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處理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員工

  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是很嚴重的行為,一旦員工如果違規公司管理制度了,我們應該如何做出處理?小編為你帶來“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員工的處理方法”,一起來看看吧!

  如何處理違紀違規的員工

  1、 處分、解僱勞動者,往往勞動者拒絕簽收該通知書而導致企業的處分、解僱行為被認定為無效或非法行為,那麼企業在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員工拒絕就處分簽字的,可書面通知到其聯絡地址,保留郵政送達回執;可報工會經同意後在工廠範圍內公示,並拍照記錄。

  2、 勞動者欺詐應聘,事後被企業解僱,在仲裁期間,勞動者可能作出讓企業措手不及的抗辯觀點,企業該如何迴應或者在日常中採取哪些防範策略?

  ——企業須保留員工基本資訊登記表***入職應聘表格***,在該表格中註明如員工填寫內容失實,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係,讓員工就此簽字同意。保留員工工作證據

  3、 對於違紀違規的惡意問題員工,他們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的事實,企業該如何創制、收集證據,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違規違紀員工,一則廠內批評教育,要求員工在處分單上簽字確認,二則報工會處理或在宣傳欄張貼公示,三則保留違規違紀證據,要有照片。

  4、 如何進行違紀員工的事實調查、證據固定,對於違紀員工,部門經理應注意哪些日常細節問題?

  ——事實調查需要有證據支援,錯誤不斷的員工,公司應給予書面處分單由員工簽字確認或直接由員工本人提交《檢討書》,事實調查包括找員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員工本人瞭解情況,談話記錄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5、 對於違紀員工,事發後什麼時間處理,如何書寫《違紀違規處分通知書》.

  ——違紀員工,建議在違紀事實發生後一週內處理,但這個時間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業獎懲制度》或《員工手冊》中固定下來,以公司的規定為準。《違紀違規處分通知書》需要列明員工違紀事實經過,公司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還可以加上工會意見等。最後交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後由HR儲存在員工檔案中。

  6、 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如何在《懲罰條例》中詳細明確違紀違規的“一般違反”、“較重違反”及“嚴重違反”?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須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其次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據勞動法律的相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作出,工會討論通過,員工公示和培訓、簽收後有效。《懲罰條例》中列明違紀的大小類別,“一般違反”、“較重違反”及“嚴重違反”的界定要符合法律規定和情理。如一個月內遲到累計達30分鐘為“一般違反”,連續一個月每天遲到早退、不按公司考勤制度出勤的算“較重違反”,連續曠工達3天的算“嚴重違反”。

  7、 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企業非法解僱員工,那麼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避免直線經理越權處分員工?

  ——在公司範圍裡,擁有錄用和解僱員工許可權的一定是人力資源部,其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處理。公司需要辭退員工,一定交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辭退手續。

  8、 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卻主張被企業口頭解僱,往往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援,那麼企業日常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保留員工曠工證據***考勤不得以電子檔記錄,縮短考勤簽收週期,儘可能讓員工每天簽收自己的考勤***,達到嚴重違紀的,發通知至其通訊地址,規定什麼時間後做自離處理,保留郵政送達回執。

  9、 怎樣理解與界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合法合理。首先是必須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其次規章制度的規定依據勞動法律的相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作出,工會討論通過,員工公示和培訓、簽收後有效。員工因工作失誤***本應做但未做,本應不做但做了***導致嚴重生產經營後果的未嚴重失職,與員工工作職責相匹配***保留員工簽收的崗位說明書***;營私舞弊則需要掌握員工在公司損失中獲取個人私利的證據。

  10、如何界定“重大損害”,“重大損害”是否必須體現為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 ——重大損害在公司規章制度中規定,不一定為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為公司無形資產的損失,如品牌侵害等。

  11、如何追究“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違規”者的法律責任?

  ——保留證據,除給予解除勞動關係的處罰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

  12、採用“錄音錄象”方式創制、保留的證據,法院是否採信,企業內部OA系統或ERP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錄音錄影的證據是可以採用的,但事先需要獲得授權***貌似有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