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辦理需要帶哪些東西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講離婚需要帶的材料,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協議離婚需要帶的材料

  1、協議離婚需要帶什麼

  當事人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辦離婚要帶什麼證件

  戶口本、身份證***內地居民***

  結婚證;

  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

  2張2寸近期單人半身免冠照片。

  3、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需要的證書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

  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離婚需要帶的證件

  1、當事人無法提交戶口本、身份證

  應提供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戶籍證明;

  戶籍證明應當加蓋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的公章或戶口專用章。

  2、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

  應持所在單位出具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本影印件,戶口本影印件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3、當事人身份證遺失

  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或提交臨時身份證.

  4、戶口本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不一致

  到有關部門更正。

  5、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無法提交戶口本

  應提供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遷移證或遷移證明。

  6、如果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是外文

  應同時提交有正規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提供的中文翻譯文字。

  7、軍人辦理離婚登記

  應當提交軍人身份證件、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和兩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

  8、結婚證遺失

  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正常辦理。

  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當事人應先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檔案館查詢結婚登記檔案、讓其出具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兩本結婚證都遺失,無檔可查的,當事人應提供有夫妻關係的記載的戶口本、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或公證機關出具的夫妻關係公證書。

  離婚的手續

  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