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請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關係到被徵收人的切身利益,同時也是政府進行政府治理和實現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奉化市人民政府:
嶺豐村商業地塊位於蕭王廟街道四明西路南側,用地面積為10000平方米***15畝***,用地性質為商業辦公用地,於20XX年12月19日釋出公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蕭王廟街道辦事處下屬公司蕭王廟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於20XX年12月28日以掛牌出讓方式取得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並按出讓合同及相關規定支付土地出讓金20XX萬元、耕地佔用稅35萬元和契稅57.39萬元等費用,共計20XX.39萬元。公司擬在該地塊開發建設蕭王廟建投大廈,部分租賃蕭王廟街道辦事處辦公使用。
根據國務院“本屆政府任期內,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規定和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要求,該專案已無法正常實施,本著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特向市政府要求收回嶺豐村商業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並退還土地出讓金和相應稅費。
如無不妥,請示覆。
二
縣人民政府:
葉文鬆於20XX年12月24日經我局批准取得位於北嶴鎮大嶴村灘塗用地面積46.03平方米,屬國有土地,因其無經濟能力建房,導致所批准的用地閒置多年未建。依據其本人申請自願放棄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要求予以收回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
專此請示,當否,請批覆。
三
市政府:
為了加快城鎮建設,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按照大安市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劃,擬在育才路以北、富祥小區以南,大安灌區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以東,大安市賓館以西實施舊城區改造,總面積1337.50平方米。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申請市政府批准收回以上確定範圍內的2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其中1宗地為16戶居民共有使用***,並納入大安市土地收儲範圍,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重新確定土地使用者。
當否,望批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