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享有的基本權利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的各項權利。對於勞動者享有的基本權利,人們要清楚的認識和了解。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勞動者權利的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者享有的權利
一、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權,也稱勞動就業權,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獲得職業的權利。
勞動是人們生活的第一基本條件,是一切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的源泉,它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和切實保證按勞動取酬的權利。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的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失去了基礎和意義。
二、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選擇職業的權利,是指勞動者根據自己意願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
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個人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建國以後相當長時期內,我國對勞動就業實行統一分配,提倡勞動者“幹一行愛一行”。勞動者服從國家的分配,在祖國最需要的崗位忘我工作,為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
但國家統包統分的計劃經濟模式也存在弊端,企業是政府的附屬物,它不能自主地選擇自己所需要的勞動,同時勞動者不能自主地選擇職業和企業,造成了社會生產力的浪費。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以及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改革,迫切要求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勞動力市場。勞動者成為市場的主體,勞動者與企業通過雙向選擇實現就業。
在勞動力市場上,勞動者作為就業主體,具有支配自身勞動力的權利,可根據自身素質、意願和市場價格訊號,選擇用人單位。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三、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是公民的一項重要勞動權利。
我國憲法不僅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而且給予勞動者的勞動權利以現實的物質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各盡所能、按勞力分配的原則,是我國的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憲法還規定,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國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制定了許多有關工資制度的法規。它們的實施,保證了勞動者生活水平的提高,調動了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生產的發展。隨著勞動制度的改革,勞動關係的各方面初步入引了市場機制。
關於勞動報酬,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者付出勞動,依照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而及時足額地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義務,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獲取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持續地行使勞動權必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四、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休息時間包括工作間歇、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近年我國對休息制度作了較大調整,由原來的每週48小時工作制,改為44小時。
縮短工時是提高勞動生率的一種手段,也適應了勞動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規定既是實現勞動者休息權的重要保障,又是對勞動者進行勞動保護的一個方面。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任意延長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