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三鹿奶粉議論文
三鹿事件可以預防嗎?答案是肯定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三鹿奶粉的議論文,僅供參考。
篇一
我國流傳著許多有關誠信的名言,如“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強。”“人若無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等等。的確,誠信是每個人安身立命的前提。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我們每天都要與不同的人打交道,如果失掉了別人對自己最基本的信任,我們豈不是會成為人人避之的獨行者? 然而,在21世紀的今天,誠信這一美德卻被一些人逐步淡忘和遺失。
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後,綜合各方面的報道客觀來說一些地方政府的危機處理能力有了提高,這是一種進步。然而,從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高度來說,肯定政府的危機處理能力提高的同時,不如督促政府進一步提高危機的預防能力,讓老百姓少受損失,讓我們的孩子們少受點罪。 三鹿事件讓人聯想到其他的食品問題、飲用水問題、藥品問題等等。北京警方最近破獲的非法制藥、賣藥案件就觸目驚心。幾個文化水平很低的人,從市場上購進廉價中西藥原料以及包裝機器、密封機器等,製造出對人體有害的假藥,再通過一些無良媒體的廣告宣傳,忽悠偏遠地區的老百姓,將假藥賣給他們,從中謀取暴利。他們大賺了一把錢,老百姓可受了罪--錢花了,病治不好,反而加重了病情。
三鹿事件可以預防嗎?答案是肯定的。國家檢測部門幾天內就檢測出有20多家企業生產的奶粉有問題,就足以證明,質量監督不是不可為,與事後處理相比,事前預防不是更符合公眾的利益,更符合社會的意願嗎? 從某種意義上說,政府提高危機處理能力,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表現。處理危機,反思比表揚更重要。反思,能夠讓我們釐清危機形成的原因,瞭解危機造成的危害,追究相關官員的責任,以避免日後犯同樣的錯誤,避開下一輪危機。而一味表揚將會掩蓋政府工作中的缺點和失誤,掩蓋事實真相,有時雖然也能起到諸如“鼓舞士氣”、“看到光明”之類的作用,但“失”大於“得”,最後會在“光明”的虛幻裡走向下一個危機。
這樣的教訓難道還不多嗎? 人民信任政府、委託政府管理公共事務,其中一條就是希望各級官員真正關心國計民生的大事情,能夠預測、預防和及時處理各種社會危機,保證公民有一個安全、可靠、公平、舒適的社會環境。 再次踏上征程的時候,攜誠信上路吧,讓我們這一路始終與誠信同行!
篇二
原本三鹿是中國的一個名牌,我們都信任它。好多電視臺都為它做廣告,說三鹿這好那好,質量好,有嚴格檢驗,喝了以後父母不擔心。我還記得三鹿的一個廣告是這麼做的:三鹿嬰幼兒奶粉,有助寶寶健康成長,寶寶更健康,媽媽更省心。可現在呢,那麼多的小孩得腎結石,那麼多的父母失去了孩子, 我們還怎樣信任它們?
