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的原因都有哪些呢

  好多員工和我經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我辭職的真正原因就是受不了領導的“狗脾氣”,多大的領導呀,天天牛B哄哄的。為什麼員工會離職呢?以下就是小編給你做的整理,希望對你有用。

  離職的原因

  第一位:感覺工作壓力太大

  企業不是慈善機構,招員工進來是要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和創造價值的,在工作中有壓力非常正常,如果你和招聘官說你承受不了太大的工作壓力,他就會以這一點來否定你,無論你吹噓有多強的專業技能,以後能幫他的公司創造多大的價值,最終結果都沒戲。

  第二位:內部競爭太激烈

  有人的地方就有競爭,才有進步,就像馬未都說的:如果社會極度公平,就不會再有進步,人類發展就會停滯不前。因此,人和企業一樣,只有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才會快速成長,最終才能成功。所以這一點絕對不能和招聘官說,那種與世無爭的工作,在這世上幾呼沒有,但除了回老家種田之外。

  第三位:我的上司有毛病

  如果你向面試說你的上司有毛病的時侯,在聽者心中自然會想到,其實你是一個情商比較低的人,在性格或心理上也可能有缺陷,在工作上缺乏工作上的適應性,因此,招聘官就憑一點在當場的內心已否決你。

  第四位:公司人際關係複雜

  無論在中國,還是世界上其它國家,在所有的企業中,每個人都會與他人有或多或少在工作上的有所交集,需要尋求他人協助或合作,如果向招聘官說原公司在人際關係方面複雜為理由,說明你不太善於交際,不懂得與各式各樣的人打交道。那麼恭喜你,你的面試成功率已降為零。你在這方面的欠缺,還會影響你未來的職業發展。

  第五位:分配不公,收入太低

  現代的企業運營管理中,一般都實行人員等級工資+績效獎金考核制,員工總體收入的浮動比較普遍,主要是為了在刺激員工提高積極性,從而帶動業績和效率的提升;如果你向招聘官抱怨說原單位收入低、上司分配獎金也不公平,那麼在面試官內心會第一時間反應,會認為你非常較個人得失,無耐性、職業不穩定,如果有更高收入的機會向你招手,你一定會毫不猶豫地跳槽而去,結果自然會不要你。

  第六位:領導經常換人

  在職場中,無論是普通員工,還是中高層管理員工,出於個人或公司方面的原因,跳槽或辭退都比較正常,企業自然也會不斷的補招錄用所缺的員工,以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如果你的離職理由是因為領導經常變,那麼在招聘官看來是非常可笑的,在內心對你已否定一半,如果你其它問題回答不好,最後的面試結果自已也會預測得到。

  留住人才的方法

  給予讚揚和肯定

  志願者組織不會支付工作者工資,作為替代獎勵他們會不吝於自己的讚美之詞。當人們的工作受到公眾肯定和表揚時會感到被人重視和需要,因此願意在以後提供更多無償服務。如果你需要一種能夠培養出愛崗敬業、積極性高的員工辦公文化,就請在公司週刊中或員工大會上給予一定的表揚和肯定,這樣不用支付任何費用就能取得良好的成效。

  淡化階層感

  在大部分以志願者為基礎的機構中會讓團隊自主管理。如果你嘗試這樣做,會發現在專案中適當學會放手,讓能力合格的團隊學會自主管理,讓他們團結一致朝向一個目標努力,他們當中有許多人會開始更有參與感,更積極地為致力於專案成功而努力,而給予的責任、自由和受到的重視對他們來說就是一種獎勵。

  設立明確統一目標

  一個明確、共同的目標讓志願者們可以團結一致為某項使命而努力,在共同的目標下,志願者能夠找到動力和靈感,專心於任何工作任務。企業當然是為了盈利,但這並不代表他們除此之外沒有其它目標。如果你能清晰定位企業的目標並與團隊分享,讓你的團隊成員有實際的工作目標,那麼他們工作時會更有動力、更加專注。

  倡導健康的溝通方式

  志願者組織不同職位等級間可以享受一種開放、真誠的雙向溝通文化,各個職位級別間可以形成持久、真誠的人際關係,以便彼此提出和聽取批評和建議。企業應儘量營造有利於相互辯論和討論的氛圍,允許員工對現有政策提出質疑,積極鼓勵新觀念和新方法。通過開放式交流為真正的創新、創意和創造力開啟大門的同時,人們也彼此更加信任,人際關係更加和諧,這就形成了更具魅力和吸引力的文化。

  不要讓員工超負荷運轉

  志願者管理人員都清楚不能壓榨志願者。因為志願者一旦感覺自己待遇不公或勞累過度,他們隨時可以捲鋪蓋走人。不要以為這種情況不適用於企業的僱員,他們也許無法隨時隨地自由辭職,但可以確定一旦壓力過大使員工感到厭煩,他們就會著手準備跳槽。如果你認為單憑薪水就能讓他們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為企業效命,那就大錯特錯了。

  執行彈性工作制

  慈善和非盈利機構對志願者的依賴程度更甚於志願者對他們的依賴。如果某個志願者無法到崗,他們會找一個可以讓事情運轉順利且志願者願意長期效力的方法。而僱傭員工與上述情況大同小異,企業可以允許員工在家中辦公、讓其按照需要自行安排工作或甚至棄用死板的年假福利政策,藉此打造一個具有吸引力、考慮周全和方便的辦公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