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理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以下就是小編做的整理,希望對你們有用。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辦理:
一、辦理機構
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站
***:縣勞動保障大院東辦公樓4樓
服務電話:6326805
二、辦理依據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 《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6]7號***
《湖南省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湘勞社政[2006]13號***
《關於解決未參保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湘政辦發[2009]4號***
三、基本養老保險參保
***一***辦理範圍及物件
***二***提交資料
1、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批准成立證明;
2、單位組織機構統一程式碼證書及影印件;
3、法人第二代身份證及影印件;
4、法人資格證書及影印件;
5、單位職工花名冊、工資發放表;
6、參保人員身份證、戶口薄及影印件;
7、參保人員一寸彩照2張;
8、經辦機構要求的其它資料。
9、如單位已進行了社會保險登記併發給了《社會保險登記證書》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只需提交第5、6、7、8項資料;
***三***辦理程式
1、參保申請:用人單位或個人提交相關資料到經辦機構申請參保,並領取填寫好相關表格備查;
2、稽核資料:業務人員對申請參保單位或個人提交的資料、填報的相關表格進行稽核。對稽核合格的,給予受理;對稽核不合格的,即時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或個人補正資料;
3、繳費核定:業務人員在稽核提交的資料、相關表格及有關資料準確無誤後,按規定核定繳費類別和金額,並開具繳費通知,告知收入戶賬號,參保單位和個人在規定時間內將應繳保險費存入經辦機構指定銀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
4、錄入系統:根據繳費情況,及時建立單位和個人的繳費臺賬並錄入系統;
5、辦理手續:按規定辦理參保手續,發放《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手冊》。
四、繳費基數及比例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每年4月份確定一次,中途不作變更。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28%,其中用人單位為20%,個人為8%。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扣代繳。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保人數繳費基數之和,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之和小於本單位統計年報工資總額的,以統計年報數為單位繳費基數。
從2006年1月起,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僱工本人繳費比例為8%,僱主為其繳納比例為12%***。參保人員繳費基數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工資的60%至300%之間由其自行選擇決定。
五、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位參保人員設立的一個終身不變的記錄參保人員繳費情況的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退休手續以後,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的主要依據。個人賬戶記入的內容包括三部分:
1、參保人員規定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2、2006年1月1日以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從用人單位繳費中劃轉記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3、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
發生下列情況,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支付和繼承: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2、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3、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的自由流動而轉移。勞動者在本省範圍內流動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勞動者跨省流動時,既轉移養老保險關係,又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時,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向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同意接收勞動者養老保險關係的函件,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勞動者養老保險關係轉出手續,列印《養老保險基金轉出單》,轉入地社保徵辦機構為其辦理轉入手續後,勞動者即可接續養老保險關係。
六、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它體現的是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時間的長短,是勞動者能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重要條件。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它體現的是勞動者實行個人繳費之前的勞動貢獻,是勞動者能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及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重要依據。
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履行了繳費義務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2006年1月1日起按以下辦法計發:
1、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算:
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基礎養老金月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2、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辦法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後按月發給的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算: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前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係數×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
3、2006年1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
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4、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人員依照國家規定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5、離退休人員死亡,按規定標準發給喪葬補助費。
八、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審查合格,即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