我們一起反對,董事長不停的道歉。我想:道歉什麼用,比的起那麼多嬰兒、幼兒的生命嗎?一句“啊!對不起呀!我會批評員工的。”有什麼用?這個董事長也真是的,三月份發現有問題,因為想賺錢,一直沒有說,必須得讓人逼著來檢查為止。
我看見,電視上五月份都有做三鹿奶粉的廣告,各種各樣的都有,都五月份了,發現有問題都有兩個月了。這樣的人真不負責任,不僅僅欺騙他人,也在欺騙自己。你這麼做,別人不會認你為董事長了。見到你會說:“嘿,這不是那個三鹿奶粉的那個人嗎?他***她***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人,跟他***她***在一起會倒黴的。
那些員工也不負責任,就因為想賺錢,要害那麼多小孩嗎?如果你是那些小孩,你會怎麼想?你肯定會說:“呃,我雖然快死了,可是為了那些叔叔阿姨,我也願 意。”那可是你呀!你認為金錢重要,比祖國的未來重要,你就把祖國的後代交給我們這些比較大的孩子嗎?要是我們要幫手怎麼辦?如果我們長大了,也有小孩了,那你們再給我們的小孩喝那種有問題的奶粉,那祖國就不會發展了。你們可能會不肖的說:“有些小孩不愛喝奶粉。”那其他的小孩呢?你喜歡死嗎?如果你還是一臉不肖的話,那麼,你就把自己的頭砍了吧。
三鹿奶粉做的很不好,我們不要像三鹿奶粉一樣,不負責任。我們要誠實,要有責任感。
篇三
三鹿集團公司,是目前國內最大的奶粉生產企業,“航天乳飲料及乳粉”惟一合作伙伴、全國惟一“航天乳飲料”專業生產企業。三鹿奶粉是國內第一批獲得“免檢”的奶粉,中國名牌產品,中國免檢產品。鄧婕、倪萍、薛佳凝、花兒樂隊都作過產品代言人,然而正是有著如此耀眼光環的企業和產品,在神州大地上製造出了讓一千多個家庭流淚的悲劇。700噸毒奶粉,一座山一樣,壓向中國老百姓。壓出了我國在食品生產方面存在的危機,也壓出了我國企業在社會、安全、法律等各方面所存在的嚴重的責任問題。
一、生產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政府是第二責任人
三鹿集團副總裁王玉良說,“多年來,三鹿集團一直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確保每一袋產品安全、優質。”講得太好了。但這並不表明三鹿公司就站在了道德的高地上,依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即便三鹿公司做到了這一點,它也僅僅是承擔了企業做應該承擔的最基本的義務而已,並不能說明三鹿準備做得更好,或是準備給我們消費者施捨些什麼。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所以,三鹿公司在生產的過程中,為了保證出廠產品的質量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對原材料進行安全檢測,也應當在產品出廠時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測。但是,顯然,三鹿公司沒有履行這個“經過1100多項檢測才能出廠”的義務,卻想把本屬於他的責任推給奶農、奶霸,奶農送的牛奶原料即便存在質量問題,也不是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的直接的原因,直接原因是嬰兒吃了經“三鹿”廠家生產的奶粉後出現健康問題的,奶農的牛奶有問題,企業在收購和使用時就應該進行質量檢測,難道說只要是奶農送來的牛奶,三鹿都是照單全收嗎?三鹿集團作為此次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責任人,在自己的產品出了這樣嚴重的質量問題,公眾看到的只有企業在想盡辦法推卸責任,而不是積極承擔事故責任!這不能不讓我們感到憤怒!
把問題轉化為機會是企業管理的精粹所在,也是企業家的職能所在,彼得·德魯克指出,把社會問題轉化為企業發展的機會可能不在於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而在於社會問題的解決。一個長期奉公守法、善待社會、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還可以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加無形資產。從這一角度來看,三鹿很顯然做得遠遠不夠。
同時,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這就明確了,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的設計中,政府是食品安全第二責任人。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政府工作人員是否瀆職,這得我國檢察機關、司法機關來依法認定。實際上,三鹿的“免檢”期限在2006年就已到期,之後的質量檢測應該是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責,現在三鹿奶粉出現如此嚴重的質量問題,政府難逃“瀆職”的嫌疑。但是,某些國家工作人員卻想把責任完全推給企業或是“奶農”“奶霸”,這同樣令公眾再次對政府感到失望。
二、企業的社會責任兩頭連著食品安全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鹿公司早就發現了毒奶粉的問題,他們對此作出了“積極”的反映——找媒體危機公關、找政府公關危機,他對受害者也作出了“積極”反應——給他幾箱奶粉,讓他閉嘴。總之他想隱瞞想搞定百姓、記者和官員。在他忙碌的忘記了自己是誰的時候,他也就忘記了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除了上述的食品安全責任,還有一個大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