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土地制度

  商殷時期的每一個別的公社農民只有通過其所屬的公社才能領得自己的份地。正因為份地所有權在法律上屬於國王,所以每一個公社農民的剩餘勞動也就屬於這個最高統一體。

  由於公社所有制一般分為“公田”和“私田”,所以在這種公社中,公社農民的剩餘勞動是以耕種“公田”的形式而出現的。《孟子·滕文公上》所說的“惟助為有公田”、“同養公田”的“公田”,是由原始公社中的“共有地”演變而來,“同養公田”就是說公社的“公田”由公社農民來集體耕種。

  商朝的土地制度為擬血緣群體共有制。從名義上說,商朝的所有土地都是以商王為代表的王族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由商王作為全國的父家長分配給同血緣貴族和異血緣貴族使用。由這些號稱為“子”的次級父家長們管理自己的族眾。所謂的私田,就是各自為了生存而佔有的田地,所謂的公田,就是要供養各級官吏而上徼的租賦。當時的農民都以血緣族群的方式累世聚居在世代相傳的土地上。原始社會時,他們自種自吃。

  進入文明社會後,不管誰當頭,都得交田租。開始是勞役地租,集體耕種的一村農民,要先耕種公田土地,那上面生長收穫的糧食要供養王室或侯伯。他們也有自己的頭。通常都是年長者,每日坐在村口,早上監督村民出去種地,晚上檢查他們帶回多少柴禾。還要監督婦女集體制衣。這些人就是秦以後的地方三老。往往都是由當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擔任。

  村民除了交納糧食之外,還要服勞役,如修路、築城、參加圍獵等。戰時還要隨主人出征,並自備裝備、口糧,這就是後代的賦。各地貴族把農民上交的糧食除留自己享用外,還要上交給王室一部分,並負擔提供軍事力量及王室建築勞役的任務。

  商王族也有自己的土地,名為“王莊”,面積相當大,諸侯國中也有王族田地。耕種王莊之田稱作“藉田”,開發王莊之田稱作“裒***pou上聲***田”。王族派專門的官令尹、小藉臣、小眾人臣等管理監督大田耕作。王莊的收穫物儲藏在專門的倉庫內,甲骨文中稱為“廩”——倉廩實而知榮辱。商王也時常派人到各地去巡視,稱為“省廩”。當時,這些倉庫中的糧食只用於商王族眾的供給,官吏和軍隊都各自由自己的土地所出自行解決供給問題。不由國家統一負擔。

  其餘則是各地侯國和方國向王室交納的貢品。有牲畜、野獸、貨幣、穀物、奴隸、美女、占卜用的龜甲、獸骨等。開始這些貢物是各地方勢力向中央表示臣服的進獻,後來,王權加強,或商王荒淫無度時,這些貢賦就變成中央強制收取的賦稅。

  外服官指商人所封的諸侯或臣屬於商王朝的方國。《尚書·酒誥》:“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在甲骨文中有侯、伯、子、男、任等稱,都是商代諸侯。諸侯領地散佈於王畿之外,他們有自己的職官和軍隊,是自給性較大的政治實體。諸侯承認商王朝的宗主權,並要對商王室盡一定的義務。主要有:

  1、戍邊。2、隨王出征,討伐叛國。3、向王室納貢。4為王室服役。此時的中央與地方諸侯的關係,要比夏朝時緊密而嚴厲多了。如諸侯不服從商王命令,則要加以懲罰。例如:商王文丁十一年,就殺了周族首領季歷,紂王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里,都是王權行於諸侯之證。

  外服官指商人所封的諸侯或臣屬於商王朝的方國。《尚書·酒誥》:“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在甲骨文中有侯、伯、子、男、任等稱,都是商代諸侯。諸侯領地散佈於王畿之外,他們有自己的職官和軍隊,是自立性較大的政治實體。諸侯承認商王朝的宗主權,並要對商王室盡一定的義務。主要有:

  1、戍邊。2、隨王出征,討伐叛國。3、向王室納貢。4為王室服役。此時的中央與地方諸侯的關係,要比夏朝時緊密而嚴厲多了。如諸侯不服從商王命令,則要加以懲罰。例如:商王文丁十一年,就殺了周族首領季歷,紂王把周文王囚禁在羑里,都是王權行於諸侯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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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田的含義

  不同時期有不同含義。中國古代井田制中,“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春秋末期,諸侯國君佔有的稱公田,地主佔有的稱私田。兩漢時期,國家直接控制的土地稱公田,包括為提供軍糧而設的屯田,國家賦***授予***或假***租賃***給農民的土地;私人佔有的稱民田。北魏至唐實行均田制,均田中包括公田和私田;此外,國家還保留一些公田和屯田。唐中葉後,土地私有制深化,國家直接控制的田和無主荒田稱公田,也稱官田,田主佔有的稱私田或民田。