否具有本市戶籍,凡在轄區內的大學、中學、小學和幼兒園就讀的學生均在學校或幼兒園參保繳費。繳費時間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中小學和幼兒園學生兒童的待遇有效期為次年的1月1日0時至12月31日24時,大學生待遇有效期為每年的9月1日0時至次年的8月31日24時。
***三***新生兒
具有本市戶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的新生兒在出生60天內,可持戶口薄到戶籍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參保繳費,60天內未能參保則只能參加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如新生兒出生當年,其母親參保了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則家長只需登記參保而不用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需要自行購買。新生兒參保後,待遇有效期為出生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24時。
***四***特殊人群
民政部門確定的城市“三無”物件、農村“五保戶”、低保人員和農村優撫物件中的貧困戶,以及城鄉困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智力類、精神類殘疾人和其他類傷殘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困難家庭中的學生兒童、殘疾學生兒童,分別由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全額資助參保。新增計生“三結合”幫扶中的學生兒童,由計生“三結合”幫扶部門全額資助參保。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在個人參保後,由民政、殘聯按繳費標準的30%予以補助。
成都最新醫保報銷比例
成都醫療保險待遇如下:
1. 以每人每年9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參加2015年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成年人,待遇標準按照《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55號***、《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和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的通知》***成人社發〔2011〕40號***中第二檔繳費規定執行。
2. 以每人每年190元的個人繳費標準參加2015年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成年人,待遇標準按照《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155號***、《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和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的通知》***成人社發〔2011〕40號***中第三檔繳費規定執行。
其次,成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標準如下:
大病保險對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後需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報銷的起付標準原則上不得高於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總體支付比例不低於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具體支付比例,也可分段制定最低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原則上不設最高支付限額。隨著籌資能力增強和保障水平提高,逐步提高報銷比例。
最後為大家介紹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醫院級別確定,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800元,符合條件並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住院醫療服務協議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含鄉鎮衛生院,下同***160元,市外轉診起付標準為2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付標準可進行減免:
***一***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於160元;
***二***參保人員因精神病或艾滋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不計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三***年滿100週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不計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四***參保人員因惡性腫瘤手術及放化療治療,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及移植手術,肝、腎、骨髓移植術後的抗排斥治療,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在定點醫療機構多次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一年計算一次起付標準。起付標準按參保人員年度內首次所住定點醫療機構的級別確定;
***五***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由低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轉往高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由專科醫院轉往綜合醫院,只補計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差額;由高級別專科醫院轉往同級別或低級別綜合醫院或由高級別定點醫院轉往符合條件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不再另計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已按本條規定執行起付標準的參保人員,辦理門診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時,應按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管理辦法的規定支付起付標準。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為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
成都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其數額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扣除個人首先自付的費用後,由統籌基金根據醫院級別按比例支付:三級醫院85%,二級醫院90%,一級醫院92%,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住院醫療服務協議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95%。在此基礎上,年滿50週歲的增加2%,年滿60週歲的增加4%,年滿70週歲的增加6%,年滿80週歲的增加8%,年滿90週歲的增加10%。根據年齡增加後的醫療費報銷比例,不得超過100%。
年滿100週歲及以上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為100%。
個人首先自付的費用包括:
***一***使用除手術外單項價格在200元以上的檢查、治療專案費20%的費用;
***二***實施單項價格在1000元以上手術費10%的費用;
***三***使用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乙類藥品費10%的費用;
***四***使用特殊醫用材料和施行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專案應由個人自付的費用。具體標準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按日限額納入報銷範圍的標準為:一級醫院和社群衛生服務中心15元,二級醫院20元,三級醫院30元。專科醫院或專科病房床位費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上浮比例執行。
成都市醫保報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