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安全通告
通告是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時使用的公文。通告不同公告,它主要用於有關單位開展業務工作需要。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
通告
為了確保水庫的安全執行和水庫水資源、水產品不受破壞,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水法》、《防洪法》、《漁業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嚴禁向水庫排放汙水、倒垃圾、廢料汙染物;2、嚴禁在庫區保護範圍內採石、取土、挖沙和亂砍濫伐林木
;3、嚴禁在庫區內網魚、炸魚、毒魚、電魚;4、嚴禁在庫區內進行燒烤、露營、野飲等活動;
5、嚴禁在庫區內游泳,違者後果自負;
6、嚴禁破壞水利設施及侵佔庫區資源;7、嚴禁其它危害水庫安全執行的活動;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違反,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進行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範文二
關於公佈全市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的通告
各區市縣***先導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三寰集團,市自來水集團有限公司,市供水有限公司,碧流河水庫管理局,臥龍水庫管理處:
按照《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列》的有關規定和水利部《關於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號***要求,根據截至2016年3月29日各地、各有關單位落實和上報情況,現將2016年度全市206座大、中、小型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予以公佈***詳見附件***。若本次公告的責任人出現工作變動情況,繼任領導即為相關責任人。
各責任人要按照責任分工,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會同水庫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庫大壩安全的監管,督促水庫主管部門***業主***和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要重點加強對病險水
庫、完成除險加固初期蓄水水庫的安全管理,督促水庫管理單位進一步完善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加強值守和巡視檢查,強化監測和預警,切實保障水庫大壩安全,確保水庫工程的安全執行和綜合效益的充分發揮。
特此通告。
附件: 大連市2016年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
大連市水務局
2016年3月29日
範文三
市政府釋出《關於加強水庫庫區管理的通告》
2014年5月4日,由我局起草的《關於加強水庫庫區管理的通告》經市政府同意,以大政發〔2014〕22號檔案釋出,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我市已建成大中小型水庫263座。這些水庫在防洪、城市供水、農業灌溉、農村人畜飲水、改善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在我市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是我市保證供水安全和防洪安全的重要基礎設施。但自去年以來,市及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到水庫檢查工作時發現,我市各地涉庫違法行為有增多趨勢,嚴重影響到水庫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防洪安全。
2013年下半年,我局安排專門人員開展調查研究並負責《通告》的起草工作。起草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借鑑外地的成功經驗,以市政府的名義起草了本《通告》。由於水庫庫區管理涉及水務、海事、海洋漁業、環保、公安等多個政府職能部門***機構***,在《通告》的起草過程中,我局始終與上述部門保持溝通和聯絡,並得到了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援與協助。自2013年10月份起,《通告》經過10餘次修改,並廣泛徵求市政府相關部門、基層水庫管理單位及部分專家、學者的意見,於2013年11月26日由市局上報市政府。2014年4月,《通告》通過市政府法制辦的合法性審查。5月4日,《通告》正式印發。
本通告的出臺,將充分發揮政府相關部門***機構***的職能作用,通過聯合開展監督檢查等形式,對涉庫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打擊,以維護水庫庫區正常管理秩序,確保我市各類水庫安全執行並充分發揮效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供水安全,保護庫區生態環境。
《通告》要求,嚴禁在水庫大壩管理和保護範圍內從事爆破、打井、採石、採礦、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嚴禁在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垂釣、游泳、放養畜禽、種植農作物、露營、毒魚、電魚、炸魚、堆放雜物、傾倒垃圾、排放廢水廢液、挖築魚池等汙染水質、破壞水庫生態環境的活動。水庫庫區內的漁船、作業船、巡邏船、遊覽船等各類船舶必須依法通過檢驗、登記後方可航行、停泊和作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庫生態環境和水庫設施的義務,有權對破壞庫區生態環境、汙染水質、破壞水庫設施的行為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