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投資性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投資性公司係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形式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因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具有外商獨資或者中外合資性質,所以,該投資性公司為中國法人。那麼?

  一、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外國投資者基本條件:

  1、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四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一千萬美元。此種情況下,外國投資者可以其全資擁有的子公司的名義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

  2、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十個以上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三千萬美元。

  ***二***合資企業中方投資者基本條件:

  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

  ***三***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三千萬美元。

  二、對大股東的基本要求: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為一家外國的公司、企業或經濟組織,若外國投資者為兩個以上的,其中應至少有一名佔大股權的外國投資者符合“資信良好,擁有舉辦投資性公司所必需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該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於四億美元,且該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已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一千萬美元”的規定。

  在該項條件下,該外國投資者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註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外國投資者或關聯公司的技術轉讓。

  以全資擁有的子公司的名義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須向審批機關出具保證函,保證其子公司按照審批機關批准的條件完成對所設立的投資性公司的註冊資本的繳付,並保證該投資性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時的註冊資本的繳付和屬於該母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技術轉讓。

  三、投資性公司審批程式:

  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投資者應將下列檔案經擬設立投資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報商務部審查批准。

  ***一***設立合資的投資性公司投資各方簽署的申請報告、合同、章程;

  設立獨資的投資性公司外國投資者簽署的外資企業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

  ***二***投資各方的資信證明檔案、註冊登記證明檔案***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檔案***影印件***;

  ***三***外國投資者已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影印件***、營業執照***影印件***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驗資報告***影印件***;

  ***四***依法審計的投資各方近三年的資產負債表;

  ***五***依據本規定第五條應提交的保證函;

  ***六***商務部要求的其他檔案。

  上述檔案除已註明為影印件的,一律應為正式檔案。

  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檔案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託授權書。

  委託依法設立的中介機構代為辦理申請手續的,應出具由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委託授權書。

  四、投資性公司的業務範圍:

  投資性公司經商務部批准設立後,可以依其在中國從事經營活動的實際需要,經營下列業務:

  ***一***在國家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依法進行投資;

  ***二***受其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託***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向其所投資企業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或代理其所投資的企業從國內外採購該企業自用的機器裝置、辦公裝置和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國內外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並提供售後服務;

  2、在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和監督下,在其所投資企業之間平衡外匯;

  3、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產品生產、銷售和市場開發過程中的技術支援、員工培訓、企業內部人事管理等服務;

  4、協助其所投資企業尋求貸款及提供擔保。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科研開發中心或部門,從事新產品及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其研究開發成果,並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

  ***四***為其投資者提供諮詢服務,為其關聯公司提供與其投資有關的市場資訊、投資政策等諮詢服務;

  ***五***承接其母公司和關聯公司的服務外包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外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專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