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任職決議
法人代表是依據法人內部的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或由法定代表人,法人的任職同樣需要股東的決議。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供大家參考!
範文篇一
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 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全體股東於20xx年1月19日在公司住所召開了股東會,經討論,一致通過如下事項:
一、通過《 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二、選舉 為公司第一屆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三、選舉 為公司第一屆執行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四、聘任 為公司總經理,負責行使公司章程規定總經理職權。
五、根據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董事 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全權委託本公司員工 ***身份證號: ***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及領取公司《營業執照》。
全體股東簽字:
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範文篇二
經全體股東研究決定,選舉楊xx、成全明、楊x、李xx、任xx等五位同志為xx金都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選舉高xx、鄭xx、包xx等三位同志為額爾古納金都礦業有限公司監事。
選舉任xx同志為xx金都礦業有限公司經理。
全體股東簽字或蓋章:
二O年一月七日
範文篇三
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第十五條規定,經合作股東選舉;陳xx為公司執行董事,該執行董事的任職條件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根據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規定,執行董事陳xx為貴州文海科技裝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職權,並承擔相應義務。該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特此證明
全體股東簽字:
20xx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