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醫保卡怎麼查

  昆明醫保查詢的有哪些方法,其中昆明查詢醫保的視窗是什麼.昆明的醫保卡有哪些使用步驟。昆明的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昆明市醫保卡查詢,希望你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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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2017年1月1日起實施“醫保新政”

  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下稱《意見》***。提出在全省範圍內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統一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並提出“九統一” :即統一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統籌層次、統一歸口管理、統一資訊系統。

  消除“城鄉差別”實行全民參保

  統一覆蓋範圍: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參保範圍覆蓋統籌區域內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大中專院校就讀的在校學生、長期投資經商和務工的外來人員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人員。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居民不再區分農村和城鎮居民,不受城鄉戶籍限制。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完善參保方式,實施全民參保登記,在鄉鎮***街道***、行政村、社群服務中心和學校提供便民參保服務,既做到應保盡保又要避免重複參保。

  統一籌資政策:《意見》提出,2016年8月底,制定出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統一的財政補助辦法。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全省執行相對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2016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府補助標準人均提高到420元。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對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府給予補助,補助標準隨個人繳費標準、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總量等因素動態調整。

  住院費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統一保障待遇:到2016年9月底,制定出臺統一城鄉居民保障待遇的政策措施。在確保整合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總體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門診和住院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調整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差異化政策,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中醫藥服務醫保支付比例。穩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縮小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按照國家和省統一政策規定執行。

  統一醫保目錄:到2016年10月底,調整制定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專案目錄、醫用耗材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調整制定統一的醫保目錄,明確藥品、耗材和醫療服務支付範圍。

  公立 民營:統統一視同仁

  統一定點管理:將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整體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定點範圍。統一定點機構管理辦法,強化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准入退出機制,經考核不符合定點條件且未按照規定整改的,取消定點資格。對非公立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的定點管理政策,同等准入退出、同等監管處罰。到2016年9月底,制定定點醫療機構的准入原則和管理辦法。

  統一基金管理: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基金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獨立核算、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或挪用。

  統一統籌層次:到2016年10月底,各地全面推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州市級統籌。

  統一歸口管理:我省鼓勵有條件的州、市理順基本醫保管理體制、統一行政管理職能、整合經辦機構、實行歸口管理。

  統一資訊系統:《意見》要求,要按照標準統一、資源共享、服務延伸要求,整合現有資訊系統並升級改造,逐步建立覆蓋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資訊系統,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執行和功能拓展提供支撐。

  昆明靈活就業醫保繳費基數

        自2017年7月起,昆明自謀職業、靈活就業在職參保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5297.00元/月。

  個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繳費費率分別為9%或5%。

  重特病統籌繳費標準也以上年度昆明市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0.6%+1元的公示來計算,每個月將繳納費用為32.78元。

  自謀職業參保人員繳納醫保:

  A.選擇9%的費率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5297×9%=476.73元/月

  重特病統籌繳費標準:32.78元/月

  每季度應繳合計:1528.54元

  B.選擇5%的費率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5297×5%=264.85元/月

  重特病統籌繳費標準:32.78元/月

  每季度應繳合計:892.90元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納醫保:

  A.選擇9%的費率

  1.首次參保年齡未滿45週歲的按9%的費率繳費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5297×9%=476.73元/月

  重特病統籌繳費標準:32.78元/月

  每季度應繳合計:1528.54元

  2.首次參保年齡已滿45歲的按10%費率繳費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5297×10%=529.70元/月

  重特病統籌繳費標準:32.78元/月

  每季度應繳合計:1687.45元

  3.首次參保年齡已滿55歲的按11%費率繳費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5297×11%=582.67元/月

  重特病統籌繳費標準:32.78元/月

  每季度應繳合計:1846.36元

  B.選擇5%的費率

  1.首次參保年齡未滿45週歲的按5%的費率繳費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5297×5%=264.85元/月

  重特病統籌繳費標準:32.78元/月

  每季度應繳合計:892.90元

  2.首次參保年齡已滿45歲的按6%費率繳費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5297×6%=317.82元/月

  重特病統籌繳費標準:32.78元/月

  每季度應繳合計:1051.81元

  3.首次參保年齡已滿55歲的按7%費率繳費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5297×7%=370.79元/月

  重特病統籌繳費標準:32.78元/月

  每季度應繳合計:1210.72元

  昆明試點生育醫療保險合併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昆明等12個城市啟動合併實施試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4日表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不會導致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降低。隨著基金共濟能力的提高,還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待遇。

  試點方案明確提出,“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

  這位負責人說,之所以提出這一總體思路,主要是考慮兩項保險在執行操作層面具有合併實施的條件,且時機是成熟的:醫療服務專案上有共同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

  同時,管理服務基本一致,執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執行統一的藥品、診療專案和服務設施範圍,使用同一資訊系統平臺。

  此外,地方有實踐基礎。近年來,部分地區按照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的工作思路,實行兩項險種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徵繳費用的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這位負責人強調,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為一項社會保險險種,還有保留的必要:一是生育保險具有維護女性平等就業權益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獨特功能;二是體現僱主責任,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三是待遇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實報實銷,同時還有生育津貼。

  因此,這次合併實施試點不是簡單地將兩項保險在制度層面合併,不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的調整,而是在管理執行層面合併實施,目的是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執行成本。

  我國生育保障制度發展歷程

  方案要點

  四統一

  統一參保登記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完善參保範圍,結合全國參保登記計劃摸清底數,促進實現應保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