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藝術到底是什麼

  攝影的藝術,廣義上包括一切與攝影有關的藝術活動;狹義上特指可以作為一個藝術品種存在的那一部分攝影,是《辭海》所說的“造型藝術的一種”。那麼呢?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之概念定義

  造型藝術的一種。以照相機和感光材料為工具,運用畫面構圖、光線、影調***或色調***等造型手段來表現主題並求得其藝術形象。拍攝者使用照相機反映社會生活和自然現象,表達思想感情。根據藝術創作構思,運用攝影造型技巧,經過暗房製作的工藝程式,製成有藝術感染力的照片。就概念而言,根據中文中心詞字尾的慣例,“攝影藝術”可通俗理解為:攝影的藝術,廣義上包括一切與攝影有關的藝術活動;狹義上特指可以作為一個藝術品種存在的那一部分攝影,是《辭海》所說的“造型藝術的一種”。

  之邏輯式定義

  這是典型的傳統存在論邏輯式的定義,是從“攝影是過程”這個種經過層層的分離原則給出的,首先是“過程”和“結果”的二分,攝影占有過程,然後是“平面”和“立體”的二分,攝影占有平面,接著是“真實景物”和“虛擬之物”,攝影占有真實之物,往後是“光學原理”和“感官印象”,攝影又佔有光學原理。在這樣不斷地對種類進行分離的過程後,就得出了關於攝影的定義。如果分離中所佔有的是相反的一面的話,另一種定義可能就是這樣一種面貌:“XX是從感官印象中,使虛擬之物在平面裡得到影像表現或反映的過程”,這個定義中的XX在邏輯上我們可以稱之為繪畫。因此相對於與繪畫而言,攝影有著一種對立的意義,如果攝影再相對於電影電視,那麼這個分離過程就還得繼續,再分離出動態和靜態,攝影占有靜態。倘若依憑技術的發展,於將來又出現某種新的式樣的影像模式,那麼這個分離過程還得堅持下去,似乎是沒有盡頭。

  在這關於攝影定義的成問題之處在於這種類的二分中,“過程”之種並不是事物最高的種,也即不是一個能依憑自身存在的種。在傳統存在論的邏輯劃分中,最高的種是“存在/是”,這是柏拉圖在繼承愛利亞派的“在/是”本體後所創立的通種論,把“存在/是”作為種類時,最大的弊端就是把“在/是”確立為自明之物而被我們所領會。亞里士多德在批判柏拉圖的通種論時,很恰當地指出:“在/是”不能作為種的關係,如果“在/是”是種的關係的話,那麼事物之間就不會存在屬差,也就是事物之間永遠都同一的,鐵板一塊***《形而上學》***。他雖然意識到了傳統邏輯的缺陷,卻也並沒有很好地堅持和作深入的研究,因此在關於人的定義中,亞里士多德依然轉入到這種邏輯中,給出“人是社會的動物”,這樣的“種***動物***+屬差***社會的***”的推演結論。以此為導向,“存在/是”作為種的概念一直成為了西方思想的軸心,只是到了晚近,經過克爾凱戈爾在上帝面前的個體性的孤獨靈魂的照面,引起生存***人的存在***的焦慮時,才啟發了“在/是”不是種關係的新存在論的產生,新存在論在首先解除的是“在/是”的種的關係後,把“存在/是”表達為一種境遇的呈現。

  這個境遇是大地,天空,神,自我四者構成的世界的相互關係,是一種時間性的存在方式。於此意義上,藝術和科學邏輯,語言等獲得了各自獨立作用域,而美的被展示為:存在性境遇的呈現,無關所謂“美是什麼”的定義。在這一點上,攝影中的佈列鬆後期說過“是照片在拍我”的含義正是在於此,而後現代主義者鮑德里亞爾的“是物件在引誘我拍攝”在新存在論意義上亦與佈列鬆相通。在這種新的存在論的啟示下,藝術***包括攝影***自發地放棄神情兼備旨在描述物件的外在確定性的功利,而在境遇中表現出存在的無限多的可能。愛利亞派以前的赫拉克利特說過的“太陽每天都是新的”對於理性邏輯而言的不真實,對於藝術家而言,卻成了真實的存在。因此當動搖了傳統理性邏輯分類方法賴以持存的基礎:“存在/是”的種的關係,在存在性境遇中呈現的藝術怎能被納入到理性分存的容器中去呢?即便不可為而為之,所帶來的結果將是:用這樣簡單的劃分將使攝影或藝術的***兩者都有心靈的參與,都可以表達出對本己存在的領會***無限多的呈現變得貧乏。舉個反例可以說明,從“攝影是過程”這個種的屬差中分列出來的被認為最沒有藝術性可言的純記錄的資料攝影,如果利用康定斯基的“錯位破折號”法,通過反諷的修辭,其不也是可以給我們帶來一種“境遇性的呈現”?其實攝影分類的願望是受形而上的衝動而對攝影來做出某種獨斷性的理解的,正是這種特殊的意識形態的作用,很難給我們一個可信的結果。在對理性邏輯的批判中,早在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中對傳統的存在論邏輯給予了有意義的審視,在鐵板一塊的理性邏輯的深處打開了一個缺口,正是康德把在真空中飛動的理性邏輯拉回到實踐的現實中,重新對“社會的動物”進行了批判***康德《實用人類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